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亚太债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广发亚太债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 十 二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 年 7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875 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尤其是中 高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 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品。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 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以美元发售价格计算,投资者需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 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 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 披露与更新要求 , 自 《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 2019 年 9 月 3 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14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72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77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3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5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7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7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7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76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亚太中高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 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 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 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销售机 构 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 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 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 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 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 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 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 等信息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发行的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亚太(除日本 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变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 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 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 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 、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 亚太除日本外的国家和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 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 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投资市场如香港等的证 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 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亚太市场的中高收益债券,因 此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美元 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 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 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 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 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亚太除日本外的 国家和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 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 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 、法律和 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 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各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 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 、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 由于本基金在投资各国或地区时,各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 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 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 开放式基金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开放式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 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将以分散投资、持续优化的原则构建组合 ,保持组合的流动性,防 范流动性风险。过往运作经验表明本基金的流动性良好。 (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 购以及赎回安排。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 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 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等措施。发生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 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 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 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 高的 赎回费。 4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一方面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 、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 1 )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 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 2 )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 3 )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 、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 、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 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 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 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 券的风险。 7 、信用风险 ( 1 )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 , 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 2 )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 、其它风险 ( 1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 2 )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 4 )对主要业务 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 5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 6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因为投资于整个亚太(除日本外)国家和地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 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 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 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 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中国企业在亚太(除日本外)国家或地区发行的债券特别是香港等地区的 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 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太市场(除日本外)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 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 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 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亚太市场(除日本 外)的中高收益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中高收益债券指:( 1 ) S&P 评级 A+ 级及 A+ 级以下的债券;( 2 )或 Moody ’ s 评级 A1 级及 A1 级以下的债券;( 3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包括韩国、印度、台湾、香港、澳大利 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亚太市场债券 包括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 册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或主要业务收入 / 资产在亚太国家或者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投资策略 (一)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 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利 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太地区各国家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经济、 政治以及信用风险,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策略,一方面通过买入并持有中高收益的债券组合获取稳定票息收 益,一方面也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杠杆放大收益,力争获取中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 1 、精选品种加杠杆投资 主营业务在中国大陆、在海外发债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重点投资 对象。本基金将通过审慎选择、重点配置评 级不低于 BB 级的高等级投机级债券,同时适度配 置投资级的债券,并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 、利率预期策略与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市场预期变化,对 GDP 、 CPI 、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 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 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 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3 、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会对信用债个 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 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对收益率曲线的判断以及对信用债整体信用利差研究的基 础上,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 评级为辅,即采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 定企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 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 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以更好地进行组合风险管理。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增加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 交易市场( OTC )买卖衍生产品。 四、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 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发债主体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二)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本基金的债券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债券研究平台,由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负 责。债券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利率走势预测、信用利差分析、 券种配置建议等,为债券决策提供支持。 3 、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结合研究员的研 究报告,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目标久期、期限结构、个券选择 等投资方案。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 成决策纪要。 5 、根据决策纪要,国际业务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中央交易部执行。 6 、中央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基金经理小组。 7 、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定期 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 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 2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 的 10% 。 ( 3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 (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 (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9 )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0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 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规定。 若基金 超过上述( 1 ) - ( 8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 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 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 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 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 1 ) 现金; ( 2 ) 存款证明; ( 3 ) 商业票据; ( 4 ) 政府债券; ( 5 )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 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其中,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 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外)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产 品。同时,本基金 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境外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 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 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证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券商: ( 1 )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 2 )研究实力。主要是 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 3 )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 4 )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 、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8,814,767.07 87.37 其中:债券 88,814,767.07 87.3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58,962.97 10.68 8 其他资产 1,982,921.02 1.95 9 合计 101,656,651.06 100.00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至 A - 708,343.86 0.72 BBB+ 至 BBB - 9,546,187.04 9.75 BB+ 至 BB - 36,764,963.55 37.55 B+ 至 B - 26,190,814.31 26.75 未评级 15,604,458.31 15.94 合计 88,814,767.07 90.71 注: 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 1 XS1911963 848 THSCPA 7.9 03/07/21 4,243,74 0 4,241,405.9 4 4.33 2 XS2011522 914 KMCMIN 6.2 06/27/22 3,536,45 0 3,576,022.8 8 3.65 3 XS2042630 355 CISIFG 5 08/28/20 3,536,45 0 3,535,919.5 3 3.61 4 XS1972090 119 CHFOTN 7 1/8 04/08/22 3,536,45 0 3,534,080.5 8 3.61 5 XS1645451 565 PWRLNG 5.95 07/19/20 3,536,45 0 3,527,325.9 6 3.60 注:( 1 )债券代码为 ISIN 码。 ( 2 )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序号 衍生品类别 衍生品名称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汇率期货 USD/CNH futures Dec19 0.00 0.00 注:期货投资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相关价值已包含在结算备付金中。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具体投资情况详见下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卖)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单位:手) UCAZ9 USD/CNH futures Dec19 -100 -71,555,000.00 -196,190.00 总额合计 - - -71,555,000.00 -196,190.00 减:可抵 销期货暂 收款 - - - -196,190.00 股指期货 投资净额 - - - -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75,583.00 5 应收申购款 207,338.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82,921.0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19 年 6 月 3 0 日 。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11.28 - 2013.12.31 0.30% 0.04% 0.40% 0.00% - 0.10% 0.04% 2014.01.01 - 2014.12.31 - 0.90% 0.25% 4.28% 0.00% - 5.18% 0.25% 2015.01.01 - 2015.12.31 16.30% 0.40% 3.41% 0.00% 12.89% 0.40% 2016.01.01 - 2016.12.31 13.42% 0.25% 2.80% 0.00% 10.62% 0.25% 2017.01.01 - 2017.12.31 - 2.03% 0.23% 2.79% 0.00% - 4.82% 0.23% 2018.01.01 - 2018.12.31 1.49% 0.41% 2.79% 0.00% - 1.30% 0.41% 2019.1.1 - 20 19.6.30 8.00% 0.31% 1.38% 0.00% 6.62% 0.3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0.79% 0.31% 17.85% 0.00% 22.94% 0.31% 2.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 201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走势图1.jpg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828 7 、联系人:邱春杨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 广州科技 金融创新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权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 事、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 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 准则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 规范组成员。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 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 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 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 ,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总裁。曾 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现 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 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保 监 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 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 。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 委员会主任, 复旦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 长,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 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 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 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 广发证券 电脑中心副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