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MSCI中国A股: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MSCI中国 A股国际通ETF”、“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81号文批准。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9 日至2020年1月17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 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 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 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 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 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人 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 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MSCI中国A股国际 通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 提交认购申请。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 在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 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 万份)。 9、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股票或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2、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 构的具体规定。 1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可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 售代理机构可增加新的销售网点。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咨 询。 17、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 会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 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6)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如对法律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8)如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股票累计申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股票在MSCI 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的认购申报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功的风险。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MSCICHNA 认购代码:515163 证券代码:515160 (三)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 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 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 至2020年1月17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网 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 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十一)认购期利息和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 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 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 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 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 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账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二)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5%=5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该投资人需准备100,500.00元资金。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 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5%,假 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 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500.00元资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股票认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 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 只股票,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 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 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 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 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 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 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 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 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将不 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 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 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 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1、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 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 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的9:00-16:00(当日16:00之 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 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10)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本公司的直销专户如下: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 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 传真至我公司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0755)83196360、83199266;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委托申请书。 具体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 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6)《招商旗下基金(ETF)网下认购业务授权委托书》; (7)《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 (8)《ETF基金网下认购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信息收集表》; (9)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10)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参与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不收取认购费。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17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 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 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 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 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代销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5)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企大厦C座5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64333051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4001099918 (8)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9)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代销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十、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已公告的将被调出MSCI中国A股国际 通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 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 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 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