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新兴产业混合 :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0:11:32 中财网

原标题:红土创新新兴产业混合 :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7
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9
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
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
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2
目 录 ..................................................................................................................................................... 3
一、绪 言 ............................................................................................................................................. 4
二、释 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3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5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2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 43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6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十九、风险揭示 ................................................................................................................................... 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0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1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
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新
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11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
的投研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邵钢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56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联系人:黄石结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
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
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9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邵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发部科
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
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
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
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
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
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
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
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
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
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
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
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
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侯世霞女士,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行业研究员;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化工行业首席分析师、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盖俊龙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侯世霞女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朱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
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
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
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
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
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
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
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
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
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
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
“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
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
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
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
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
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
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夏芳
电话:0755-33011863
传真: 0755-33011877
客服热线:400-060-3333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林源
电话:010- 89936329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 89936329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蔡允革
电话:010-63636388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电话:0755-84354771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0755-83478806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晓江
电话:010-8357407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周志茹
联系电话:028-86135991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怀春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991-580191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谢璇
联系人:陈德富
电话:021-38565781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23)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2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联系电话:4000-766-12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6)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张缘
联系电话:021-20324154
客服电话:021-20324154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66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联系电话:4006-433-389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十层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王奕人
联系电话:400-893-6885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联系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联系电话:021-20691926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人:叶健辉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3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9)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陈紫君
客服电话:400-021-2428
网址:www.jpinvestment.cn
(4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1)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联系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4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联系电话:010-65309516-812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400-6802-123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4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 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沈达
联系电话:021-60818423
客服电话:95193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联系电话:010-85610733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46)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4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联系电话:0411-3902 7817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96
传真:0755-3301187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曹阳

联系人: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25号)核准募集。


自 2015年8月13日至 2015年9月18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共募集244,976,374.4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49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3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10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M<200万

1.20%

200≤M<500万

0.80%

M ≥500万

1000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1年

0.5 %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37893.14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元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
的情形除外)。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可确认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进行转让。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
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于 2015
年11月23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2015年11月19
日《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
年 12月22日《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二)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
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对新兴产业的投资管理,拓展大类资产配置空间,在精选
新兴产业中个股的基础上适度集中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走势:主要通过对GDP 增速、工业增加值、物价水平、利率等宏观经济
指标的分析,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
2、国家战略导向:主要通过对国家中期经济发展战略导向和行业政策,寻找未来有望
持续高成长的产业方向;
3、中观行业盈利:主要通过对同一行业主导发展要素,历史盈利水平的纵向比较以及
不同行业之间盈利水平的横向比较,判断行业所处的景气阶段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


4、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及其
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对新兴产业的界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对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
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参考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标准,本基金对新兴产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本基金所指
的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互联网技术、传媒、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以及其他运用新商业模式或技术实现变革的行业。

由于新兴产业是一个与时俱进动态更新的概念,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
业构成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
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对新兴产业的定义确定属于新兴产业的行业,并且,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围。本基金将研究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趋
势、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根据行业景气状况,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
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在充分考虑估值的原则下,实现不同行业的资产配置。重
点配置于那些核心技术和模式适宜于大规模生产、产品符合市场趋势变化、具有较强带动作
用、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并且估值合理的子行业。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选取归属于新兴产业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构建新兴产业股票库。在新兴产业股票
库中,本基金将优选预期成长性较好的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所指的预期成长性较好
的公司是指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

1)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受宏观经济、技术进步、产业政策、社会习惯、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公司所在
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从而导致行业整体成长性较高。本基金主要通过持续跟踪
行业数据,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深入进行上、下游产业链调研,适时对
新兴产业各子行业景气度变化情况进行研判。

2)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

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良好,具体体现在市场竞争有序且进入壁垒较高。在行业中,有


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行业龙头公司的快速成长。受品牌、技术、资金、资质等因素影响,
不同行业的进入壁垒存在差异,进入壁垒较高且行业成长空间较大的行业通常可以获得较快
的成长和较大的市值增长空间。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当前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
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
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优势公司。

3)公司管理层素质较高
公司管理层素质同样影响公司的成长性。本基金将通过对以下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公司
管理层素质进行评判,从中选择管理层素质较高的公司。

①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励与利益分配机制设置合理,内部奖惩分明,升
迁有序。

②公司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
公司长期愿景清晰,企业文化积极向上,能够激励公司不断向前发展。

③公司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敬业、专业、诚实并充满激情,能够带领公司员工较好贯彻
执行公司战略,并能够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控制成本、开拓新业务及发挥自身优势,以带领
公司不断成长。

④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研发能力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对原有产品、原有服务等进行
改进,或者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服务等,以保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⑤公司营销能力
公司已建立起适合产品或服务特点的营销网络,销售能力较强,可以不断开拓新市场、
保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

(4)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
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
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通过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5)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估值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建立投资组合。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
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三>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通过研究首次发行股票及
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内在价值、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
等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
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
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
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
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
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四)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五)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分析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析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
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研究部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月度投资计划、
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论,明确资产配置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券
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4.交易执行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
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监
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九)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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