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0月 10日证监许可 [2019]186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 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 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年 12月 9日至 2019年 12月 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 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元(含认购费)。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 7、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 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 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盈丰积极配置 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 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指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投 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 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 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 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人民币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 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 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 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 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及另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为: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008461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08462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即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 起始日),至该日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 的区间,若该日 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9年 12月 9日到 2019年 12月 25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 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 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人范围。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 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 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份 A类 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元,则 其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6、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限不低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 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 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 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4)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或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 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 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 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 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 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 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 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 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或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 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 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 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 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 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 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 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 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 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邓昭君 联系人:邓昭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 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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