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产业升级混合 : 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
原标题:泰康产业升级混合 : 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次更新) 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1 月 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 22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05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 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 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 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 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 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本次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相关 内容进行了更新。除前述事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0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0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8 十八、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95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产业升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 机 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 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仲裁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 及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兼金融服务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 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广州、重庆、珠海等地仲裁机构仲 裁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 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 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致同国 际治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兼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 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 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宋敏先生曾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 港政府中央政策组 (CPU) 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 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 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 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 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等职务。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国端先生在美国期间,曾任职 于旅行家集团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回台湾后,曾先后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 教授,教授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课程,同时兼任瑞士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询顾 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长, 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并兼任国立台湾大 学财务金融所教授;台湾 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曾先后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风险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同时,段国圣先生担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 验室特约研究员,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是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 苗力女士: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 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 工作委员会科员,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 ;泰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 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稽核中心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 时,段国圣先生担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 二届理事会理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华 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 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 室特约研究员,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是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 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 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 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小波先生,工程力学学士、流体力学硕士。 2018 年 6 月加入泰康资产, 现任公募事业部投资部股票投资执行总监,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今担任泰康产业 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职于中信证券机械行业和军工行业首席 分析师、高级副总裁,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投资总监、事业部负责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 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8 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3 日 至今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 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 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 2008 年 7 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 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8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 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 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康 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 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 - 2019 年 5 月 9 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 2014 年 7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 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 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内部控 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 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 施进行 控制。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 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 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 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 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 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 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 易行为。 ( 2 )市 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 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3 )信息披露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基金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 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 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4 )监察稽核控制 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 席公募基金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基金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 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 进行审 议。 公募基金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 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公募基金合规监察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募基金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基金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 、基金管理人 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 股 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 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 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 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 年 金龙奖 —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 团同时获得英国《银 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 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 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 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 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 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92 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 《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 《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 中 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 唯一一家 “ 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17 年 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 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 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 售机构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 / 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 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 “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 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 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 , 基金管理人 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 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 管理人。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 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委托有 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销户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将相关证明提供至基 金托管人。账户注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 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 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 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 分公司 / 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 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 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 不得转移。 2 、 其他销 售 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 号楼 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 - 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 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hexun.com ( 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客服电话: 4 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1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 1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6 - 433 - 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网址: www.jnl c.com ( 14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刘晓婧 客服电话: 4000 - 888 - 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 15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 4006 - 411 - 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 16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 400 - 930 - 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18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宋志强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 1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 20 )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 2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韩锦星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 - 088 - 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 2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潘美玲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2 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 2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 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 2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 400 - 66 - 9515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 2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 4006 - 788 - 887 交易网站: www.zlfund.cn 门户网站: www.jjmmw.com ( 2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 2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帅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 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客户电话: 400 - 066 - 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 30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 0 - 810 - 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 31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 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 - 061 - 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 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 n.com ( 34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 层 01 、 04 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 层 01 、 04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