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裕泰3个月定开债 :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0:16:31 中财网

原标题:山西裕泰3个月定开债 :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山西证券
裕泰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山西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19日证监许可
[2019]449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
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更新内容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
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
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裕泰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包括基金经理之
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

35、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
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
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


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开放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
管理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本
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
亿


30.59%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3
亿


9.99%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
亿


7.0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吉
金投
-
稳赢
2
号投资基金


4869.35



1.7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



1.44%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34.04



1.18%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



0.93%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



0.60%


西藏鹏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58.00



0.52%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7.62



0.44%




注:截止到2018.0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
1972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7

4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15

2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8

4
月至
2010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
2009

4
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8

2
月至
2014

12
月历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14

1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5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6

11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男,
1966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9

3
月至
2015

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2015

5
月至
2016

7
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科技信息部
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
主任;
2016

7
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2017

2
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2018

2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李华先生,男,
1970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

1995

7
月至
2002

3
月在太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
2002

4
月至
2008

6
月担任太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
2008

7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2011

10
月至
2017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
2016

4
月至
2017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11
月至
2017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

10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

8
月至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
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

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
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至今担任
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男,
1963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96

11
月至
1998

1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1998

1
月至
2000




8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2001

11
月至
2004

3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2004

3
月至
2008

2

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
2008

2
月至
2010

7

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10

7
月至今任山西国
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
2014

2
月至
2017

3
月任晋能电力
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
2016

5
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2018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
1966

3
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资深会计师。

2000

1
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担任合伙人;
2014

1
0
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容和平先生,
1953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毕业。

2001

6


2010

6
月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1

5
月至今任山西工商
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3

6
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卫国先生,
1951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1994

4
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08

9
月至今兼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任会
长;
2014

10
月至今任藏格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11
月至今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
1964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2005

12
月至
2009

3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导、系主任、院长助理;
2009

4
月至
2013

7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09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2014

7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5

8
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7
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
1973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8

2


2013

3
月任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2008

2
月至
2016

5
月任
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0

2
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
2010

4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
2011

8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
2013

6
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山证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1
0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
2015

2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6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8

3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1966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2010

2
月至
2014

12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2016

6
月至
2018

2

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2018

2
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1
月至
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

12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0

10
月至今任公司
监事;
2011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
1966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EMBA
高级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12

5
月至
2015

3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
2015

3
月至
2017

1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7

1
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

5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
1964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5

3
月至
2015

3
月,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5

9
月至
2017

10
月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2015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
1963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84

9
月至今历
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出纳、会计、财务科副科
长、科长、审计部副主任、
主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主任、副总会计师;
2013

8
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
计师;
2007

4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8

2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
1963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1

6
月至
2013

6
月,历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
2013

6
月至
2014

4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14

5
月至
2017

5
月任山西焦化集
团有限公
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2017

2
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飞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
2015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
1974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05

3
月至
2010

3
月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2010

3
月至
2017

5
月任山西
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5
月至今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7

6
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

5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
1972

8
月出生,汉族,中共
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12

4
月至
2016

5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5
月至
2016

8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6

8
月至
2017

12
月任山
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2016

9
月至
2017

12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
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7

12
月至今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
原山西
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
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4

9
月至今,任山
西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

6
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2014

4
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

5
月至
2017

7
月,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12

3
月至
今,任晋城市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2014

12
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
2012

12
月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15

1
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2015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
1963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2

10
月至
2017

12
月,历任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
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办
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
2017

12
月至今任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原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2015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
1969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8

2
月至今
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2
月至
2016

5
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6

5

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
2009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2011

7
月至
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4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监事。



翟太煌先生,
19
64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8

2
月至



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职工监事;
2011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4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尤济敏女士,
1971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6

4
月至
2016

5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6

4
月至
2011

8
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
任;
2008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11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2013

6
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6

6
月至今任龙华

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
1971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

2006

7
月至
2008

1
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
2007

4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2
月至
2016

5
月任公
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
2016

5
月至今任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2017

2
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乔俊峰先生:
1965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


2007

4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2008

2
月至
2015

5
月任公司职工董事;
2008

10
月至
2010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9
月至
2013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2
月至今担任公
司党委委员。

2010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

9
月至
2017

1
月任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1
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

6
月至今任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孟有军先生:
1964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

2007

4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2007

8
月至
2008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8

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
2008

11
月至
2015

2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7

1
月至今,任格林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建雄先生:
1968

12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

2008

2
月至
2013

3
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7

11
月至
2013

10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
2009

4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0

4
月至
2015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7
月至今任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3

10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
2015

2
月至
2016

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
2016

1
月至
2017

6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7

7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王怡里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高晓峰先生,
1975

1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

1996

8
月至
1999

8
月任职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
1999

8
月至
2010

3

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山
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
2010

3
月至
2014

8
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

8
月至
2015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
2015

11
月至
2017

3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期间,
2016

8
月至
2017

1

挂职山西金控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7

6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
合规总监。



4、拟任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
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9年9月,加入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担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华宝兴业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1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 2015年5月起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担任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刘相鹏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硕士。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任上海易
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江苏大丰农商
行债券交易员;2015年4月加入山西证券公募基金部,从事债券交易工作。2018
年5月担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刘相鹏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乔俊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张立德,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忠宁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志贵
,基金经理;


郭熠,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蔡文,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
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
整体运营风险。


(2)合规总监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首席风险官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
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
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
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6)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合同和流程进行合
规性审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组
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负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整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拟定和完善公募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
标体系;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8)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稽核,


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管理
部和稽核审计部。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合规
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执行合规管理与稽核审计工作,并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执行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8

9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65,086.81
亿元,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46%
,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
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
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
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2018

1
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
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
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

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月至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
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
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
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
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
9

3

1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9

449
号文件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