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合泰混合 :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19年12月10日 03:01:13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合泰混合 :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合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8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0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兴全合泰混合
A兴全合泰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802 00780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
APP)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10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
1元
(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
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0.60%/年。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 1.50% 1000000<=
M<2000000 1.20% 2000000<=
M<5000000 0.50% 5000000<=
M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
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
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赎回费率
A类份额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日
1.50%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730日<=N 0.00%
C类份额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 0.00%

注:此处“日”为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
时间大于等于
30日但小于
90日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
于等于
90日但小于
180日的,赎回费用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80日的,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
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
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
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基金管理人规定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
1份。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
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
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A类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仅限直销中心)、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仅限直销中心)、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基金、兴
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
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腾安基金销售和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暂不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



5.2.4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
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
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
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
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元,直
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元。投
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
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6.4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
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
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5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
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
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7.1.1.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1.2网上直销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河、邮储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光大
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湘财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金公
司、广发证券、华鑫证券、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
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恒泰证券、东吴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
券、华福证券、南京证券、西部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国元证券、国海证券、长城
证券、西藏东财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天基金销售、肯特瑞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
售、大智慧基金销售、和讯信息、挖财基金销售、蛋卷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众禄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盈米基金销售、汇成基金
销售、基煜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
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
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
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
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
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

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别投资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
“上
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
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
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
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或基
金经理曾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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