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富理财14天债 :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0:06:24 中财网

原标题:添富理财14天债 :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
理财
14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4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0日正式生效。汇添富理财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模式和投资组
合限制等的公告》,本基金于2019年12月27日起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
法,而是按照修订后《基金合同》的估值方法计量资产净值,同时投资范围和投
资限制新增“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约定,取
消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设置,取消每日进行红利转基金
份额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8
七、基金的募集
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5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
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七、风险揭示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
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颁布、同年
7

1

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
4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9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5
、直销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
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
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
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
7
、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次二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日:指公历日


40
、月:指公历月


4
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
效申请工作日


4
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4
3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4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
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
1
、元:指人民币元


5
2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计入收益


5
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5
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
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
、《业务规则》: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
投资

共同遵守


59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
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H
686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2

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
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
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
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3

21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
2016

11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
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
集团
)
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
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
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
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独立
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
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
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
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
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
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
,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
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2011

12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济
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
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第



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栏
目资深评论员。

2002
-
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
、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10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6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
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
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9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会
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
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
规划发展
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
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
2015

6

30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国际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2008

2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中加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2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法
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8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6

25
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
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3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1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
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
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
管理工作。

2011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8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历
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4
月加入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3

3

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硕
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
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
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
2015

6

25
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
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
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

2015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寅喆女士,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2年5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27日至今任
汇添富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27日至2018年5
月4日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6日至今任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3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
富收益快钱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富全
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至今任汇添富货币基金、汇添富理
财14天债券基金、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基金、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今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
月10日至今任汇添富汇鑫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王栩先生, 2012年7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任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蒋文玲女士,2015年3月10日至2018年5月4日任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张晖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
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
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
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3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40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H
68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7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

289328
9
3


传真:

021

50199035


021

50199036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918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99fund.com


邮箱

guitai@htf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六、基金
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2019

11

29
日本基金发布了《关于汇添富理财
1
4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并调整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模式和投资组合限制等的
公告》,并于
2019

12

2
7
日起取消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之间的升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
A
达到或者超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直销柜台为5万元)

5,000,000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
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
民币1,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

1份

1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3%

0.01%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等交易申
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842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
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周
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1
:(对日为工作日,运作期到期日无需顺延)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7

10
日(周二),则
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7

24
日(周二)。




2
:(对日为非工作日,运作期到期日需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为
2012

9

21
日(周五),则申购份额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顺延

10

8
日。




2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
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九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6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1,783,080,976.32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1,783,348
.21
份),有效认
购户数为29,042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
额为10,003.2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0.0001%。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
管理人应当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合同
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在基金管理人
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汇添
富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本基金合同终止。上述基金转换和基金合同终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以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二周的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
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
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

7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
币1,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情形,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于2012年7月12日(周四)申请购买5万元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20=47,528.5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 元,则可得到47528.52份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金额以T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
:某投资者

2012

7

12
日(周四)
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
47,528.52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7

13
日至
2012

7

26
日(周四)
,若投资者于
2012

7

26

提出赎回申请,申请赎回
1,000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2012

7

26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32
元,则赎回金额为:
1,
000
×
1.0532=1
,
053.20
元。



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自
2012

7

2
7

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第二个
运作期到期日为
2012

8

9

(申购申请日,即
7

12



周的对日),
若投资者于
2
012

8

9

提出赎回申请,将其剩余的
46,528.52

A
类基金
份额全部赎回,假设
2012

8

9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56
元,
则赎回金额为
46,528.52
×
1.0556=49,115.51





赎回金额
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认为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