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中恒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55号)核准,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4.00元,发行费用共计 14,216,981.13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已存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68,861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6,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48 25,04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0,000 1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共设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 余额 备注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钱江支行 3301040160005474815 -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637430 18,025.08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 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3310010010120100676143 1,059.27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 4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302010120100047593 6,882.15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 5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 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3302260120100010826 -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建设项目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钱塘支行 571907306010202 12,118.80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 合计 38,085.30 -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7,062.59 万元,除尚未归还的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为38,085.30万元。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将募集 资金分笔分期以银行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在专项账户存储的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 截至2019年12月13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具体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金额 期限 利率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 12,000.00 2019-01-17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6,000.00 2019-03-30起息—约定日 按约定 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000.00 2019-01-17—2020-01-17 2.10% 2,000.00 2019-07-04—2020-07-04 2.10% 合计 24,000.00 - -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94)。 公司前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075.92万元。截至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资金将用于 生产经营等,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 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087.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效 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 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等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主要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 内未从事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恒电气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吴继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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