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添泽纯债 :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3:56:03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添泽纯债 :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添泽纯债”)的发售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07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9年
12月
17日至
2020年
3月
1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
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
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
T日
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非
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
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
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
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
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1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添泽纯债
A
基金代码:
007595
基金简称:招商添泽纯债
C



基金代码:
007596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
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9年
12月
17日至
2020年
3月
16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
当调整。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

M<300万元
0.40%
300万元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
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0%)=99,403.57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7=596.43元


认购份额=
(99,403.57+50.00)/1.00=99,453.57份
即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53.57份
A类
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特定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30%)=99,700.89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700.89=299.11元
认购份额=
(99,700.89+50.00)/1.00=99,750.89份
即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750.89份
A类

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

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
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
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除特别
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
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
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

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
“认购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
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
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
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
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
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
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设立日期: 2002年 12月 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年 8月 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 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调整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