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启明星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启明星辰信息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启明星辰”、“公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启明星辰拟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9 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款以人民币缴足,共 计人民币10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92,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 年4月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