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2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8号文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00.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09,530,000.0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7,235,000.00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2,295,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2月26日到位,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3-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 佛山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4月20日、5月23日,分别与 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南海桂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专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备注 1 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 44501001040048938 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 地项目(三方监管账户) 2019年12月 12日销户 2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桂东支行 44050166729009668866 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三方 监管账户) 3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城南支行 757900173610801 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三方监 管账户) 4 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 4450100104004892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三方监管账户) 2019年12月 12日销户 5 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 44501001040049225 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 地项目(四方监管账户) 2019年12月 12日销户 6 招商银行佛山城南支行 757903641510106 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四方监 管账户) 7 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支行 14097601040003260 LED照明电源生产项目(四方 监管账户) 三、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0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予 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及 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备查文件 (一)银行销户回执。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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