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 :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 :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 丰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1 9 年 11 月 6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6 日 , 前海开源 丰鑫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开 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事项的议案》,同意 将“ 前 海开 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为 “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 ,其基金 类型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 费率、基金 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金合同亦基于上述变更进行相应 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 9 年 12 月 10 日起,《前 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变更为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前海 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 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募集 及 其 变更为本基金 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 以及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等。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的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 披露文件 。 目 录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3 七、基金的存续 ............................................................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5 九、基金的投资 ............................................................ 34 十、基金的财产 ............................................................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42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4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六、风险揭示 ............................................................ 57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 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或 “ 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由前海开源 丰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 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前海开源 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 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起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由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 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0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各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 计 算并 公布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1 、 A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2 、 C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3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 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6 、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 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7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 58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本 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 、设立日期: 2013 年 1 月 23 日 4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 ] 1751 号 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8 、电话: 0755 - 88601888 传真: 0755 - 8318 1169 9 、联系人: 傅成斌 10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11 、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 、股权结构:开源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25% ,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 25% ,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 ,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 合伙 ) 出资 2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 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香 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联 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 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 2009 年 9 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 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国籍: 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席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芊先 生,董事,北京大学 DBA ,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金董事、 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中联国 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 授。国 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主 任、 MBA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 2007 年 7 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 特聘研究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任 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 津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Terry Culver 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曾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 所项目经理,联合国 GeSCI 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和公 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 DFG Fund 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人。 Samuel T. Lundquist 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 25 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 ,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公 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现 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 曾任职穆迪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 年 10 月加入前海开源基 金,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职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 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软 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总监。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范洁女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香港科技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硕士研究生。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7 月先后任职于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7 月 25 日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投资经理,现任前海开源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前海 开源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前海开源裕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前海开源裕瑞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 中药 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范洁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曲扬,联席投资总监赵雪芹、丁 骏、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监王霞、谢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肖 立强。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 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 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 形象;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 ,勤勉尽责。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适时性原则 。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3 、内部控制体系 ( 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 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 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 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 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 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 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 2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 )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 监察及风险控制 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 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 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 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负责建 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5 )金融工程部 金融工程部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并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 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 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 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 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 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 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 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 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由 董 事会聘任。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 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末,平安 银行有80家分行,共1,057家营业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167.16亿元(同比增长10.3%)、净利润248.18亿 元(同比增长7.0%)、资产总额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2%)、吸收存款余额21,285.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4%)、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9,975.29亿元(较上年末增 幅17.2%)。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 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 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 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 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 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 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 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9年6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58万亿,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共113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 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 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 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 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 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 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 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 : 胥 阿南 电话:( 0755 ) 83181190 传真:( 0755 ) 8318 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网址: 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 qhkyfund 2 、 其他销售 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 0755 ) 83180910 传真:( 0755 ) 83181121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刘翠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 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郭红霞 经办会计师:张富根、郭红霞 电话:( 010 ) 53796109 传真:( 010 ) 8809119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17]1006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 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正式生效。 自 201 9 年 11 月 6 日至 201 9 年 12 月 6 日,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事项 的议案》,同意 将“ 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为 “ 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 基金 类型、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费率、 基金 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金合同亦基于上述变更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 9 年 12 月 10 日起,《前海 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 式 变更为前海开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前海开 源中药研究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七、基金的存续 ( 一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孰晚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 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 日 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孰晚日 起三年后 本基金 继 续存续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 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 见 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 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 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 证券、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 、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首次 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0 万 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0 万 元(含申购费)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申 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该类 基金份额赎 回 ,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 各类基金份额的 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本基金某类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 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 该类 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 该类 基金份额 强制赎回。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收取申购费, C 类 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A 类 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元) (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50万 1.50% 50 万≤ M <250万 1.00% 250万 ≤ M <500万 0.60%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1 )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 2 ) A 类 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 适用 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 一 :某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 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 0 元 ,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 额= 80,000/ ( 1 + 1.50% )= 78,817.73 元 申购费用= 80,000 - 78,817.73 = 1 , 182.27 元 申购份额= 78,817.73/1.080 0 = 72 , 979.3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 0 元,则其可得到 72 , 979.38 份 A 类 基金份额。 举例 二 : 某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无申购费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 元 ,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80,000.00 /1.0800 = 74,074 .07 份 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 元,则其可得到 74,074.07 份 C 类基金份额。 4 、赎回费率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180 0.50% 180 ≤ D < 366 0. 10 % D≥ 366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 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 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 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 赎回费总额的 50%(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