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新材:拟开展票据池业务
证券代码:836231 证券简称:新力新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第 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 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提高票据资产的使用 率,同意公司向 两家银行机构 开展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000 万元 的 票据池业 务。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 况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 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 、合作银行 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 素的考量,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支行 (以下简称“招行温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以下简 称“浙商瑞安支行”) 。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可使用的票据融资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 池质押、抵押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 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 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该项票据池业务暂未开展,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在未来收取账 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 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将协商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 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 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 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合作的两家银行开展融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票 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 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 担保。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会签字确认的《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第 五 次会议决议》 (二) 经与会监事签证确认的《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监事会 第 四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