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驰机电”、“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情况等 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18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 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 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 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12月20日(T+2日)16:00前 (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 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重要提示 1、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43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神驰机电”,股票代码为“603109”,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109”。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 超过14,667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2%, 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6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 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 1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 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 (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9年 12月16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计算。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 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 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以前 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 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 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详见 “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 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19年12月12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 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 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2月17日(T-1日)刊登 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 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 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2月18日(T日),网上和网 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9年12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12月20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 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八、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九、网下配售安排”。 13、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如果网下投资 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等违反协会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协会 报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2月1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43号”文核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神驰机电”,股票代码为“6031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667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2%,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66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39.9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 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T-4日)9:30-15:00。 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ipo.uap.sse.com.cn/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 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过 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 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 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详见“三、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 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最高报价被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 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确 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新股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9年12月10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等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5日 2019年12月11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向华西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 2019年12月12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9:30-15:00) T-3日 2019年12月13日 (周五) 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19年12月16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9年12月17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12月18日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9年12月19日 (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12月20日 (周五)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日 2019年12月23日 (周一) 华西证券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9年12月24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 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9年12月17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2月16日(T-2日)刊登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备案,并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 3、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外的普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需要在 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http://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 申请,详见“三、(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2019 年12月11 日(T-5 日)中午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 统截屏等);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需在 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 6、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T-6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 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万元(含)以 上;市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网下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 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 资者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本条规定前述限制; 8、网下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 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9、网下投资者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 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10、不属于 “三、(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情况; 11、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二)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情形 1、投资者不得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禁止参与网下发行的对象,包括: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 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 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网下投资者被列入协会网站公布的黑名单,存在《业务规范》第四十五 条和第四十六条等违规情形的,不得参与报价。 (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须符合的网下投资者行为 除上述条件外,拟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还应遵守协会《投资者管理细 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行为,包括: 1、网下投资者为机构的: (1)应制定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其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推介活动的行为,避免发生有悖职业道德的情形; (2)应坚持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研究 工作,要认真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等信息,建立必要的估值定价模型; (3)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投资决策机制,通过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 价; (4)应按照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5)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排足额的备付资金, 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户; (6)应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 查,对其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业务规范》第二十八 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以及其 内部制度要求等进行审查; (7)应建立健全员工业务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 的业务法规培训,持续提升执业水平; (8)应将相关业务制度汇编、工作底稿等存档备查。 2、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当自觉避免参与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所述关联关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询价及 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 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网下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 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其 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网下申购。 (四)递交核查材料方式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 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 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在2019年12月 1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完成注册,用户 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 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神驰机电——提交核查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上方的“下载模板”处)。本次发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 已更新,请投资者务必下载最新模板,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的PDF 版。 机构投资者: ①《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 中下载,盖章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的PDF版; ③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下载模 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版及盖章的PDF版。同时需提供产品备案 证明文件; 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还应提供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①《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下载模板” 中下载,签字后上传PDF版; ②《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EXCEL 版及签字的PDF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56177248、010-5617724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 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于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 12:00前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 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可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 申报价格要求 初步询价期间,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 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 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 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4、申报数量要求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合理 估 值区间,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1 00 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 位设定为 1 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 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 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440 万股。申购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 此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申购阶 段,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5、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或未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 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2)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华 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hxipo.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线提交完整无误的核查申请;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未能于2019年12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40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 “三、(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华西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 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 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2019年12月17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 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 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下发行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T日)9:30-15:00。 2019年12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9年12月18日(T日)的 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2月1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下缴款 2019年12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2019年12月20 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未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16:00前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七、网上发行 1、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12月16 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 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上限为14,0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 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下限为1,000股,每1,000股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4、网上缴款 2019年12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投资者中签结果。网上中签投资 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0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2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9年12月19日(T+1日)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九、网下配售安排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 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 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 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可以调整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③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 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④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分 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 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 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十、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24日(T+4日)刊登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 200 号 法定代表人: 艾纯 电话号 码: 023 - 88027304 联系人: 谢安源、邹镇、李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 2 号中化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 - 5617724 8 、 010 - 5617724 9 联 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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