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A: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13:50:49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A: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十二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9

5
日证监许可
[201
9
]
1
642
号《关于准予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

本基金为
契约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为混合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
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更名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并开始销售
C
类基金份额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

场内简称:
嘉实
瑞熙

基金代码:
嘉实瑞熙
三年封闭运作混合
A

5010
91




3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起始销售的时间等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本次募集期内仅发售
A
类基金份
额,不发售
C
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6

本基金将以场内、场外两种方式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
金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场内、场外发售。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投资人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
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8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称为“场内认
购”)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
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称为
“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
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
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
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
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
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
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
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具体风险请详见

嘉实
瑞熙三年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十七、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前三年封闭运
作,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并更名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
回业务。



3、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投资人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
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
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通过积极主动的
资产配置和精选个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
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将以场内、场外两种方式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
基金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0日进行场外、场内发售。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

场内认购均
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和场外的认购费率相同,具体认购费
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每份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人民币
1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1.2%
,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认购
A

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1

1.2%

=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00
-
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
=

98,814.23

50.50

/1=98,864.73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
98,864.73

A

基金份额。




2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A


金份额
100,000

,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1

1.2%

=98,814.23



认购费用
=100,000.00
-
98,814.23=1,185.77



场内
认购份额
=98,814.23/1=98,8
14

(保留至整数位)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
50
.50/1=
50
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
=0.
23
×
1=0.
23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
=
98,8
14

5
0 =
98
,
864



即:
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份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如果选择
场内
认购,可得
98
,
864

A
类基金
份额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
0.23
元。



3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
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
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
本基金
L
类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投资人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
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
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
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
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
TA
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
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6
、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
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已有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
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
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
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 注意事项


1

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可以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
直销中心办理。

通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3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
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7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

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00
前。



2
、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
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上海
A
股股票账户卡
/
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
金账户时使用)。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
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9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10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
构客户版)》。




11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
(www.jsfund.cn)
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
(www.jsfund.cn)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
、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
务相关规定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
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
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号:
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
投资者选择
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投资者不选择
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投资
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上海
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已有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上海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
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
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资人,可在
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

)
注意事项


1

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
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上交所申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首次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



(

)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
9
:
30

17
:
00
(周六、
周日及
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
请办理。

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
、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个人》
(2) 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
未成年人本人及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5) 出示
银行储蓄卡
并留存
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

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

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
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
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代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
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
柜台
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jsfun
d.cn)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

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
银行

中国
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
的直销专户
,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号:
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投资者的认购
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
投资者选择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
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
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具体账户开立
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1:30

13:00

15:00
(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
户。



(三)办理认购:


1
、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
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当日提交
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
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
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客服电话: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
、(
010

85712266


网站:
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传真:
0755
-
83195201


电话:
0755
-
8319908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203
单元


电话



020

62305005


传真



020

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人代表: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其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注册
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0938907


传真:

010

66213961


联系人:
刘玉生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

021

51150298
-
827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9

12

6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