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7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在宁波南苑环球酒店召 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 余伟业董事委托魏雪梅董事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 连文辉、刘新宇、章凯栋、陆华裕、罗孟波、冯培炯、庄灵君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平西、贝多广、李浩、洪佩 丽、王维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 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 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 案的关联董事余伟业、魏雪梅、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徐立勋 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机构发展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2月10日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庭军先生:1970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 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兼任宁波开投蓝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庭军先生历任宁波 海洋渔业总公司、宁波市轻工业局、宁波市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干部、 副处长,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企业处副处长,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史庭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史庭军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魏雪梅女士:1975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经济师。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 任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魏雪梅女士历任宁波凯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济师;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魏雪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魏雪梅女士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陈首平先生:1970年11月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南洋理工 大学会计一等荣誉学士,特许财务分析师,特许会计师,南洋理工 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华侨银行集团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担任 中国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董事。陈首 平先生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环球资金 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华侨银行集团副财务总监。 陈首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陈首平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连文辉先生:1965年7月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华侨银行集团首席信贷官。连文辉先生历 任渣打银行新加坡区信贷风险部总监;渣打银行东南亚区信贷风险 部总监兼商业地产部总监;中国渤海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渣打 银行东南亚区企业银行总裁;渣打银行(中国)企业银行联席总裁 兼企业及金融客户部董事总经理;渣打银行(中国)副行长;大华 银行(中国)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连文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连文辉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刘新宇女士: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 席,浙江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新宇 女士历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企划部、雅戈尔报编辑部干部,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刘新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刘新宇女士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章凯栋先生:1983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 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IT总监、政策研究中心主 任。章凯栋先生历任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办主任,雅戈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MAYOR品 牌产品总监。 章凯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章凯栋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 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陆华裕先生:196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 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 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49,409股,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罗孟波先生: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历任公司业务部审查员、 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 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9年 1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行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 公司董事、行长;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行长。 罗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678股,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冯培炯先生: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 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 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培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庄灵君先生: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 行长。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公司个人银行部总 经理助理,公司深圳分行副行长,公司明州支行行长,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庄灵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平西先生:195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 师。胡平西先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 股长、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 江省分行人事处处长、外汇管理处处长、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 北省分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 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 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平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胡平西先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贝多广先生:1957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顾问,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长。贝多广先生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国际部副主任,JP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 贝多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贝多广先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浩先生:195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现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李浩先生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常务 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 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 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 李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李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洪佩丽女士: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财信投资集团副主席、执行董事,财兴投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 长。洪佩丽女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长。 洪佩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洪佩丽女士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维安先生:1965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金融 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 科带头人;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 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 家。 王维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王维安先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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