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新集团 ” 或 “ 发行人 ”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4 号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 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和 网下 发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上交所 ” )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ps:/ipo.uap.se.com.cn/ipo ,请 网下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 ww.se.com.cn )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 发行的 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 请 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上交所网 站( ww.se.com.cn )公布的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 网上网下 申购 及 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 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9.67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 1 3:0 - 15:0 。 ( 2 )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报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 ) ,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16: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 初步配售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 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 ,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包销。 (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6 )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2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2 月 10 日( T - 1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的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4,989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 2019 ] 2613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为中 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A 股 股票简称为 “ 中新集团 ” ,股 票代码为 “ 601512 ”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简称 “ 中新申购 ” , 网上申购代码为 “ 780512 ” 。 2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3 、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4,989 .0 万 股 。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不 进行 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9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496.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 。 4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 T - 3 日) 完成。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 ,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9 .67 元 / 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17.34 倍(每股收益按照 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2 ) 15.6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5 、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3.63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8,743.6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20.0 万元, 不超过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36,20.0 万元。 6 、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 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 )网下申购 本次 发行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9:30 - 15:0 。 网下申购简 称为 “ 中新集团 ” ,申购代码为 “ 601512 ” 。 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才能且必须参与 本次发行的 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 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为其管理的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9 .67 元 / 股 ,申购数量 应 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 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 有效报价 ” ,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 机构 (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 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注册 信息不 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 进一步 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 2 )网上申购 本次 发行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 - 15:0 。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 T -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 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 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以下简 称 “ 市值 ”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 T -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 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 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 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1 万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4,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 确定的 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 019 年 1 2 月 9 日( T - 2 日 ) 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当日 16: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披露 的 初步 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 日终,中签的投资者 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包销。当出现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 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 的 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15: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总 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 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 一、(五)回拨机制 ” 。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9 、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 六 、中止发行情况 ” 。 10 、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2 月 3 日( T - 6 日) 公告的《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 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意向书摘要 》。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 书 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 ww.se.com.cn )查询。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 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中新集团 指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 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本次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 发 行 14,989 .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 发行 10,49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4,49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 2019 年 12 月 3 日( T - 6 日)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除参与 本次发行 网下 询价 、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 外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 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19 年 1 2 月 1 1 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一 )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 元。 ( 二 )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 A 股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 14,989 .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0%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9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7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4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 。 ( 三 ) 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9 .67 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3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6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8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四 ) 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136,20 .0 万元。 若本次发行成功 , 预计 发行人募集资金 总额 14,943.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43.63 万元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36,20.0 万元 。 ( 五 ) 回拨机制 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15: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 倍 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在 网上、 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 倍 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 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 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 申购 的情况下,网上 申购 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 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已公告的 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 网上申购 不足部分 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 申 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 体情况将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刊登的《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9 年 1 2 月 3 日 (周 二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截止时间为 17:0 ) T - 5 日 2019 年 1 2 月 4 日 (周 三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 - 4 日 2019 年 1 2 月 5 日 (周 四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 9:30 - 15:0 )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3 日 2019 年 1 2 月 6 日 (周 五 )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 ) T - 2 日 2019 年 1 2 月 9 日 (周 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 - 1 日 2019 年 1 2 月 1 0 日 (周 二 )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9 年 1 2 月 1 1 日 (周 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 13:0 - 15:0 ) 确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9 年 1 2 月 1 2 日 (周 四) 刊登《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9 年 1 2 月 1 3 日 (周 五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 至 16:0 )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19 年 1 2 月 1 6 日 (周 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9 年 1 2 月 1 7 日 (周 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 1 、 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进行 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 七 )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 八 )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 、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 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 情况 2019 年 12 月 5 日( T - 4 日) 和 2019 年 12 月 6 日( T - 3 日) 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 日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T - 3 日) 15: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 2 ,54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 786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 信息,报价区间为 4 .84 元 / 股 - 9.76 元 /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 ,049,250 万股。 配售对 象的具体报价情况 请见本公告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 ( 二 )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有 5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2 个配售对象未按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 ; 4 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2 0 9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 上述 9 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01 个配售对象 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具体 请见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 况”中被标注为“ 无效报价 1 ” 和 “ 无效报价 2 ” 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 其余 2 ,49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48 5 个配售对象 全部 符合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网下投资者的 条件,报价区间为 4 .84 元 / 股 - 9.76 元 /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 ,8 68 , 6 50 万股 。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了登记和备案。 上述 2 ,496 家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元/股) 9.6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平均数(元/股) 9.67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9.67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9.67 ( 三 )剔除最高报价 有关 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 象 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9 .67 元 / 股的初步询价 申报予以剔除,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为 1 ,2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0 .03 % 。 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 股) 9.6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9.6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9.6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股) 9.67 ( 四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后, 并综合考虑 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 值 、 拟 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 .67 元 / 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定 在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 的 部分后, 申报 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9 .67 元 / 股 的 2 ,49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48 1 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 拟申购数量合计 3 ,86 6 , 5 50 万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申购 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 请参见本公告 附表。 本次初步询价中,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 格低于 9 .67 元 / 股, 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 低 价未入围 ”的部分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 五 )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综合” ( S90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T - 3 日) ,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26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 .67 元 / 股对应的摊薄后 静态 市盈率为 17.3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 、网下 发行 (一) 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为 6 ,48 1 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3 ,86 6 , 5 5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 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 、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9:30 - 15:0 。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 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9 .67 元 / 股 ,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 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 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 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自负。 3 、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5 、 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9 年 12 月 3 日( T - 6 日) 刊登的《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 并 参与了网下申购 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初步 配售情况。 ( 四 )公布 初步 配售结果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申购数量、 初步 获配数量 , 以及 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 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 数 量 的 网下 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 五 ) 认购资金的缴付 1 、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16: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16: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初步 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 配新股无效。 ( 1 )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 2 )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 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p:/w.chinaclear.cn ) “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户信息表 ” 栏目中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 其中,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QF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 结算银行托管 的 QFI 划付相关资金。 ( 3 )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 中国 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 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 6 01512 ” ,若不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 B123456789 6 01512 ”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 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 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 T+4 日 ) 在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对未在 2 019 年 1 2 月 1 3 日( T+2 日 ) 16: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 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获得配售的 配售对象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 额 , 2019 年 12 月 17 日( T+4 日)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 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 6 、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四 、 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 - 15:0 。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 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 .67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 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 中新申购 ” ; 申购代码为 “ 780512 ”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19 年 12 月 9 日( T -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 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 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 1,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 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44,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 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 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发生司法 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 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496.0 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在指定时间内(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9:30 至 11:30 , 13:0 至 15:0 )将 4,496.0 万股 “ 中新集团 ” 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 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 (六)申购规则 1 、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 下 询价 、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 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 每一申购单位为 1,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 股, 超过 1,0 股的必须是 1,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票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 44 ,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确定的申购 上限 44 ,0 股的新 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七 ) 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 T - 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前在与 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 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T 日 9:30 - 11:30 、 13:0 - 15:0 )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 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 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 最终 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后) ,则无需进 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 最终 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后) ,则按每 1,0 股 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0 股。 中签率 = ( 最终 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 。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 上交所 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9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12 月 13 日( T+2 日) 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 ,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 、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 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T+3 日) 15 : 00 前如实 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 。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 确认网下和 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请见 2019 年 12 月 17 日( T+4 日) 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 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一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二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 购 的; ( 三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 四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 五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 ,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实施中止发行措施, 并 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 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9 年 12 月 17 日( T+4 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后 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 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志松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48 楼 联系人: 唐筱卫,顾鸣龙 联系电话: 0512 - 66091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1 - 2026 2367 发行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2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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