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超短债债券A :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原标题:融通超短债债券A :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 二 月 本基金经 2018年 12月 2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下发的 《关于准予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8] 2127号文)准予 募集 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 购买本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但不限于 : 市场风险(政 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 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债券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 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 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 基金存在 资产净值或 持有人数 过低 面临 清算的 风险, 敬请 投资 人 留意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 性风险 、 提前偿付风险 、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 具体 内容 见 本 招募说明书 “风 险揭示 ”章节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 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13日 , 有关 基金 托管 人的信息 内容 截止为 2019年 9月 30日 。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融通 超短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融通 超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 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融通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 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融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 《 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8、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 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本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融通超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 执行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层 3、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层 4、 法定代表人: 高峰 5、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1年 5月 22日 7、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基字 [2001]8号 9、 存续期间: 持 续经营 10、 电话: 0755-26947517 11、 联系人: 赖亮亮 12、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人民币 13、 股权结构: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40%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 7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 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 2012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 内核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 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 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 管理中心副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 (集 团 )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 长、党委书记、 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8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 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 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 FGIC( 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 交易员, General Reinsurance基金经理, 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 理, 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 Wachovia Corporation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 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 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 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 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 2018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 投资公司(美国波 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 (日本东京 )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 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 6月起至今, 任公司 董事。 2、 基金管理人 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15年 8月起至今任公司 监事。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简历同上。 总经理张帆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 6月起至今, 任公 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 (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 (日本东京 )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部长。 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原国务院法制局 )财 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 师。 2011 年 3月 至今 , 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金融工程硕士,经济学、数学双学士, 11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历任深圳发展 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债券自营交易盘投资与理财投资管理经理。 2012年 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融通债券、融通四季添利债券 (LOF)、融通 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增鑫债券、融通增益债券、融通通泰保本混合、融 通汇财宝货币、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 优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 公募 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 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 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严格按照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需要而 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 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除按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 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 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 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 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 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 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 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 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 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 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 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 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 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 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 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 2017 年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 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 只证券投资 基金 。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 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 “ 内控 优先 ” 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 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直销机构 (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 0755) 26948034 传真:( 0755) 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 )、( 0755) 26948088 (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室 邮编: 100032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 010) 6619 0989 传真:( 010) 88091635 (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编: 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 021) 38424889 传真:( 021) 38424884 (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 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层 邮政编码: 518053 联系人: 韦荣涛 联系电话:( 0755) 26947504 传真:( 0755) 26948079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 1)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 在 基金 管理人 网站公示 。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14层 设立日期: 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电话: 0755-26948075 联系人: 杜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 2018年 12月 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2127号文准予 募集 。 二、基金类 别 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 三、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四 、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 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A类 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 , 但不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C类 份额为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时 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A 类、 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 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 调整 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五、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 调整 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 、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 2亿 元 。 八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九 、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 2、认购费用 本 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 A类 基金份额 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同时区分 普通客户认购和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 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普通客户 具体的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 费为每笔 1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1) A类 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例 1:某投资者 (普通客户) 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假 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假设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30%)= 99,700.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700.90= 299.10元 认购份额=( 99,700.90+ 50) /1.00=99,750.9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对应认购费率为 0.30%,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 可得到 99,750.90份 A类 基金份额 。 例 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 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认购费用为 100元,假设认购 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0= 99,900.00元 认购份额=( 99,900.00+ 50) /1.00= 99,9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假 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对应认购费为 100元,可得到 99,950.00份 A类 基金份额 。 (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 投资人 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 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应 于 T+2日 ( 包括该日 ) 后 及 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 理。 投资人 应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 其他 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 1元,各销售 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 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 认购费)为 10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 实施 前两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一 、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十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交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 自动 终止,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 基金 管理人 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