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开债券 :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47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8649。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 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1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 构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 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 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2月14日披 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 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 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得到赎回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全部赎回款项。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 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 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 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 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截至某个开 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 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 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无利 息)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如出现上述 情形,则投资人将承担期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如在封闭期到期日之前,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 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本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当前封闭期结束的下一工 作日,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 的基金财产对应的赎回款项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项, 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若出现前述情况,投资人将无法按时收 回全部投资资金,且最终赎回金额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 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8649 2、基金类别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 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9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 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9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 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外),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 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未赎 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 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7、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 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7日到2020年1月10日公开发售。本公司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 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认购费率 M < 100万 0.60% 100万≤ M <200万 0.40% 200万≤ M <500万 0.20% M ≥500万 1000元/笔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 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 认购费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 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2月17日9:00-2020年1月10日16:00, 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招、 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 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 资者,可持工、农、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 “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 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 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 留印鉴章); h)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 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 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 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 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 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 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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