东音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时间:2019年12月02日 20:16:19 中财网

原标题:东音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KWM_lg_chn_cmyk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致: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音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浙江东音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交易,本所已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3日、2019
年10月11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
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有关法律问
题及相关事项,本所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专项核查意见》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专项核查意见》和《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下述释义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专
项核查意见》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
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
及资产估值等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有
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境外法律意见书中某些数据、意见和结论
的内容,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对这些数据、意见及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东音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东音股份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
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豁免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雪琴、方东晖、方洁音股份减持意向承诺相关
事项的议案。请补充说明股东大会具体审议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豁免股份减持
意向承诺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减持意向承诺豁免议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等相关材料,为推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雪琴、方东晖、方洁音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其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不包括法
定的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为:“本人所持
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减持承诺
豁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股份减持承诺
豁免履行了下述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
份锁定承诺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明确方秀宝、李雪琴、方东晖、方洁音申
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并明确申请股份锁定豁免的依据、股份转让及豁免承诺的原因与背景以及此次豁
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




对于该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结果为5名董事同意,无董事反对、弃权,
关联董事方秀宝、方东晖回避表决,并同意由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项的议案》。




参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
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40,348,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9192%。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共137,684,927股回避表决;(2)同意2,664,033股,占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67,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反对、弃权均为0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关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其
确认“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分别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豁免股份减持意向承诺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
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
过程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
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系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而本次股份转让作为本
次交易的组成部分,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
施。通过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将有利于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本次交易推
进实施,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持续
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相关股东已经回避
表决,且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同时,方秀宝、李雪琴、方东晖、
方洁音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法定股份锁定
承诺,只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不涉及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因此,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不违反《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份减持承诺豁免未违反《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其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请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关于3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
动的相关披露,并说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的2019年3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上市公
司对于“公司对并购有什么观点”的问题中作出如下答复:“公司未来将继续向节
能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在产业链整合方面,未来如果有较好的标的,能够使
得公司实现技术、产业、渠道等方面整合的协同效应,能够实现公司1+1>2的
跨越式发展,公司愿意进行此类并购整合。公司未来的目标是成为世界级的综合
性水泵制造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东音股份的说明,东音股份的愿景是将自身打造成为世界级综合性水泵
制造商,但现阶段水泵制造行业受市场大环境影响较大,处境较为艰难,水泵行
业竞争越发激烈,现行经济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相比于水泵行业,医
药行业具有弱经济周期属性,行业盈利能力更强,未来发展前景更为乐观。本次
交易的标的公司罗欣药业近几年净利润稳步上升,产品类别不断拓展,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属于医药行业中的优质资产。上市公司发展水泵业务以及经营的最终
目的在于回馈股东、提高股东的投资收益,而本次交易将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规模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力
和长远持续发展,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因此,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规模以及为股东创造更大投资收益
的角度考虑,实施本次交易更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转型为医药行业将给公司带来更好的发
展前景,对此,东音股份筹划了本次交易,其将转型进入医药制造行业,主营业
务由“潜水泵、陆上泵的生产、销售”转变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
业发生根本性转变,故原上市公司的公司愿景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不再适用。




(三)本次交易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筹划停牌及复牌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本次重组交易基本情况、相关交易各方、交易方案、
对公司的影响等重要信息,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以及
及时披露了董事会、股东大会通知、决议、《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
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反馈答复等信息。上市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披露内容与本次交易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雪琴、方东晖、方洁音及温岭
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
明与承诺函》,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东音股份提供的公告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公开网络检索及对东音
股份董事会秘书的访谈,自东音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东音股份没有因信息披露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关于3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披露是基于原主
营业务对上市公司愿景的描述,而本次交易是基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保护股东
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二者是基于不同层面的考虑,并不存在矛盾,也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本次交易情况不存在重
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已取得了扣除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及递
延收益外的债权人金额占比91%的债权人同意函。请进一步说明截至目前未获
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对该部分债务处理的相关安排。




根据《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置出资产范围为东音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12月31日扣除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保留货币资金2.6791亿元及可转债
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东音股份未获得同意函部分的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2019年5月31
日未获得债权人
同意的债务金额

截至2019年10月31
日未获得债权人同
意的债务金额

短期借款

11,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81

25.8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024.39

592.69

402.34

预收款项

2,482.43

1,332.02

125.43

其他应付款

199.83

26.52

-

小计

22,732.46

1,977.04

527.77

应付职工薪酬

1,561.59

1,561.59

-

应交税费

958.61

958.61

-

递延收益

2,617.66

2,617.66

2,586.73

总计

27,870.32

7,114.90

3,114.50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拟置出资产母公司口径未获得同意函部分的负债
金额合计为3,114.50万元,全部为非金融机构债务,具体如下:



(一)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款项。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
部分债务金额为402.34万元,其中206.76万元为应付设备款,195.58万元为应
付材料款,该部分债务预计本次重组交割前履行完毕。




(二)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主要为国外客户的预收款,该部分债务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
为了防范风险,针对国外的定制客户会先收取一部分款项,再根据客户的定制需
求组织生产,在货物交付客户前收取全部货款。截至2019年10月31日,该部
分债务金额为125.43万元,该部分债务预计本次重组交割前履行完毕。




(三)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奖励金和补助资金,后续每年进行的摊销。




综上所述,上述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主要为东音股份生产经营产生的正
常债务,相关债权人包括供应商、客户及政府(奖励金及补助金),截至2019
年10月31日相关债权人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类型

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金额

供应商

402.34

-应付设备款

206.76

-应付材料款

195.58

客户

125.43

政府奖励金及补助金

2,586.73

总计

3,114.50







四、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罗欣药业99.65%的股权,剩余股份性质为未接受
私有化要约的外资股。请说明对剩余股份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罗欣药业《公司章程》规定,罗欣药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罗欣药业《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罗欣药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因此,罗欣药业剩余股
份股东与其他股东(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享有上述股东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及罗欣药业的说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或罗欣药业并未
对剩余股份股东参与本次交易或者行使股东权利作出任何禁止或限制,剩余股份
股东也不存在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或相关安排。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罗欣药业仍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积极采
取措施保证剩余股份股东的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权利

措施

1


分红权

通过剩余股份股东留存的联系方式或公告等形式
进行通知,如无法联系,则该分红进行留存。


2


表决权

通过剩余股份股东留存的联系方式或公告等形式
进行通知,由剩余股份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行使。


3


建议、质询权

通过剩余股份股东留存的联系方式或公告等形式
进行通知,由剩余股份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行使。


4


股份处置权

由剩余股份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行使。


5


查阅权

由剩余股份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行使。


6


剩余财产分配权

通过剩余股份股东留存的联系方式或公告等形式
进行通知。


7


异议股东回购权

由剩余股份股东自由选择是否行使。






此外,罗欣药业为股份有限公司且罗欣药业的《公司章程》中未就股份转让
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罗欣药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罗欣药业股份,其他股
东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等权利。因此,交易对方转让其持有的罗欣药业股份以及参
与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剩余股东的同意,不受剩余股东的限制。同时,鉴于剩余股
份股东持有罗欣药业的0.35%股份,持股比例较小,如因股东自身原因无法参与
罗欣药业的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不会对罗欣药业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产
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或罗欣药业并未对剩余股份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作出任何
禁止或限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股份股东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五、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对方杨学伟和陈锦汉的所持罗欣药业股份系
李学良转让而来,请补充说明李学良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及要求,以及李
学良所持股份被冻结是否已经解除。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
(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
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




基于该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登记实践,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股份有
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和股份转让情况不属于工商
登记事项。因此,李学良作为罗欣药业的发起人在工商登记中持续显示的是其在
罗欣药业发起设立时的持股情况,而非其后续转让股份后的实际持股情况。李学
良持有的罗欣药业的股份转让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1. 罗欣药业H股私有化完成前,罗欣药业的内资股股份变更由中登公司进
行登记、管理。李学良于2012年将其持有的罗欣药业300万股转让予医药公司,
并于2017年将其持有的罗欣药业500万股转让予陈增贤,该等股份转让协议签
署均已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公证处公证,且由中登公司办理上述股份转让的变更
登记。





2. 罗欣药业H股私有化完成后,中登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关于
终止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服务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7]124号),明确中登公司不再向罗欣药业提供非境外上市股
份的登记股份服务;而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罗欣
药业通过内部股东名册及股权证等方式对股份转让进行管理。李学良将其持有的
罗欣药业750万股转让予得怡投资,李学良将其持有的罗欣药业200万股转让予
杨学伟,李学良将其持有的罗欣药业250万股转让予陈锦汉,前述股份转让除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并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公证处公证外,罗欣药业分别于2017年
11月17日、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16日办理前述股份转让的罗欣药
业内部变更登记,向受让方发放了股权证,并相应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截至2019年3月16日,李学良作为罗欣药业的发起人所持有的罗欣药业
2,000万股均已转让完毕,李学良不再持有罗欣药业的股份。截至《重组预案》
签署之日,由于李学良已不再持有罗欣药业的股份,其不属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





此外,对于李学良于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其曾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罗欣药
业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兰山法院查封冻结事宜,兰山法院
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鲁1302民初7081号之二),
裁定解除对李学良所“持有”罗欣药业2,000万股股份(对应200万元投资额)的
查封。




综上所述,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和股份转让情况不属于工商登记事
项,且罗欣药业H股私有化后,中登公司不再向罗欣药业提供非境外上市股份
的登记股份服务,故罗欣药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变更
的登记程序。截至《重组预案》签署之日,由于李学良已不再持有罗欣药业的股
份,故其不属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六、请具体说明罗欣药业2013-2016年向港交所申请转板未获通过的具体情
况及原因。




根据罗欣药业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对罗欣药业董事会秘书的访谈,罗欣药业
于2005年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时的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以下简称“医药工业业务”),而当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公
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物流配送业务(以下简称“医药商业业务”),但医
药商业业务体量较小,因此在罗欣药业2005年上市时,该情况并未受到联交所
过多的关注。随着罗欣药业业务不断发展,罗欣药业拟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
转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于2013-2016年曾三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由创业板
转主板(以下简称“转板申请”),但是由于香港联交所规定转板申请的申请有效
期为6个月,罗欣药业的转板申请均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香港联交所并未否决
罗欣药业的转板申请,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2月罗欣药业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转板申请



2013年2月,罗欣药业向香港联交所第一次提出转板申请,但如前所述,
因当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商业业务已经逐渐发展壮大,因此香港联交所对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商业业务与罗欣药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
较为关注。由于罗欣药业未及时解决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导致该申请于6
个月后自动失效。




(二)2013年11月罗欣药业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转板申请




2013年11月,罗欣药业就其医药工业业务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商业业
务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采取了出具承诺函等解决措施后,再次向香港联交所
提出转板申请,但是由于香港联交所对于罗欣药业拟通过承诺等方式解决其与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商业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仍有疑虑,最终因
罗欣药业未能及时提出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方案,该申请于6个月后自动失效。




(三)2015年12月罗欣药业向香港联交所提出转板申请



2015年12月,罗欣药业了解到香港联交所对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审核
有所宽松,因此,罗欣药业再次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但是,香港联交所仍要
求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解决罗欣药业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药商业业务之间的关
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罗欣药业需要就此进行业务重组,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医药商业业务纳入罗欣药业体内。但是,考虑到重组事项需要相应的时间、资金
及税务成本,同时结合当时香港及境内资本市场的状况、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等因素,罗欣药业最终决定不再继续申请转板,因此,此次申请于6个月后自动
失效。




罗欣药业于2013-2016年未转板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罗欣药业与实际控制人的
医药商业业务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而导致申请超过6个月而失效。

在罗欣药业私有化退市后,罗欣药业已于2018年进行了相应的业务重组,最终
将医药公司的医药商业业务重组并注入至罗欣药业体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包括
医药公司在内的企业已经不再从事医药商业业务,经营范围也不再涉及药品及医
疗器械的销售及物流配送业务,之前存在的与罗欣药业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问题得到了相应的解决,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七、结合各交易对方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备案及各层份额持有人持有标的
资产权益的方式以及持有或实缴出资时间是否在本次停牌期间及停牌前6个月
内情况,请按照穿透至自然人、法人及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的原则,
进一步穿透私募机构/私募基金备案的交易对方,并重新穿透计算本次交易对方
的总人数。





(一)持有标的资产权益方式及时间



罗欣药业于2019年4月11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停牌,
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重组预案》并复牌,就本次交易而言,“本次交易停
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指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以下
简称“特定期间”)。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及其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如
下交易对方的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存在于特定期间及自2019年4月25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过现金增资或股权/份额转让方式取得权益(取得
权益时间以首次工商登记或实缴出资时间孰晚为准)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1. 云泽丰盛




2018年11月20日,云泽丰盛作出《石河子市云泽丰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新有限合伙人张宇、刘利侠、黄文兴分别出资300
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增资云泽丰盛。2018年11月21日,云泽丰盛在石河
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

合伙人

取得权益时间

权益取得方式

1

张宇

2018.11.21

现金增资

2

刘利侠

2018.11.21

现金增资

3

黄文兴

2018.11.21

现金增资





2. 得怡投资




2019年3月27日,得怡投资作出《克拉玛依得怡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变更决定书》,同意万创领汇成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得怡投资
全部合伙份额17.32%转让给陈明,陈明又将其持有的得怡投资全部合伙份额
25.26%转让给郑梓彦,杨晔将其持有的得怡投资全部合伙份额21.36%转让给郑
梓彦。2019年3月28日,得怡投资在克拉玛依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序号

合伙人

取得权益时间

权益取得方式

1

郑梓彦

2019.3.28

受让取得





3. 得盛健康




2019年1月24日,得盛健康作出《克拉玛依得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变更决定书》,同意郑梓彦出资3,003万元增资得盛健康,成为得盛健康的有
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张驰出资5,467万元增资得盛健康;得盛健康出资额由
530万元变更为9,000万元。2019年1月24日,得盛健康在克拉玛依工商行政
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3月25日,得盛健康作出《克拉玛依得盛健


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同意张驰将其持有的得盛健康全合伙份
额66.58%转让给郑梓彦。2019年4月2日,得盛健康在克拉玛依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

合伙人

取得权益时间

权益取得方式

1

郑梓彦

2019.1.24

现金增资





4. 前海投资




2019年6月12日,前海投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前海投资新增合伙人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其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合伙人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金额由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合伙人深圳市环亚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
有前海投资合伙份额。




序号

合伙人

取得权益时间

权益取得方式

1

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

2019.6.12

受让取得





(二)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济南钰贤
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亦未委托私募基金管理
人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罗欣控股、克拉玛依珏志、济南钰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交易对方中私募投资基金为广州德福、天津平安、深圳平安、前海投资、高
瓴天成、得怡投资、得盛健康、物明云泽、云泽丰茂、云泽丰采、云泽丰盛、中
南弘远、南京捷源。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该等主体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具体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

1


广州德福

2015年3月23日

SD5330

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天津平安

2018年11月14日

SY9996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3


深圳平安

2015年12月10日

SD1315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


4


前海投资

2016年4月27日

SE8205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案时间

备案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

5


高瓴天成

2015年2月5日

S20723

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得怡投资

2018年1月9日

SCA672

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


得盛健康

2018年5月22日

SCP456

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物明云泽

2017年11月3日

SY0083

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云泽丰茂

2018年9月3日

SEH703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云泽丰采

2018年2月7日

SCH007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


云泽丰盛

2018年4月8日

SCQ562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中南弘远

2017年11月17日

SX6781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南京捷源

2016年8月11日

SE5892

南京捷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三)股东人数计算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公开网络查询,结合交易对方持有标
的资产权益方式、时间以及对完成私募机构/私募基金备案的交易对方进一步的
穿透情况,按照穿透至自然人、法人及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原则穿透计
算股东,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人数为182人,未超过200人。其中,非自然人
交易对方的穿透计算情况如下:



1. 罗欣控股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刘保起



1

2

1-2

刘振腾



1

3

1-3

李明华



1

4

1-4

韩风生



1

股东人数合计

4





2. 克拉玛依珏志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刘振腾



重复

2

1-2

上海珏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1






3. Giant Star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Vibrant Grow Limited



1

股东人数合计

1





4. Ally Bridge



Ally Bridge系依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为罗欣药业H股私有化的联
合要约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关系,不存在故意规避《证券法》第十条和《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在计算最终出资人
时,作为单一主体。




5. GL Instrument



GL Instrument系依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法律设立的企业,为罗欣药业H股
私有化的参与方,其设立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关系,不存在故意规避《证券法》
第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在计
算最终出资人时,作为单一主体。




6. GL Healthcare



GL Healthcare系依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法律设立的企业,除投资罗欣药业
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其设立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关系,不存在故意规避
《证券法》第十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
本次在计算最终出资人时,作为单一主体。




7. 广州德福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



1

2


1-2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有限合伙)

3


1-3

天津诺辉康鸿医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4


1-4

深圳市康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5


1-5

广州德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股东人数合计

5





8. 天津平安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新余高新区永旭昌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2


1-2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

3


1-3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3





9. 深圳平安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



1

2

1-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3

1-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4

1-4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

5

1-5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重复

6

1-6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5





10. 前海投资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2


1-2

丰益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3


1-3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4


1-4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5


1-5

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



1

6


1-6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7


1-7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

8


1-8

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

9


1-9

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10


1-10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11


1-11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1

12


1-12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13


1-13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14


1-14

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

15


1-15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16


1-16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1

17


1-17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18


1-18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

19


1-19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

20


1-20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重复

21


1-21

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

22


1-2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23


1-23

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24


1-24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



1

25


1-25

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



1

26


1-26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复

27


1-27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1

28


1-28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29


1-29

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

30


1-30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31


1-31

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32


1-32

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1

33


1-33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34


1-3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35


1-35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1

36


1-36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37


1-37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1

38


1-3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

39


1-39

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40


1-40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41


1-41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42


1-42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

43


1-43

陈韵竹

-

1

44


1-44

郭德英

-

1

45


1-45

李永魁

-

1

46


1-46

郑焕坚

-

1

47


1-47

盘李琦

-

1

股东人数合计

45





11. 高瓴天成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

2


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招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3


1-3

杭州华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4


1-4

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有限合伙)

5


1-5

北京华瑞星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6


1-6

宁波远吉福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7


1-7

上海歌斐鹏荣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

8


1-8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

9


1-9

珠海高瓴翔远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

10


1-1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

11


1-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12


1-12

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13


1-13

昆山兴华投资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1

14


1-14

西藏祥毓和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5


1-15

珠海高瓴卓远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

16


1-16

陈虹

-

1

17


1-17

刘松岩

-

1

18


1-18

宋柏茂

-

1

19


1-19

穆德骏

-

1

20


1-20

张建富

-

1

股东人数合计

20





12. 得盛健康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郑梓彦

-

1

2

1-2

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2





13. 得怡投资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郑梓彦

-

重复

2


1-2

王德彬

-

1

3


1-3

张庆莎

-

1

4


1-4

陈明

-

1

5


1-5

邵素清

-

1

6


1-6

杨晓光

-

1

7


1-7

汪俊峰

-

1

8


1-8

崔华南

-

1

9


1-9

黄飞

-

1

10


1-10

范寿明

-

1

11


1-11

黄林辉

-

1

12


1-12

孟金芳

-

1

13


1-13

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重复

14


1-14

成都深蓝永泽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股东人数合计

12





14. 物明云泽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克拉玛依云泽丰润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



1

2


1-2

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2





15. 云泽丰茂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韩东华

-

1

2

1-2

李秋雁

-

1

3

1-3

侯健

-

1

4

1-4

陈正祥

-

1

5

1-5

许影

-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6

1-6

卢伟

-

1

7

1-7

毕勇

-

1

8

1-8

马锦章

-

1

9

1-9

王银凤

-

1

10

1-10

王首梅

-

1

11

1-11

刘海龙

-

1

12

1-12

王秀丽

-

1

13

1-13

张玉军

-

1

14

1-14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14





16. 云泽丰盛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史燕芬

-

1

2

1-2

纪华丽

-

1

3

1-3

黄文兴

-

1

4

1-4

赵挺

-

1

5

1-5

刘利侠

-

1

6

1-6

陈明业

-

1

7

1-7

张宇

-

1

8

1-8

雷钧

-

1

9

1-9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复

股东人数合计

8





17. 云泽丰采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袁月珍

-

1

2

1-2

鲁新民

-

1

3

1-3

李红军

-

1

4

1-4

靳正永

-

1

5

1-5

邱新明

-

1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6

1-6

吴海德

-

1

7

1-7

郭双双

-

1

8

1-8

新疆云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复

股东人数合计

7





18. 中南弘远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戴金镖

-

1

2

1-2

李丽婉

-

1

3

1-3

黄苇苗

-

1

4

1-4

吴清伟

-

1

5

1-5

黄华文

-

1

6

1-6

郭镇义

-

1

7

1-7

郑雪英

-

1

8

1-8

洪前进

-

1

9

1-9

蔡婉真

-

1

10

1-10

蔡建五

-

1

11

1-11

兆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

12

1-12

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13

1-13

深圳新腾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

14

1-14

泉州市鲤城区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1

15

1-15

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16

1-16

石狮市鼎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1

17

1-17

永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1

18

1-18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9

1-19

石狮源恒投资有限公司



1

20

1-20

厦门富泰贸易有限公司



1

21

1-21

南安晶毅织造有限公司



1

22

1-22

中山瑞港贸易有限公司



1

23

1-23

顺盈盛商务咨询(深圳)

有限公司



1

股东人数合计

23






19. 南京捷源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周明华

-

1

2


1-2

于洁

-

1

3


1-3

葛建

-

1

4


1-4

胡欣

-

1

5


1-5

王圣

-

1

6


1-6

蒋南平

-

1

7


1-7

陶敬路

-

1

8


1-8

江苏汉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1

9


1-9

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

10


1-10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1

11


1-11

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

12


1-12

南京捷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

股东人数合计

12





20. 济南钰贤



序号

出资层级

各层出资人的姓名/名称

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

股东人数

1

1-1

谢荣伟

-

1

2

1-2

刘青

-

1

股东人数合计

2





根据上述非自然人交易对方的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结合自然人交易对方
情况,本次交易对方的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合计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穿透后人数

1

罗欣控股

4

2

克拉玛依珏志

1

3

Giant Star

1

4

Ally Bridge

1

5

GL Instrument

1

6

GL Healthcare

1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穿透后人数

7

广州德福

5

8

天津平安

3

9

深圳平安

5

10

前海投资

45

11

高瓴天成

20

12

得盛健康

2

13

得怡投资

12

14

物明云泽

2

15

云泽丰茂

14

16

云泽丰盛

8

17

云泽丰采

7

18

中南弘远

23

19

南京捷源

12

20

济南钰贤

2

21

张斌

1

22

陈来阳

1

23

王健

1

24

许丰

1

25

侯海峰

1

26

孙青华

1

27

陈锦汉

1

28

杨学伟

1

29

Lu Zhen Yu

1

30

张海雷

1

31

Zheng Jiayi

1

32

Mai Huijing

1

33

高兰英

1

合计人数

182







八、根据2017年3月订立的财团协议,本次交易对方Giant Star、Ally Bridge
为罗欣药业私有化要约的联合要约人;GL Instrument原为联合要约人,后因资
金问题未直接作为联合要约人,而由Giant Star在罗欣药业私有化退市后、按
财团协议约定的比例将部分罗欣药业股份转予GL Instrument。请结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补充披露Giant Star、Ally Bridge、
GL Instrument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罗欣药业H股私有化阶段




根据Giant Star Global Limited、Vibrant Grow Limited、Giant Star、GL
Instrument与Ally Bridge于2017年3月7日签署的《财团协议》及2017年3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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