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十二 月 重要提示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 9 年 6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9 】 1046 号 《关于准予 富国 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 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的信用风险 ; 债券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等税负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 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 目 录 重要提示 ................................ ............................ 1 目 录 ................................ ............................... 2 第一部分 前言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 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十 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108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 了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国泽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 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富国 泽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泽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 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 021 ) 20361818 传真: ( 021 )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 二十 八 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 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 务部、机构服务部、 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 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 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 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 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 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 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 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 部: 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 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 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 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 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 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 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 机构客户进行持续 专业服务 ;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 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 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 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 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 满 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 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 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 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 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 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 规管理职能,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 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 ,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 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 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 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 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466 人,其中 70%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 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 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 深圳市中心支行 )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 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员 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 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张科先生,董事,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 有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贷款部业务员、基 金投资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业务员、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经理、基建基金 管理部副总经理、固有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 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 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责 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季 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已退休。 1 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 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 (CFO) 及财务副总裁,圣 力嘉学院 (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李宪明先生,独立 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 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 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 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 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等。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 副总经 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 营部运营副总监 、运营部运营总监 。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 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 ( 上海 ) 有限公司招聘主管、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总监 助理 。 3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 月加 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信息官 。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 、本 基金基金经理 武磊, 博士,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员; 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3 年 8 月 至 2014 年 10 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12 月加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起任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起任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任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起任富国臻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起 任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起任 富国新天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起任富国中债 -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起任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债 1 - 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兼任固 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 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 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 列行为: 1 、 承销证券;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 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 体系 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 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 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 职能 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 重要性原则 。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 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 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 职能部门 ,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 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48220.792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 】 405 号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胡 升 荣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京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人 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党委委员,南京市金融办副主任、 主任、党组书记;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执行董事。 束行农先生,党委副书记、行长、 财务负责人(兼)、执行董事。现任南京银 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财务负责人(兼)、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计划处副处长, 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南京银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 朱群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自 2013 年 11 月起任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 南京银行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南京银行发展规划 部总经理。 ( 三 )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2 月 8 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 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 2001 年、 2005 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 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 2007 年成功上市。 目前注册资本为 84.82 亿元,下辖 17 家分行, 185 家营业网点, 2016 年,实现布 局京沪杭及江苏省内设区市全覆盖。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 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 系, 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 2007 年设立第 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州、 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新区、 徐州、淮安等 17 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南京银行致力于探索综合化经营。在全国率先尝试了城商行异地参股其他城 商行的发展模式,参股日照银行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入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发起设立了宜兴阳羡、昆山鹿 城两家村镇银行,投资组建鑫元基金公司 ,成立紫金山 . 鑫合金融家俱乐部,在探 索综合化经营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南京银行自 2006 年首次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 1000 家大银行 排行榜以来,排名逐年提升,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 1000 家大银行 排行榜和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榜单以来,排名逐年提升, 2017 年分列第 146 位和 第 131 位。 ( 四 )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管理制度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 ----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内控稽核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研究开发部、 综合管理部六个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 5 3 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 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 3 0 人,市场营销 1 3 人。 相较同期获批基金托 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人力资源配备较强。 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为保证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可持续性,南京银行对管理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总 行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下发了 “ 宁银发( 2014 ) 362 号文 ” 的《南京银行资产托 管业 务管理办法》,遵循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等基本原 则,从组织机构设立、托管业务运营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全 行的资产托管业务进行了整体设计安排,从顶层设计上为资产托管业务的良好发 展奠定了基础。 (五)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自 2014 年 4 月 9 日,南京银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以来,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 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 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 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 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 / 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南 京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 3300 只,托管规模超 16000 亿 。 截至 201 9 年 1 月底,南京银行共托管 21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525.80 亿元。 (六)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在具体的资产托管内控活动中,南京银行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 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门 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 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 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和纠正。 (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新 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 责。 3 、内部控制架构及流程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资产托管部内控稽核部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 会作为南京银行的专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南京银行内控工作的牵头工作,对牵涉 到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内控事项进行审议,对南京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工作进 行总体指导;审计部作为南京银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资产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监督;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作为南京银行风 险管理的具体承担部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从整 体上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进行把控。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的具体落实,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在内部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 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他各业务部门根据规章 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确保 有效覆盖资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托管业务与银行其它业务实现了人员、 系统 和办公场所的相互分离,业务操作实现岗位分离制,建立了自控、互控、监控三 道防线。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在独立办公空间的基础上,建立了有授权的门禁系 统,实行严格的保密规定,并设置专职稽核监督人员,对于每日的证券交易、银 行间市场交易、基金头寸等重要业务数据、指令实行每日监督、定期报告,保证 业务的规范运作。同时,南京银行高度重视人员管理工作,针对业务发展情况,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打造严谨的合规氛围,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避免员工道德风险的发生。 南京银行针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实际 情况,制定了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 员工定期演练;依托于总行信息系统 “ 三地两中心 ” 的优势,建立了异地灾备中心, 对重要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业务开展不中断,切实保障广大合作客户的利益 不受损。 目前,南京银行已经形成了总行和部门两级,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前中后台, 适应各种资产托管产品的内控流程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账户管理、资 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运作监督、内控稽核、资产托管系统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资产托管业务各个流程。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南京银行作为基金托管 人 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南京银行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 付方式、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投资和运作的 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南京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南京银行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南京银行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切实维护托 管资产的安全性,履 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其他 销 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 二 )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 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年 6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1 9 】 1046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 放 式 。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四 )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 关公示信息 。 ( 五 ) 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认购原则 1 、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七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 、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 、养老目标基金; h 、职业年金计划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特定客户) 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M < 100 万元 0.06% 0.6 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04% 0.4 0 %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八 ) 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九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 本基金 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费用 。 2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0.6 0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 + 0.6 0 % )= 9 , 940 . 36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 , 940 . 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9 , 940 . 36 + 3.00 ) /1.00 = 9, 943.3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 客户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 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3.00 元, 可得到 9,943.36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0.06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 认购 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 + 0. 06 % )= 9 ,9 94 .0 0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 ,9 94 .0 0 = 6 . 00 元 认购份额=( 9 ,9 94 .0 0 + 3.00 ) /1.00 = 9,9 9 7 . 0 0 份 即:该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00 元, 可得到 9,9 9 7. 0 0 份基金份额。 (十)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 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基金直 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十 一 )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