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瑞和 :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原标题:中金瑞和 :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年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300号《关于准予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 册,并于2018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8]2617号 《关于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 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科创板 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则及政策变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 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 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2019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0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项 ................................ ................................ .......... 8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89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6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 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中金瑞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瑞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 010 - 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理论物理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花旗集团副总 裁、新兴市场风控经理、地方政府债券自营交易员、基金经理、拉丁美洲股票期权 交易负责人及另类投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 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国 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务经 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固定收 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本 产品财 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亚太区首席 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现任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陈刚先生,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人 员;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国国际金 融(香港)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金美国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厚朴香港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 责人。陈刚先生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 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 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李永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风 险监控员、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一级团队负责人;中 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委员会委员、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委员。现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 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副 教务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并兼任上海人寿股 份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 。 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党 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计师 等职务。现任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元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耀良律师事 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主 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 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并 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 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孛先生 , 统计学博士。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北京尊嘉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 A 股量化策略开发。 2014 年 11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历任 高级经理,量化专户投资经理,现任量化公募投资部基 金经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永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简历同上。 王雁杰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行业研 究员,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董 事总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6 年 7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量化投资总监。 2017 年 10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团队 负责人。 杨立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助理、证券投资 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 金经理。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障 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 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 资运作符合行业 最佳操守; ( 8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架 构,依 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间合 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的重大 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 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的工作关系。通过 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 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突击 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 检查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业 务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措 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 3 )信息披露控制; (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 5 )会计系统控制; (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 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以是 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能 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 则 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 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 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 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 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 “ 三农 ” 、服 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 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 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 管处、产品管 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 7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 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 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 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 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 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 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97 只。至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 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39978.5 亿 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 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的工 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 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68 - 1166 网站: www.ciccfund.com (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trade.cicc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hcjijin.com 电话: 400 - 619 - 9059 ( 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 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hongdianf und.com 电话: 400 - 618 - 0707 ( 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danjuanapp.com 电话: 400 - 061 - 8518 ( 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66zichan.com 电话: 400 - 166 - 6788 ( 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电话: 400 - 820 - 5369 (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 95551 ( 8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021 - 50810673 网站 : http://www.wacai.com/ ( 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cc.com 电话: 010 - 65051166 (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ehowbuy.com 电话: 400 - 700 - 9665 (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1234567.com.cn 电话: 95021 ( 1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600 - 8008 、 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 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newone.com.cn 电话: 95565 (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cbhb.com.cn 电话: 95541 ( 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站: http://stock.pin gan.com ( 1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电话: 400 - 041 - 1001 (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sc108.com 电话: 4008 - 888 - 108 ( 2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cn 电话: 95566 ( 22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站: www.tdyhfund.com ( 2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yingmi.cn 电话: 020 - 89629099 ( 2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fund.sinosig.com 电话: 95510 ( 2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 www.erichfund.com 电话: 400 - 820 - 2899 ( 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com (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http://sd.citics.co m 电话: 95548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300 号《关于准予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 管部部函 [2018]2617 号《关于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 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止,共募集 8,017,335.62 份中 金瑞和 A 类份额, 202,139,161.87 份中金瑞和 C 类份额,合计 210,156,497.49 份, 有效认购户数 482 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7 日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 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 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 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 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数额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具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0.00% 100 万≤ M<200 万 1.00% 200 万≤ M<500 万 0.60% 500 万≤ M 500 元 /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及持有该部分基金 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T )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1.50% 7 日≤ T<30 日 0.75% 0.50% 30 日≤ T<90 日 0.50% 0.00% 90 日≤ T<180 日 0.50% T ≥ 180 日 0.00%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将赎 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等。 5 、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 :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4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0/ ( 1+1.50% )= 394,088.67 元 申购费用 =400,000 - 394,088.67 = 5,911.33 元 申购份额 =394,088.67/1.0560 = 373,190.0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净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373,190.03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 申购金 额 /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4 :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40 万元,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 =400,000/1.0520 =380,228.1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20 元,可得到 380,228.14 份 C 类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5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8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75%=93.75 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00 - 93.75=12,406.2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 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8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06.25 元。 例 6 :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8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600=12,600.00 元 赎回费用 =12,600.00×0.50%=63.00 元 净赎回金额 =12,600.00 - 63.00=12,537.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8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37.00 元。 3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