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 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3]12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1 月31日正 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 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 基金转换日为2016年2月1日,本基金已完成基金转换并已于2016年2月3 日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4月6日起对本基金增加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 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 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 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4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第二十七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8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及《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 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纯债A和纯债 B,两级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24.基金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 取分级运作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5.纯债A:指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级份额。纯债A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 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6.纯债B:指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B级份额。本基金在扣 除纯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的资产净值 为限并由纯债B承担;纯债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 年 2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纯债A及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其中纯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8.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 加或减少的行为 29.纯债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2.直销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35.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7.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等 3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41.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4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买卖基金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注册登记机构的不同,将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 记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分级运作期届满转为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后,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基金份额转换日: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的届满 日,且与纯债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63.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 纯债A和纯债B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即中欧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 64.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纯债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纯债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 算”原则,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 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 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 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现名: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 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 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证券及基 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4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1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赵国英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清华五道口金融 学院金融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04.07-2005.05),兴 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2005.05-2009.12), 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 (2009.12-2015.04) 本公司历任 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 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018年08月21日 2 中欧强瑞多策 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08月21日 3 中欧强势多策 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08月21日 2018年11月22日 4 中欧强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08月21日 2019年02月11日 5 中欧信用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18年08月21日 2019年08月26日 6 中欧兴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08月21日 7 中欧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18年08月21日 8 中欧兴华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10月30日 9 中欧盈和5 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07月11日 姓名 华李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社会科学院 经济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专户产品投 资经理(2014.07-2016.04) 本公司历任 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03月29日 2 中欧兴华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0月17日 3 中欧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19年12月04日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朱晨杰 2017年04月07日 2018年08月21日 刘德元 2016年02月16日 2017年06月27日 尹诚庸 2015年05月25日 2016年06月17日 袁争光 2013年01月31日 2015年05月25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周玉雄、刁羽、黄华、陈岚、赵国英、曲径、 曹名长、王培、王健,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中央交易 室总监陆正芳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 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 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 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92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39810.55亿元。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本基金C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C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C类)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14)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5)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8)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9)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2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2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3)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人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4)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26)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27)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8)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0)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1)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楼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2)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37)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8)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9)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40)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1)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42)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热线: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43)名称: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B301-305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700-9700 44)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6)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二)本基金E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E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代销机构(E类)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5)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11)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2)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热线:400-623-6060 网址:www.niuiufund.com 13)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热线:400-821-0203 网址:暂无 14)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5)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客服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6)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热线: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7)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9)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0)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本基金C类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纯债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纯债A”)和纯债B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简称“纯债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纯债A和每份纯债B享有同等的权 利和义务。此外,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 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 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 效。 纯债A和纯债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 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含3年)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将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纯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纯债A与纯债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为7:3。 纯债A的每次开放日,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 可提前(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根据开放日净值对纯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纯债A的单 个开放日,如果纯债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纯债A、纯债B在该次开 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纯债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纯债A、纯债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三、纯债A的运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 1.25%。其中,计算纯债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其后纯债A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纯债A的约定年收益率,纯 债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纯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2位。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纯债A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 纯债B;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纯债A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纯债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 的纯债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纯债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 即如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纯债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