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添益快线 :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工银添益快线 :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19 年 第 3 号 )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 ﹝ 2014 ﹞ 1024 号文准予注 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 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 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 或相关 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 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 ,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 般 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4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6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6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6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6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6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65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 ................. 6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 81 一、绪言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或 “ 招 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 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 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 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 8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 9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 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 5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 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 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 部经理, 2000 -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 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 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 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5 月 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 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朔先生, 9 年证券从业经验 。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尊享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尊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璐伟先生, 6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3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7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担任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担任工银 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 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 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 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 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 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 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 理、高级 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 养老金 投资 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 22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联 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 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1990 年至 1995 年,任职 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有限 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 总监;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台湾汇丰 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台 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职于尤梅投 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 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 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 ,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 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 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 部等 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 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 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 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 金 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 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48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 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电话: 010 - 66583 193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 2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电话: 0755 - 86013388 转 65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 转 1 转 8 网址 : www. tenganxinxi.com (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 4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 0769 - 2286 6143 传真: 0 76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 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 真: 010 - 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 010 - 52682888 传 真: 010 - 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 010 - 58152145 传真: 010 - 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14 】 1024 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 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公示。若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 “ 确定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当日收益将立即结清,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 人;若当日收益为 负值,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