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9.9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400,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 币30,4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443,592.83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58,556,407.1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6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 1 武汉FPD检测系统生产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 21,067.70 21,067.7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732.30 15,732.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 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武 汉分行循礼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 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武 汉分行洪山支行 698631081 2016-11-17 157,323,000.00 145,720.99 活期 招商银行武汉分 行循礼门支行 127906155810302 2016-11-17 210,677,000.00 18,124.79 活期 招商银行武汉分 行循礼门支行 127906573510704 1,319,979.71 活期 合计 368,000,000.00 1,483,825.49 注:自2016年12月21日起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 支行(账号:127906155810302)累计转入21,645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 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6573510704)。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6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150.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68,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3,702,637.09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为1,483,825.49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97,336.79元,银行存款利息 1,386,488.7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 号 投资项目名 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 额 项目 节余 资金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累计手 续费支 出 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 1 武汉FPD检测系 统生产研发基 地建设项目 210,677,000.00 215,823,229.92 - 6,493,993.34 9,658.92 1,338,104.50 2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157,323,000.00 157,225,663.21 97,336.79 48,384.20 - 145,720.99 合 计 368,000,000.00 373,048,893.13 97,336.79 6,542,377.54 9,658.92 1,483,825.49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 了项目资金。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97,336.79元。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6,542,377.54元。 五、首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483,825.49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 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履行的程序 精测电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旭 杨少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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