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20:00:58 中财网

原标题:立讯精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一西部三洋新工业区A栋2层)

说明: C:\Users\033617\Desktop\微信图片_20190819163800.jpg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说明: f626f1e5858192da484b1501ec0924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9年10月24日出具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
公司、公司律师及公司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
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

.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目 录


一、重点问题................................................................................................................ 4
问题1...................................................................................................................... 4
问题2.................................................................................................................... 14
问题3.................................................................................................................... 22
问题4.................................................................................................................... 26
问题5.................................................................................................................... 40
问题6.................................................................................................................... 48
问题7.................................................................................................................... 55
问题8.................................................................................................................... 58
问题9.................................................................................................................... 58
问题10.................................................................................................................. 65
问题11................................................................................................................ 103
问题12................................................................................................................ 109
问题13................................................................................................................ 116
二、一般问题............................................................................................................ 128
问题1.................................................................................................................. 128
问题2.................................................................................................................. 132
问题3.................................................................................................................. 137
问题4.................................................................................................................. 139

一、重点问题

问题1.

申请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请申请人详细说明报告期各期内销及外
销各自模式下:(1)主要销售产品、单价、金额;销售国家或地区情况;主要客
户情况及合作情况;销售方式及定价模式;是否存在经销行为;不同销售模式的
收入确认依据;(2)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申请人外销业务的核查措施、核查范围
及结论;(3)结合贸易环境及政策、与客户的约定情况等说明贸易摩擦是否对申
请人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内销及外销各自模式下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单价、金额;
销售国家或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情况;销售方式及定价模式;是否
存在经销行为;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依据

(一)主要销售产品、单价、金额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是否进行报关及外币结算划分为境内销售收入和境外
销售收入。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345,143.05

9.12%

383,920.23

10.71%

345,702.83

15.15%

217,151.51

15.78%

外销

3,438,470.79

90.88%

3,201,076.19

89.29%

1,936,907.15

84.85%

1,159,108.08

84.22%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3,783,613.84

100.00%

3,584,996.42

100.00%

2,282,609.98

100.00%

1,376,259.59

100.00%



公司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占比84%以上,内销占比较低。


1、内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单价、金额




产品类别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消费性电子

21.82

180,090.64

19.25

202,538.10

18.89

218,532.30

18.24

112,317.03

电脑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6.42

23,057.75

5.87

32,487.94

5.15

30,975.05

4.96

32,556.00

通讯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5.04

85,403.39

4.73

89,090.30

4.47

60,511.97

4.58

46,045.21

汽车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15.15

30,455.61

14.87

44,823.76

15.33

25,550.20

14.27

11,946.21

其他连接器及
其他业务

3.23

26,135.66

3.17

14,980.13

3.78

10,133.31

3.13

14,287.07



2、外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单价、金额

产品类别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平均单
价(元)

销售收入
(万元)

消费性电子

22.05

2,818,130.59

20.60

2,478,136.09

22.49

1,300,271.45

19.81

577,755.22

电脑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6.47

202,701.06

6.13

340,800.18

5.97

403,857.57

5.08

428,620.24

通讯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6.92

190,398.93

4.98

126,073.74

4.82

104,945.22

4.47

59,483.34

汽车互联产品
及精密组件

15.65

140,107.86

15.65

127,970.43

16.18

87,526.44

14.10

78,444.29

其他连接器及
其他业务

4.40

87,132.35

5.10

128,095.75

3.06

40,306.48

2.60

14,804.98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体稳定,外销的单价略高于内销单价。


(二)销售国家或地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国家及地区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或地区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大陆

1,460,416.81

38.60%

1,318,468.71

36.77%

786,798.78

34.47%

602,035.69

43.74%

美国

1,106,877.53

29.25%

1,122,225.33

31.30%

835,411.48

36.60%

487,329.58

35.41%

中国台湾

124,311.59

3.29%

141,328.94

3.94%

123,365.17

5.40%

99,773.79

7.25%

日本

108,529.58

2.87%

138,361.58

3.86%

98,510.12

4.32%

82,230.01

5.97%




国家或地区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荷兰

103,999.62

2.75%

66,904.73

1.87%

13,260.00

0.58%

-

-

英国

78,947.30

2.09%

47,694.45

1.33%

15,789.12

0.69%

-

-

新加坡

78,365.93

2.07%

44,046.28

1.23%

10,461.57

0.46%

-

-

意大利

77,982.78

2.06%

43,033.19

1.20%

10,158.30

0.45%

-

-

中国香港

76,894.03

2.03%

88,266.05

2.46%

37,759.88

1.65%

15,757.10

1.14%

捷克

74,419.78

1.97%

45,951.44

1.28%

11,680.60

0.51%

-

-

墨西哥

22,133.75

0.58%

20,576.70

0.57%

19,684.06

0.86%

16,243.99

1.18%

其他

470,735.14

12.44%

508,139.02

14.19%

319,730.90

14.01%

72,889.43

5.31%



注:营业收入按照地区分类统计的标准,以接单客户的注册地所属国家或地区划分

公司主要交易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和EMS厂商,主要系跨国集团,
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设立了不同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分别与客户的各不
同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客户的部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注册在中国境内,通常交易模式为公司将
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保税区内并进行报关后,客户在保税区仓库提货,再运往境内
外进行再生产。


(三)主要客户情况及合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1-9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118,550.29

34.35%

2

第二名

27,246.03

7.89%

3

第三名

13,279.62

3.85%

4

第四名

10,864.47

3.15%

5

第五名

10,655.27

3.09%

合计

180,595.69

52.32%

2018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87,915.74

22.90%




2

第二名

28,088.44

7.32%

3

第三名

20,729.38

5.40%

4

第四名

13,733.44

3.58%

5

第五名

10,202.48

2.66%

合计

160,669.48

41.85%

2017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65,863.91

19.05%

2

第二名

30,527.08

8.83%

3

第三名

30,042.59

8.69%

4

第四名

14,520.98

4.20%

5

第五名

14,499.61

4.19%

合计

155,454.17

44.97%

2016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44,954.25

20.70%

2

第二名

18,671.79

8.60%

3

第三名

14,391.06

6.63%

4

第四名

10,756.29

4.95%

5

第五名

7,989.11

3.68%

合计

96,762.51

44.56%



内销模式下,主要客户均系自主开发,大部分客户已有较长合作历史;报告
期内均采用直销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均以竞标报价、成本加成及市场定价等合理
定价方式与客户友好协商确定。


2、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模式下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1-9月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1,754,693.25

51.03%

2

第二名

375,627.19

10.92%

3

第三名

272,455.58

7.92%

4

第四名

250,512.31

7.29%




5

第五名

95,635.54

2.78%

合计

2,748,923.87

79.95%

2018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1,607,990.97

50.23%

2

第二名

320,253.16

10.00%

3

第三名

299,231.16

9.35%

4

第四名

114,470.84

3.58%

5

第五名

98,015.16

3.06%

合计

2,439,961.29

76.22%

2017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834,943.97

43.11%

2

第二名

203,566.84

10.51%

3

第三名

172,366.86

8.90%

4

第四名

92,682.45

4.79%

5

第五名

63,148.65

3.26%

合计

1,366,708.76

70.56%

2016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第一名

456,596.79

39.39%

2

第二名

135,490.71

11.69%

3

第三名

57,765.91

4.98%

4

第四名

55,109.82

4.75%

5

第五名

52,388.22

4.52%

合计

757,351.45

65.34%



外销模式下,主要客户包括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和知名的EMS厂商等,公司
以上客户均系自主开发,均有较长合作历史;报告期内均采用直销方式销售;销
售价格均以成本加成、市场定价等合理定价方式与客户友好协商确定。


(四)销售方式及定价模式,是否存在经销行为

公司的客户主要有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和EMS厂商两类。在全球分工的环境
下,大多数品牌厂商将制造和组装交由EMS厂商完成。



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和EMS厂商对零组件厂商的供应商资格认定是零组件厂
商实现销售的前提。公司在取得供应商资格认定后,一般的销售过程包括产品研
发、送样、小批量供货到大批量供货。公司根据客户所下订单进行生产和交货,
月末与客户对账确认。


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在很大程度上又体现为整个产品供应链的竞争。

电子产品品牌厂商非常重视供应商的开发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会在全球范围
内寻找优秀的零组件供应商和组装厂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在选择供应商并确定
战略合作关系前,电子产品品牌厂商一般对供应商资质会有非常严格的审定程
序,在审定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研发能力、生产流程、质量管理、服务弹性、社
会责任、全球供应能力以及经营状况等多个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尤其是配合客户
进行研发的能力已成为电子产品品牌厂商选择供应商的必要条件。对供应商的资
质审定一般需要一年以上,之后再通过一段时间的小批量供货测试后才可能正式
成为其供应商。零组件生产厂商一旦通过供应商资质的最终审定,将被纳入到电
子产品品牌厂商的全球供应链,进入其全球生产基地的采购平台,从而使双方结
成较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具体销售模式包括品牌厂商直接向公司采购和EMS厂
商自主采购等,不存在经销行为;公司采用竞标报价、成本加成及参考市场价格
并与客户协商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公司产品定价公平、公正、合理。


(五)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产品销售区分为内销及外销。在外销模式下,公司的生产主体主要根据
公司在香港设立的接单中心收到的客户订单进行生产,接单中心再将产品销售给
电子产品品牌厂商和EMS厂商。在内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交付给国内的
客户。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依据:公司在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申请人外销业务的核查措施、核查范围及结论

保荐机构对申请人报告期内外销业务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通过对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进行穿行测试,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
单、出库单、海关报关单、仓储记录、收款银行水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对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根
据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判断公司收入、成本
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进行走访和访谈,向客户了解交易
情况、合作历史、交易金额、应收款项等情况;复核会计师各期往来函证回函情
况;查阅公司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告期内海关函证、出口退税表等资料;查
询并跟踪了中美经贸磋商及美国贸易政策的动向,查询了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国
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对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国
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经营影响及应对措施对发行人主要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外销业务收入确认过程符合披露的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外销业务收
入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对申请人报告期内外销业务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通过审阅销售合同以及对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向管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了解并测试与收入相关的内部
控制,确定其执行的有效性;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收入和成本执行
分析程序,判断公司收入、成本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实施营业收入及应收账
款函证程序,向客户函证应收款项余额、当期销售额;取得相关海关统计数据,
将账面数据与海关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查阅公司相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
料,检查公司出口外币数与海关数据的差异及其原因的合理性,以证实出口收入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实施细节测试,选取收入
样本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客户签收单、收款记录等。


对企业的外销业务实施了函证,各期的函证回函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函证金额

1,772,541.18

1,228,274.37

667,258.22

当期营业收入

3,584,996.42

2,282,609.98

1,376,259.59




年度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占比

49.44%

53.81%

48.48%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外销业务收入确认过程符合披露的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外销业务收
入真实、准确、完整。


三、结合贸易环境及政策、与客户的约定情况等说明贸易摩擦是否对申请
人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一)中美贸易摩擦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制造国际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等
手段限制或减少进口,以降低贸易逆差、保护美国国内市场。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将对从我国进口的
1,102项合计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第一批340亿美元商品
的关税于2018年7月6日起正式实施,第二批16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于2018
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9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继续对从我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
关税,具体分两个阶段: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
月1日起将税率调高至25%。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我国进口的
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
关税,分两批分别自2019年9月1日及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8月24日,美国政府宣布2019年10月1日起,对从我国进口的目
前按25%税率加征关税的2,500亿美元加征税率上调至30%,之前从9月1日起
按10%税率加征关税的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税率上调至15%。


2019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加征2,500亿美元商品关税的决定推迟
到10月15日。



2019年10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暂缓10月15日的对华加征关税。


2019年11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美双方同意随协议进展,
分阶段取消加征关税。若(中美)双方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应当根据协议内容,
同步等比率取消已加征关税。


(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及定价协商情况

公司注重技术开发,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并持续推出新产品,具备与客户协同
合作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品质、成本、交付期均优于
市场已有产品的解决方案,对下游客户具有议价能力。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已就关税问题达成一致,关税对公司影响有限。未来公
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并加强与客户对产品的定价协商。


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定价主要为FOB方式,根据目前公司出口美国的订
单及其履行情况来看,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绝大多数产品价格稳定,并未出现以大
幅降低出口产品价格方式来承担关税的情形。


(三)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市场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对美出口收入

1,106,877.53

1,122,225.33

835,411.48

487,329.58

其中:由公司负担关
税的征税产品收入

1,305.28

872.41

454.10

307.36

营业收入

3,783,613.84

3,584,996.42

2,282,609.98

1,376,259.59

对美出口收入占比

29.25%

31.30%

36.60%

35.41%

由公司负担关税的征
税产品对美出口收入
占比

0.12%

0.08%

0.05%

0.06%

由公司负担关税的征
税产品对公司营业收
入占比

0.03%

0.02%

0.02%

0.02%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美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1%、36.60%、
31.30%、和29.25%,其中,由公司负担关税的征税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0.02%、


0.02%、0.02%、和0.03%,剩余产品加征的关税均由客户承担,公司利益未直接
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在越南、印度
等地设立生产基地,与客户进行定价协商等。


综上所述,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相关应对措施及风险披露

1、公司应对措施

为减少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公司已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设立境外生产基地

目前公司已在越南设立生产基地,将部分受关税影响产品的生产转移至越南
生产。公司计划在越南布局四个厂区,总84万平方米,目前北江光州一厂已经
投入运营,2020年3至5月将有两到三个厂区陆续投入运营。同时,公司正在
印度筹建生产基地。


(2)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

公司注重技术开发、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并持续推出新产品。最近三年,公司
累计研发投入49.89亿元,呈现不断上升趋势。通过与国际领先的3C产品品牌
厂商和EMS厂商的多年合作和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建立起高水平的研发团
队。公司已是SATA-IO、USB-IF、VESA、SFF、PCI-SIG、IEEE、IBTA、WPC
等协会的会员,并积极参与协会的标准介面规格及量测规范制定。公司拥有自主
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截至2019年9月10日,已取得1,043项专利,其
中发明专利149项。


公司未来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提升与客户协同合作共同进行新
产品开发的能力,努力革新传统制造工艺、加大自动化生产投入,为客户提供品
质、成本、交付期均优于市场已有产品的解决方案,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


(3)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质量,与客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
象和口碑,同时也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坚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


念,对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经过多年的
潜心耕耘,公司与一批国际领先的消费电子、通信等领域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固的
合作关系。与世界知名品牌稳固的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保持公司产品市场需求
的稳定,而且能够与客户对贸易摩擦的影响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


2、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政策风险”之“(二)中
美贸易摩擦引发的风险”中披露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2、中美贸易摩擦引发的风险

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对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的清单。公司产
品以外销为主,与欧美、亚洲等各国家地区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各国贸易政
策的不确定性会对公司出口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品形态以零组件和模组为
主,后端主要对应境内系统组装厂,并由其完成产品组装后出货,因此,美方对
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对公司直接影响有限,公司已通过境外设立生产基地、与客户
进行定价协商等方式尽量减少了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但如果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扩大,公司经营仍不可避免会受到进一步的波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经销行为;公司
实际确认收入过程符合披露的收入确认原则,公司产品主要外销,报告期内出口
收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业务
存在一定影响,随着公司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建设、研发实力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
升,相关影响逐步减弱,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问题2.

最近一年一期,申请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大幅上升,2019年3月末为4.35
亿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28.5亿元。请申请人说明:(1)上述科目最近一期
末的明细情况,报告期内存在较大变动的原因;(2)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关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更;(3)预计未来对申请人资产或


经营情况造成的影响。以上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明细情况,报告
期内存在较大变动的原因

公司最近一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6,266.36

2.34%

939.95

2.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154.07

5.65%

2,273.11

5.49%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务抵扣

219,714.09

81.90%

32,957.11

79.54%

政府拨付扶持款

1,562.82

0.58%

234.42

0.57%

依权益法累计认列境外投资利益

21,654.01

8.07%

4,121.19

9.95%

预付退休金

427.72

0.16%

85.54

0.21%

备抵呆账超限数

65.57

0.02%

13.11

0.03%

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

1,010.24

0.38%

342.6

0.83%

其他

2,417.37

0.90%

465.19

1.12%

合计

268,272.22

100.00%

41,432.23

100.00%



(一)报告期内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3,512.71万元、8,005.67万元、
42,561.35万元和41,432.23万元。


其中,2018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34,555.68万元,
主要系子公司昆山联滔及昆山电子科技固定资产投入较多,按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
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
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上述两家子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当期增
加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


生差异,针对这部分差异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变动较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山联滔及昆山立讯科技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计
入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负债

昆山立讯科技

98,041.64

6,335.56

91,706.08

-

91,706.08

13,755.91

昆山联滔

152,160.76

6,776.92

145,383.85

-

145,383.85

21,807.58

合计

250,202.40

13,112.48

237,089.92

-

237,089.92

35,563.49



昆山立讯科技上述固定资产按价值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区间

固定资产数量(台)

占比

合计账面原值

占比

平均单价

10万元以下

2,585

64.79%

5,807.42

5.92%

2.25

10万元-20万元

250

6.27%

3,409.43

3.48%

13.64

20万元-50万元

500

12.53%

16,799.32

17.13%

33.60

50万元-100万元

547

13.71%

43,489.34

44.36%

79.51

100万元以上

108

2.71%

28,536.13

29.11%

264.22

合计

3,990

100.00%

98,041.64

100.00%





昆山联滔上述固定资产按价值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区间

固定资产数量(台)

占比

合计账面原值

占比

平均单价

10万元以下

6,984

68.87%

23,287.61

15.30%

3.33

10万元-20万元

954

9.41%

13,266.79

8.72%

13.91

20万元-50万元

1,449

14.29%

46,740.22

30.72%

32.26

50万元-100万元

601

5.93%

41,589.16

27.33%

69.20

100万元以上

153

1.51%

27,276.99

17.93%

178.28

合计

10,141

100.00%

152,160.76

100.00%





截至2019年9月30日,昆山联滔及昆山立讯科技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
税负债

昆山立讯科技

98,041.64

14,155.88

83,885.75

-

83,885.75

12,582.86

昆山联滔

138,051.76

18,247.03

119,804.73

-

119,804.73

17,970.71

合计

236,093.39

32,402.91

203,690.49

-

203,690.49

30,553.57



(二)会计处理

1、2018年年末,子公司昆山立讯科技相关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入账并计提折旧,昆山立讯科技
2018年度计提折旧。具体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确认分录:)

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98,041.64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98,041.64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 745.64万元

销售费用 0.14万元

研发费用 356.92万元

制造费用 5,232.86万元

贷:累计折旧 6,335.56万元

纳税申报时,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影响上述固
定资产折旧的计提。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1,706.08万元(=98,041.64
万元-6,335.56万元)计税基础为0万元(=98,041.64万元-98,041.64万元),由此
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91,706.08万元(=91,706.08万元
-0万元),针对这部分差异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3,755.91万元(=91,706.08
万元*15%)。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755.91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55.91万元

2、2019年1-9月,子公司昆山立讯科技相关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昆山立讯科技2019年
1-9月计提折旧。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956.90万元

销售费用 0.23万元

研发费用 219.58万元

制造费用 6,643.62万元

贷:累计折旧 7,820.32万元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化,而相关资产的计税
基础自2018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后未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调整递延所
得税负债及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数1,173.05万元(=13,755.91万元-(2019年9
月30日账面价值83,885.75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15%)。具体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173.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73.05万元

3、2018年年末,子公司昆山联滔相关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入账并计提折旧,昆山联滔2018
年度计提折旧。具体分录如下:

(固定资产确认分录:)

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52,160.76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152,160.76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 205.69万元


销售费用 5.90万元

研发费用 1,570.20万元

制造费用 4,995.13万元

贷:累计折旧 6,776.92万元

纳税申报时,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影响上述固
定资产折旧的计提。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5,383.85万元
(=152,160.76万元-6,776.92万元)计税基础为0万元(=152,160.76万元
-152,160.76万元),由此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145,383.85
万元(=145,383.85万元-0万元),针对这部分差异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21,807.58万元(=145,383.85万元*15%)。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1,807.58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1,807.58万元

4、2019年1-9月,子公司昆山联滔相关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昆山联滔2019年1-9
月计提折旧。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386.52万元

销售费用 5.02万元

研发费用 3,055.50万元

制造费用 8,872.93万元

贷:累计折旧 12,319.98万元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化,而相关资产的计税
基础自2018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后未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调整递延所
得税负债及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数3,836.87万元(=21,807.58万元-(2019年9
月30日账面价值119,804.73万元-计税基础0万元)*15%)。具体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836.87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836.87万元

二、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是否存
在变更

1、公司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如下: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融资
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其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10

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18

生产辅助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18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模具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10

3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0

18-30

电脑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10

18-3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



报告期内,公司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
不存在变更,公司依据税法的最新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财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规定。


三、预计未来对申请人资产或经营情况造成的影响

上述税务处理变动对公司财务报表中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报告期营业利
润不产生影响。由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新增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导致公司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所得税减少,当期经营活动
现金流出减少,改善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


预计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将当年度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相关政策将优化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将子公司昆山联滔、昆山电子科技2018年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
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与递延所得税
负债科目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预计2019年度、2020
年度公司将当年度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相关政策将优化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问题3.

2019年3月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54.99亿元,其他流动资产21.57亿元。

请申请人详细说明:(1)截至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的明细情况;
(2)上述资产在境内外的存放地点及金额,其中大额资金存放于境外的原因;
(3)上述资产是否存在权利或使用受限的情况;(4)报告期各期申请人生息资
产持有量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5)报告期各期末会计师对申请人上述资产真
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措施及结论。以上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截至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的明细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现金

18.94

0.00%

银行存款

531,155.06

99.62%

其他货币资金

1,990.05

0.37%

合计

533,164.05

100.00%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理财产品

139,132.95

58.14%

待抵扣进项税

83,625.81

34.95%

预交所得税

13,138.47

5.49%

其他

3,397.10

1.42%




项目

金额

占比

合计

239,294.32

100.00%



二、上述资产在境内外的存放地点及金额,其中大额资金存放于境外的原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地点

金额

占比

中国大陆

340,609.19

63.88%

中国台湾

100,597.51

18.87%

中国香港

71,691.87

13.45%

越南

20,235.10

3.80%

德国

24.06

0.00%

罗马尼亚

6.32

0.00%

中国澳门

0.01

0.00%

合计

533,164.05

100.00%



除中国大陆外,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存放货币资金余额为192,554.87万
元,主要集中存放于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


(一)为了对接国际业务,与国际品牌大厂进行业务交易,公司在香港设立
了接单中心,统一承接公司的海外业务订单。为方便回笼资金,公司在海外开设
相应账户;

(二)香港融资成本较低,公司在香港通过票据质押、银团贷款的形式进行
低成本融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的资金安全系数;

(三)公司的EMS客户主要为台湾企业,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同时获得
台湾地区更优利率的融资,公司在台湾设立管理中心,并开具银行账户进行日常
交易及融资,因此部分资金存放于台湾地区。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239,294.32万元,主要包括理
财产品、未来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预交所得税,上述资产均发生于
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三、上述资产是否存在权利或使用受限的情况


公司货币资金中其他货币资金因保证及担保原因在使用上受到一定限制。最
近一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履约保证金

1,190.05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800.00

合计

1,990.05

货币资金

533,164.05

占比

0.37%



除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均不存在权利或使用受限的情况,
其他流动资产亦不存在权利或使用受限的情况。


四、报告期各期申请人生息资产持有量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息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及持有的理财产品,相关资金
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
日/2019年1-9


2018年12月
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月
31日

/2017年度

2016年12月
31日

/2016年度

利息收入

8,510.09

5,067.35

3,233.60

2,885.33

理财产品收益

6,206.98

7,813.49

8,947.47

2,533.79

合计①

14,717.08

12,880.84

12,181.07

5,419.12

货币资金

533,164.05

381,961.29

400,825.75

463,729.88

理财产品

136,059.00

168,093.65

171,010.00

247,749.40

合计

669,223.05

550,054.94

571,835.75

711,479.28

合计平均账面余额


609,638.99

560,945.34

641,657.52

466,303.80

平均收益率(=①/
②)

2.41%

2.30%

1.90%

1.16%



报告期内,公司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1.16%、1.90%、2.30%和2.41%,
公司生息资产持有量与利息收入较为匹配。


公司2016年度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较低,主要系公司2016年9月30日收


到募集资金45.89亿元,导致年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激增,同时,该部分募集资
金暂时闲置部分在2016年度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016年11月8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暂时闲置的募投资
金得到充分利用,在2017年、2018年平均收益率均有所上升。


五、报告期各期末会计师对申请人上述资产真实性、准确性采取的核查措
施及结论

(一)货币资金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针对报告期货币资金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所有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日
记账进行核对;

(2)对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询证,检查回函金额是否与对账单一致,检查银
行存款受限信息回函是否相符,检查贷款、担保等信息是否与公司财务报表及财
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一致;

(3)抽取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进行测试,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
批准,实施银行对账单与会计账簿记录双向核对;

(4)检查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

(5)获取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公司财务报表及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信息核对;

(6)抽取若干大额银行存款余额的账户实施压力测试,即在期后将不固定
金额的银行存款划转至另一银行账户,一两天后再划转至原银行账户;

(7)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并获取相关声明书;

(二)其他流动资产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针对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企业理财产品实施函证程序;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
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4)对结合营业收入及其他科目对销项税进行测算;

(5)对已交税金进行检查;

(6)获取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合所得税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
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7)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8)复核相关科目余额披露情况,是否按照准则规定重新进行列报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企业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余额真实、准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境外主要系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货币资金
中其他货币资金使用受限且占比极低;生息资产持有量与利息收入较为匹配;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余额真实、准确。


问题4.

2019年3月末申请人商誉账面价值5.21亿元。请申请人说明商誉的形成原
因、资产组的认定情况、商誉减值测试计算过程,并对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进行充分说明和披露。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商誉的形成原因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5.58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末余额(万元)

占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末余额(万元)

占比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37,668.24

67.56%

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

5,317.43

9.54%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4,232.57

7.59%

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65.61

4.78%

福建源光电装有限公司

1,771.72

3.18%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956.44

1.72%

Suk kunststofftechnik GmbH

955.29

1.71%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857.06

1.54%

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657.57

1.18%

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458.29

0.82%

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司

173.03

0.31%

美律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45.43

0.08%

合计

55,758.69

100.00%



(一)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2011年1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75%的股
权,合并成本为16,8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567.43万元,合
并形成商誉4,232.57万元。


(二)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2011年5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合并成本58,0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331.76万元,合并形成
商誉37,668.24万元。


(三)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于2010年收购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确
认商誉956.44万元,于2011年5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了昆山联滔电子有
限公司60%的股权。


(四)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科尔通实业有限公司75%的股
权,合并成本为7,5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182.57万元,合并形


成商誉5,317.43万元。


(五)福建源光电装有限公司

2012年6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福建源光电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
合并成本为9,556.31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7,784.58万元,合并形成商
誉1,771.72万元。


(六)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年收购云鼎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其子公司湖州久鼎电子有限公
司一同被收购,由此确认商誉173.03万元。


(七)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2013年3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7068%的股
权,2013年9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959%的股
权,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系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合并
成本为新台币45,274.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
26,836.44万元,合并形成商誉3,123.90万元。其中,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
成商誉2,665.61万元,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形成商誉458.29万元。


(八)Suk kunststofftechnik GmbH

2014年1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Suk kunststofftechnik GmbH 100%的股
权,合并成本为1,722.06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66.77万元,合并
形成商誉955.29万元。


(九)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1%的股
权,合并成本为53,0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52,142.94万元,形成
商誉857.06万元。


(十)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2017年3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44.95%(后
通过增资持有51%的股权)的股权,合并成本为5,380.93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4,723.36万元,形成商誉657.57万元。


(十一)美律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3月,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51%的股
权,合并成本为125.34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9.91万元,形成商誉
45.43万元。


二、资产组的认定情况

公司于每年年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以下资产组的认定、商誉减值测试计
算过程均基于公司于2018年年终进行的商誉减值测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由于其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公司应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其账
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据此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
的现金流入为依据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将商誉账面价值按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商誉所在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的认定未发生变化。


公司对资产组的认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合的构成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
确定方法

商誉分摊方


分摊商誉

原值

博硕科技(江西)
有限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4,232.57

昆山联滔电子有限
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37,668.24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
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956.44

深圳市科尔通实业
有限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5,317.43

福建源光电装有限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按照账面价

1,771.72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合的构成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
确定方法

商誉分摊方


分摊商誉

原值

公司资产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值分摊

湖州久鼎电子有限
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173.03

宣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公允价
值分摊

2,665.61

立讯电子科技(昆
山)有限公司资产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458.29

Suk
kunststofftechnik
GmbH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955.29

美特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857.06

美律电子(惠州)
有限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657.57

美律电子(上海)
有限公司资产组

公司整体

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按照账面价
值分摊

45.43



注:由于美律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涉及商誉较小,金额只有45.43万元,且该公司每
年的净利润处于盈亏平衡点,因此不再对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直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商誉减值测试计算过程

(一)减值测试相关假设

减值测试选取的主要假设包括:有序交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资产组
组合业务相关的各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在到期后均可以顺利获取延期;管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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