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混合: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 9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 9 年 12 月 24 日 重要提示 1 、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已 于 201 9 年 11 月 1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 9 】 233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 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 为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3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 3 年,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3 年( 3 年指 365 天 乘以 3 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 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4 、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 实际赎 回金额可能低于按对应的赎回份额及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 额,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等媒介每 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净值。 业绩报酬 的 计提 基准 及计 算方式详见本 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5 、 本基金 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 中心 、 网上 直销 平台 及其他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 七 部分“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 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相关 销售 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销售 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销售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或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 20398927 )咨询 购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为 3 0 亿元 人民币 。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含首 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3 0 亿元人民币,本基 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 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 募集 期 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单日或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但如 本基金单 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8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 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理人 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 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 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含 认购费 )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费) ;在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 投资者 关注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 相关 公告 。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 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10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 1 、 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单日 或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1 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2 月 6 日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 上的《 兴 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 1 4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http://www.x q funds.com )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 5 、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 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 可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 中风险等 风险 。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面 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 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 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 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 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定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3 年( 3 年指 365 天乘以 3 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3 年内 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 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 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 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 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 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 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 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 赎回金额可能低于按对应的赎回份额及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投 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基金管理人在指定网站等媒介每日披露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业绩报酬的基金份额净值。 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及计算方式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本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 6 、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 社会价值三年 持有混合 2 、基金代码: 008378 3 、基金类型: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 5 、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6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 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 95% (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国债期 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 、募集 规模 :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为 3 0 亿元人民币 。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 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3 0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 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 公告“募集 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单日 或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但如本基金单 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8 、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 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 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 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 专门账户 ,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 延长募集期 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 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 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 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 认购费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 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 投资者 关注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 相关 公告 。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 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 3 )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 4 )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认购 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 - 10,000/ ( 1+ 1.2% )= 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18.58 = 9881.42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 + 5 ) /1.00 = 9886.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 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12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 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 有效控制。 1 、 募集期内任何一日( 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 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3 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 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 认购总金额超过 3 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 的 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 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 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单日 或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3 、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的 赎回等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 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敬请投资 人 关注 本公司 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 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 9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 9 年 12 月 24 日 的 9:30 ~ 16: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个人版) 》; 2) 填妥、本人签章的《 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 3) 填妥、本 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 正反面 复印件 (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8 )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投资者 风险匹配告知书 及 投资者确认函 》 b . 《普通 投资者 告知书 及投资者确认函( 公募基金 ) 》(普通 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 需 提交 ) 9 )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7 )所指的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 申 ) 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 2 )个人 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 ) 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 开户资料 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 )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 投资者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① 现场开户 客户 ,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 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 结果 ; ② 邮寄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 结果 ; ( 3 )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 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 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 “ 购买 兴全社会价值 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并确保在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 于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 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 、本人 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 ) 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 3 ) 客户 本人 有效 身份证件 正反面 复印件; 4 ) 客户本人 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 3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 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 2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 中心 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 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 : 00 之前资 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 1 )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 APP )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 c.xqfunds.com ( 2 )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9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 9 年 12 月 24 日 的 9:00~ 15 :00 ( 3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x q funds.com )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 )从未开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 www.x q funds.com )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 )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 司网页上 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 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 q 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 c.xqfu nds.com )进行开户、认购。 2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 、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 1 )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 2 )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 4 )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 中心 1 、业务 办理时间 2019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 9 年 12 月 24 日 的 9:30 ~ 16: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机构版) 》; 2) 若 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 需 填妥 《产品 基本 信息 登记表 》及 相关证明文件 :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通知 等( 加盖公章 ) ; 3) 填妥 《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 4) 填妥《 授权 委托书 》; 5) 填妥《印鉴卡》 ; 6) 填妥 《 投资人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版 )》 ; 7) 填妥《投资人 权益须知 》; 8) 填妥 《非自然人 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 9) 非金融 机构需提供《 机构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 需 同时递交《 控制人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 10) 营业执照 复印件( 含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 , 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加盖公章 ) ; 11) 指定的 本机构的 银行开户 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 开户许可证 》 , 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 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表》 (加盖 公章 ) ; 12) 法定代表人 ( 或 负责人) 和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 公章 ) ; 13) 填妥 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 . 《投资者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 b. 《普通投资者 告知书及确认函( 公募基金 ) 》(普通投资者 购买公募基金需 提交 ) 14) 本公司 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 材料 。 注:上述 11 )项中 “ 指定 的 本机构 的 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 中心 办理开户及认 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 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资金银行账户 、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 赎回 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 ( 2 )机构 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 ) 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 开户资料 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 ) 根据客 户的资料完成《 投资者 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① 现场开户客户 ,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 结果 ; ② 邮寄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 结果 ; (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 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 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 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 购买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并确保在 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 交易类 业务 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 1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 中心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 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 2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 : 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开放式基金账 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x q 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 、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 1 )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 4 ) 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 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 2 、 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3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 - 20398888 传真: 021 - 20398858 联系人: 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招商 银行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 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 20398927 传真: 021 - 58368869 、 021 - 58368915 ( 2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 APP )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qfunds.com 、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 2 、其他销售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nbc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 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 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 4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 021 - 20398888 传真: 021 - 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19 年 12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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