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子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矩子科技”)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向全资子 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矩子”)增资5,000万元,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核准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479,40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20,597.48 元。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11日对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9SHA20255号《验资 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 寺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 环评批复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额 (万元) 建设 周期 实施主体 1 机器视觉检测 设备产能扩张 建设项目 苏园行审备[2018]83号 苏州工业 园区国土 环保局 002246200 号 13,738.47 13,738.47 2年 苏州矩子 2 机器视觉检测 设备研发中心 项目 苏园行审备[2018]83号 7,887.73 7,887.73 3年 苏州矩子 3 营销网络及技 术支持中心建 设项目 国家代码: 2018-310112-39-03-003997 - 15,039.70 13,925.86 2年 矩子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 - 14,000.00 14,000.00 矩子科技 合计 50,665.90 49,552.0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 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子负责实施。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对苏州矩子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苏州矩子注册资本由2,105.26万元人民 币增加至7,105.26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应用于苏州矩子为实施主体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1 苏州矩子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2,000.00 2 苏州矩子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合计 5,000.00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91109429Q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55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苏州工业园区集贤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杨勇 注册资本(万元) 2,105.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智能激光、X射线、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从事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组装生产、 销售:激光设备、光电检测设备、X射线检测设备的;从事研发所需原 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和自行研发产品的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23日 经营期限 2012年2月23日至2062年2月22日 股东构成 矩子科技持有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子进行增资依据是《招股说明书》, 且是基于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 发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增资资金全部用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 公司仍持有苏州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地的资源对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长远规划。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苏州矩子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寺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苏州矩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 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苏州矩子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增资完成后,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苏州矩子增资。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苏州矩子增资。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子进行 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扩张建设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 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矩子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矩子增资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增资事宜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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