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科技: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6:20:55 中财网
原标题:霍普科技: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证券代码:839682 证券简称:霍普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年
12月
9日,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现就本次
股票发行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
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
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目前《公司章程》中未对优先认购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之规定,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
东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年
12月
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本
次发行的股票享有优先认购权。根据公司
2019年第

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
2019-024),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须在
2019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2019年
12月
9日)前,
主动向公司出具《意向申报


函》,并将书面盖章或签字文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联系确认,未按时递
交《意向申报函》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
2019年
12月
9日),公司在册股东均未提交《意向申报函》,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
至此在册股东均未履行优先认购权。



二、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发
行价格为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为部分确定发行对象的发行,
发行对象1名,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该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国中
小企业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已确定的发
行对象及拟认购股数、认购金额、认购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1


王洪元


500.00


500.00


现金


合计


500.00


500.00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9年12月12日上午9:00

2、缴款截止日:2019年12月13日下午17:00

(三)认购程序:

1、2019年12月12日(含当日)至2019年12月13日(含当日)17:00前,认购
人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截至2019年12月13日17:00之前
认购资金未到账,视为认购人放弃认购。


2、
2019年
12月
13日(含当日)前,认购人将汇款回单扫描件发至公司邮
箱,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需将网上的转账汇款电子回单发至公司邮箱,同
时需通过电话与公司确认,联系电话:
022-59653976;
邮箱
zhumin@tjhope.cn。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收到汇款回单扫描件,并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
人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根据上述审议结果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中北支行银行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北支行

账号: 122907127410902

注意事项: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认购资金
汇款人与股份认购人须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款时,请
在汇款用途处注明
“霍普科技
股份认购款
”字样。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
需认购资金为准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
认购资金中扣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9年12月13日17:00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认购,
同时应将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应当与其认购金额一致。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
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该认购人。认购资金
未足额到账的将确认为未能满足认购条件,视为认购人放弃认购,同时应将按照
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2019年12月13日(含当日)前,若公司尚未与认购人联系确认认购是
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认购人的情况,请认购人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
股份认购状态。


(四)对于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购人应与公司及时联系,以保
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因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产生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


由认购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敏

联系电话:022-59653976

传 真:022-59653975-8020

联系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星光路80号天津节能大厦22层

特此公告。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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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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