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http://imgsrc.baidu.com/baike/pic/item/a8014c086e061d95986a8cad7bf40ad162d9ca73.jpg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23 号 12 层)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短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 5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承诺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本公司 ” 、 “ 公司 ” 或 “ 中化 国际 ” )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 ) 可续期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本次 债券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9]2476 号 文核准 。 2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以 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为本期债券的 首 次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 亿元 (含 15 亿元) 。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 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 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4 、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5 、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 行人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38. 06 亿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 - 9 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或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1.87 亿 元、 6.48 亿 元、 9.1 亿 元及 5. 54 亿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82 亿 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或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每年债券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3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 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 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申请 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 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 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 纳义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 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 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或中化国际 指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76 号”文核准,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 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牵头主承销商 指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光大证 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银国际证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诚 信证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本公司会计 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 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 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承销协议》 合格投资者 指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 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及交易。 网下申购申请表 指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配售 确认及 缴款通 知书 指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 期) 配售 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 指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 期) 网下认购协议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 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 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 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 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 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 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 计算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 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 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 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 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 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 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 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 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发行人 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 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 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 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 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或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 为权益工具。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5、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 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17、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每年的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 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进行。 21、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 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 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 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 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牵头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 /或补充流动资金。 3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2、税务提示: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 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 企业所得税。 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 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 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 9 年 12 月 11 日) 刊登 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 - 1 日 ( 2019 年 12 月 12 日) 网下询价 、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和最终发行规模 T 日 (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 申 购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 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 确认及 缴款 通知书》 T+1 日 ( 2019 年 12 月 16 日) 网下 申 购截止日 获得网下配售 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 : 00 前将认购款划至 簿记管 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簿记管理人 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T+2 日 (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公告 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 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合格证券账户(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 发行认购及交易。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3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T-1)14:00-17:00。参与申 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上述规定的申购期间内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 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时间以合格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或部 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时间为准。经发行人 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申购时间。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本说明前述规定的申购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利率 及申购金额,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申购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且每个品种每一合格投资者最多填写 5 个 标位;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 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非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 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发行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 并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T-1)14:00-17:00 内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 号码,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见 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 二); (4)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 书》(见附件三)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 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 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T-1)前开立证券账户。 3、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网下申购申请表》 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修改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申购申请表》。 咨询电话:021-52523668、021-52523667 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 4、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T 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合格 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参与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具备相应 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及交易。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 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 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2 月 13 日(T 日)和 2019 年 12 月 16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欲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 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所要求的相关合格投资者资质文件。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 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1、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 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 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 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 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T+1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 “19 中化国际可续期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王云竹 联系电话:021-52523668、021-52523667 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 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红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23 号 12 层 联系人: 柯希霆 联系电话: 021 - 317680 传真: 021 - 317691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闫峻 联系人: 刘蓓、陶兢强、陈安琪、蔡炜磐、段遂 电话: 010 - 5837806 传真: 010 - 56513103 2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敏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人: 郭小波、王乐中、张昱旻、张宏博、朱子熙、冯丹迪 联系电话: 021 - 20328567 传真: 021 - 50372641 (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 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3.30%-4.3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分配比例(%) 重要提示: 请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 (T-1)14:00-17:00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联系人:王云竹 联系电话:021-52523668、021-52523667 传真:021-52523004、02152523014 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 gdgsdcm@163.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 理人按照网下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 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 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 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 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相应 类型中勾选, 并按照说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勾选 合格投资者类型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 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 );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 1.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 万元; 2.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 万元; 3.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 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必选 是否有来源于以下机构的不良诚信记录?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商税务管理机 构 务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管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资其他组织 □ 无 证有(请注明): __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请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 如勾选此项,请提供最终投资人数 ) 说明: 如勾选第(一)、(二)、(三)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如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材料(如需), 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 文件等证明材料 ;如勾选第(四)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投资经历等 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五)项的投资者请提供其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最 近 3 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者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如勾选第(六)项的投资者请提供任职证 明、股东名册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勾选第(七)项的投资者请提供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 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 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 以下(不含 AA )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 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 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 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 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 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 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 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 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 律监管职责等造成 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 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 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 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 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2 、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 、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超过 1,0 万元的必须是 10 万元的整 数倍; 4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新增 的投资需求, 非累计 ; 5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 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70% - 3.20%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 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2.70% 6,0 2.90% 3,0 3.10% 5,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1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4,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 ,高于或等于 2.90% 时,有效申购金额 9,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90% ,高于或等于 2.70% 时,有效申购金额 6,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 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 此表盖章 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版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合格投资者 确认函》选项提供,详情见《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说明)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已向光大证券 提供合格投资者入库材料获得确认的投资者仅需提供《 网下申购申请表 》 。 8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申购传真: 021 - 5252304 、 021 - 52523014 ; 咨询电话: 021 - 5252368 、 021 - 5252367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