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开债: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11:31: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开债: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1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9】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
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12月
9日至
2020年
3月
6日,投资人
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认购本基
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
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认购费)人民币,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元(含认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
受理,则不允许撤销。

9.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年
12月
6日《证券时报》上的《中信
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
书全文。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
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
特有风险及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风险等。本
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
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


具体而言,特有风险包括: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
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
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
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
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
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
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3)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5年
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年的期间,
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在本基金的
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能有暂
停基金运作的风险。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
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
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
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
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
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
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
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
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
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
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
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
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
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
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6)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
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
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8429)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5年
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5年的期间,
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
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
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


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
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
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信息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

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蒋焱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

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660526
传真:
021-5466050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如本次募集期间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9年
12月
9日至
2020年
3月
6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
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

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
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
50,000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0.6%)=
49,701.7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701.79/1.00=
49,701.79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701.79+50.00=


49,751.7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元认购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9,751.79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公告或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2)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申
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
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
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
12月
9日至
2020年
3月
6日,上


9:30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
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
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E.中信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
7311010187200000315
F.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G.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号:
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
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
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
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
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
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
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
12月
9日至
2020年
3月
6日,上

9:30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
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
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
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信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
7311010187200000315
C.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号:
03492300040004652
E.兴业银行
户名: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号:
216200100101662848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
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
7个工作日内将认
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
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
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
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
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
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

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
9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
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99
联系人:王国蓓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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