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创新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00:54 中财网

原标题:大成创新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07年5月15日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6
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7]155号文核准。自2007年6月12日起,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而成的《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
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
月12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1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沿革.................................................................................................................................................... 56
七、基金的存续.................................................................................................................................................... 56
八、基金份额补偿 ............................................................................................................................................... 5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8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68
十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 69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6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0
十四、基金的业绩 ............................................................................................................................................... 81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82
十六、基金财产.................................................................................................................................................... 82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83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8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 90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二十二、风险揭示 ............................................................................................................................................... 9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01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6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27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三十、备查文件..................................................................................................................................................127

一、绪 言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景博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景博基金:

指景博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景博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集中申购公告: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转型:

指景博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和更
名为“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
事项;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的会议;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景博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
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自《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成创
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集中申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
长不超过1个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
回等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和上市交易等的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刘旭: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2009年至2010年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任审计师。2011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广发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13年5月加入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现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监。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7月21日担任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22日至2015
年7月28日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30日至2015
年7月21日担任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22日至
2015年7月28日担任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30
日至2015年7月28日担任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
月29日起任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0日起任大成
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谢柳毅

封闭式基金

2004年10月27日

牛春晖

2004年10月28日

2007年01月11日

王维钢

2007年01月12日

2008年08月22日

倪明

2008年01月12日

2011年04月21日

杨建勋

2011年04月22日

2015年08月11日

魏庆国

2015年07月28日

2016年08月19日

石国武

2016年08月20日

2017年09月12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
8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基金经理,大类资产配置部首席权益配置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
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
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

13、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1、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由于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规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
格的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
库。


④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
记录。


④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
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
交易。


②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
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
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
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
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4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介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010-6659489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王硕

网址:www.psb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1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林柳阳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服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400-188-3888

联系人:李琳

电话:0755-82707857

传真:0755-23613751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3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3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3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邮编:410004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3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1-6471608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73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冯爽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4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4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www.ccnew.com

4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4008885288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5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电话:95385;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5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网址:www.gsstock.com

5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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