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大家保险)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19-07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9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 议案》,同意给予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 民币205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20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 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 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 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 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 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 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大家 保险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205亿元,期限一年。除同业拆借 外,其他品种业务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各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 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本笔年度集团统一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权益的4.998%,占本公司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3.35%。根 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由本公司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2019年11月2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12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介绍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更名)持有本公司7,810,214,889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17.84%。同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由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家保险, 大家保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大家保险于2019 年7 月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3.6亿元。 大家保险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并持有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监督管理控股投资 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大家保险2019年度集团授 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出账额度人民币20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 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 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 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 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 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等担保方式。 在本次集团统一授信第(4)类业务品种代理类非授信业务项下, 本公司将适时与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 公司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 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以具体实施协议的约定为准。《框架协议》项下金融产品代理销售 业务的服务费用拟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一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人民币 15亿元。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应收大家人寿的服务费用年度上限的最 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进行该等交易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 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07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家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 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大家保险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 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 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 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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