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成长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00:50 中财网

原标题:深成长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7日证监许可
【2010】14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
月21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1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合同生效 .......................................................................................................27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业绩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5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5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十七、风险揭示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6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98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9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0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深证成长4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深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注册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4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
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7、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深证成长40价格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计
算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
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利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介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钟玉:会计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9年。2010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数量分析师、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2月28日起任大成核心双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更名前为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
23日起任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8月26日起任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起任大
成MSCI中国A股质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MSCI中国A股质
优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
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何光明

2010年12月21日

2012年2月8日

苏秉毅

2012年2月9日

2014年9月11日

谌湛

2014年9月12日

2015年5月23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投资)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6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黎新平,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
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基金经理,期货投资部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冉凌
浩,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总监助理,
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张钟玉,基金经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规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
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介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外代销机构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7-11楼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人: 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3577398

传真: 0871-3578827

客服电话:0871-3577942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 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基
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三)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2月2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等代销机构的名单,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


自2011年2月23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支付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
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
费用,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


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
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
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基金份额
日收盘价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只替代证券数量第
现金替代比例
1-T1-Ti%1
.
.
.
..
ni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
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
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
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
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
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1-2-22

基金名称: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159906

标的指数代码:399326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24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258369.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8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360.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


可以现金替
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
代金额

000009

中国宝安

1100

允许

21%



000063

中兴通讯

3300

允许

21%



000417

合肥百货

700

允许

21%



000418

小天鹅A

500

允许

21%



000423

东阿阿胶

1200

允许

21%



000501

鄂武商A

700

允许

21%



000521

美菱电器

500

允许

21%



000527

美的电器

4200

允许

21%



000538

云南白药

600

允许

21%



000566

海南海药

400

允许

21%



000581

威孚高科

900

允许

21%



000650

仁和药业

600

允许

21%



000661

长春高新

200

允许

21%



000826

桑德环境

500

允许

21%



000848

承德露露

400

允许

21%



000858

五 粮 液

4100

允许

21%



000869

张 裕A

200

允许

21%



000880

潍柴重机

300

允许

21%



000887

中鼎股份

500

允许

21%



000888

峨眉山A

300

允许

21%



000895

双汇发展

700

允许

21%



000961

中南建设

800

允许

21%



000963

华东医药

500

允许

21%



000987

广州友谊

400

允许

21%



000988

华工科技

600

允许

21%



000997

新 大 陆

600

允许

21%



002003

伟星股份

300

允许

21%



002007

华兰生物

700

允许

21%






002028

思源电气

600

允许

21%



002029

七 匹 狼

300

允许

21%



002048

宁波华翔

800

允许

21%



002080

中材科技

200

允许

21%



002123

荣信股份

500

允许

21%



002142

宁波银行

2600

允许

21%



002146

荣盛发展

1000

允许

21%



002152

广电运通

400

允许

21%



002153

石基信息

200

允许

21%



002154

报 喜 鸟

300

允许

21%



002165

红 宝 丽

400

允许

21%



002202

金风科技

2900

允许

21%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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