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00:58 中财网

原标题:优选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2〕919号文核准的大成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
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2年7月27日起,由《大成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
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
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
27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87
七、基金的存续 ................................................................................................................................................... 87
八、业绩风险准备金 .......................................................................................................................................... 8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89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99
十一、基金的投资 .............................................................................................................................................10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11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113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114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8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12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2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23
十九、风险揭示 .................................................................................................................................................12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32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6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6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67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67
二十七、备查文件 .............................................................................................................................................16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大成优选封闭: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指本基金的前身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
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转型:

指对包括大成优选封闭由封闭式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
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集中申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超过1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起始日,原《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
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经相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
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赎回和上
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亦称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
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种方式办理的申购、赎回亦称场外申购、
场外赎回;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件;

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
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
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
信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
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
圳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
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
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
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
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
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
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
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
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
于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
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
级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
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
律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
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
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
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戴军: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2011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研究部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大成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2015年5月21日起任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前为大成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7日任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起任大成一带一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18日任大成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期起始日

任期结束日

刘明

2012年7月27日

2014年1月29日

汤义峰

2012年11月26日

2015年4月17日

石国武

2015年4月18日

2016年5月25日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8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股票投资部总监,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本刚,基金经理,大类资产配置部首席权益配置投资官,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
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
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
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
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
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
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
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
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
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
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
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6只,
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
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www.citicbank.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王硕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电话:010-66224815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联系电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65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188

网址:www.czbank.com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26、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66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贾沁林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8734835708

客服电话:95105757

网址:www.jccbank.com.cn

2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传真:025-88866660

网站:http://www.zjrcbank.com/

2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电话:(86)0371-85517898

传真:(86)0371-85517555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29、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石狮八七路2128-2150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 317号

法定代表人: 黄清锋

客服电话:96336(省内)、 0591-96336(省外)

网址:http://www.fjnx.com.cn

3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

客服热线:95316


公司网址:www.jjccb.com

3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0577-96699

网址: www.wzbank.cn

3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人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曾武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13

客服电话:4006-096-558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3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3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代表: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5、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联系人:施圆圆

电话:0512-56968212

传真:0512-58236370

网址: www.zrcbank.com

3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王璇

客服电话: 961200

网址:www.961200.net

37、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电话:全国400-86-96779;陕西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38、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3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4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联系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4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1段433号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电话:0731-84305627

传真:0731-89736273

联系人:吴波

客服电话:0731-96511

网址:www.cscb.cn

42、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4000-967585(全国)

网址:www.zzbank.cn

4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43184999627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 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4、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客服热线:40016-96869

公司网址:www.tf.cn

45、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 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服电话:400-789-6266

网站:www.jx-bank.com

4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联系人:蒋悦

电话:021-20501975

传真:012-20501978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47、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4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4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5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5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5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6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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