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14天理财债B :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原标题:工银14天理财债B :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1 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0 月 8 日证监 许可﹝ 2012 ﹞ 1305 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 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 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9 年 9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2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 46 七、基金的募集 ................................ ................................ ................................ ............................. 4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0 十、基金的投资 ................................ ................................ ................................ .............................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7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94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 ................................ ................. 95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 109 一、绪言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 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发起式基金的通知》: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 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发起资金: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不包括公司的风 险准备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 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非交易过户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 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 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40 、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 的 第一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双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41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2 、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 43 、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4 、 运作期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指根据运作期内实际天数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5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 、元:指人民币元 5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 - 811 - 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 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 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 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 有超过 20 年的经 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 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 2010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派出董事,于 2004 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 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 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谷衡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华夏银行总行担任交易员,在中信银行总行担 任交易员;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2年11月13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2月14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6 日至2018年4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7日至2018 年3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 28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 年9月23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2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 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11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2012年10月26日至2017年3月10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 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 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 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2016年2 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26日至2018 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2 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 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5日,担任 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投 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22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 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 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副总经理,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 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 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 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 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 2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 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 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 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 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 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 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 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 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 7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在基金发售期间,本公司将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基金基金金额 1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 司持有上述基金份额将不少于三年, 2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3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4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 承销证券; ( 2 ) 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 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 公司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风险管理和 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 与薪酬 委员会, 负责 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基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 ,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 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部 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7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 财富风云榜 “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 招商银行 荣获《中国 基金报》 “ 2018 年度 最佳 基金 托管银行 ” 奖; 6 月 荣获《 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 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10 只证券投资基金 。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 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 010 - 81042599 联系人: 宋倩芳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 、其他代销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电话: 010 - 6622 4815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 0571 - 85108195 传真: 0571 - 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23400 - 8 888 - 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 7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 010 - 89198762 传真: 010 - 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 8 )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2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1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275 传真: 021 - 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 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1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