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超短债 :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山西证券超短债 :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证监许可 [2018]1773号《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 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内容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 息披露事项相关要求的更改。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 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3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超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 管理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侯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2873亿元人民币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314,455 30.59% 2 太原钢铁 ( 集团 ) 有限公司 282,605,635 9.99%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7.04% 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吉金投-稳赢 2 号投资基金 45,446,000 1.61%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1.44% 6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 0.93% 7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840,351 0.91%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 回专用账户 21,080,000 0.75%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97,048 0.72%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 0.60% 注:截止到2019.6.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侯巍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公司党委委 员、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5年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年5月 至2016年7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 任;2016年7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李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 钢集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集团计 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 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 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 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8 年10月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天津太钢 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 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5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 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 今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年1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 2014年10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容和平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副院长、教授;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3 年6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王卫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4年4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6 年5月退休);2008年9月至今兼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任会长;2014年 10月至今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陕西宝光真空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大 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院长助理;2009年4月至2013 年7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9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年8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0年2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 书;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 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 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年2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 任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 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焦杨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 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 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1年5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7 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 1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长治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长治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10月至今,任长治市经济建设 投资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年9月至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基建出纳、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山西杏花村 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 师;2013年8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4 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3年6月,历任山西焦 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任山西焦化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 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2017年2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山西省经 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2010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西旅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经贸集 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 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任山西省 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山西省科技 基金发展总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 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年12月至今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原山西省 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山西 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 任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1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山西康宝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吕 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 主任、总会计师;2017年12月至今任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吕梁市国有资 产投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 核部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4年6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翟太煌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研究所所长;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2014年6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 今任公司研究所总监。 尤济敏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年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6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稽核 考核部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 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 任公司总裁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侯巍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孟有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 2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俊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年 10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2010年12月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 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汤建雄先生,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担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7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怡里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 高晓峰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于山西 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1999年8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职于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先后 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8月至2015 年11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中 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期间,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挂职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 总经理、合规总监。 4、基金经理 刘凌云女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2007年6月29日至 2013年6月28日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交易员。2013年7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交易员兼研究助理;2014年8月5日至2015 年4月27日任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4 月27日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3日至2017年3月起 担任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3日至2017年3月担任中欧滚钱 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中欧骏泰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加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固收部担任 投资主办;2018年7月转入山西证券公募基金部;2019年1月起担任山西证券 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裕睿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刘凌云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华志贵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 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9年9月,加入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担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担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华宝兴业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1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 2015年5月起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担任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5月起担任山西证券裕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志贵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乔俊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华志贵,基金经理; 娄伶俐,研究员; 刘凌云,基金经理; 郭 熠,私人财富部副总经理; 石 晋,研究所研究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 整体运营风险。 (2)合规总监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首席风险官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 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 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 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6)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合同和流程进行合 规性审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组 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负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整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拟定和完善公募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 标体系;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8)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稽核, 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管理 部和稽核审计部。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合规 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执行合规管理与稽核审计工作,并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执行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 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 位,较上年提升 18 位。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8,866.08 亿元。 2019 年 1 - 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7.4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 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9 年 6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1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QDIE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 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网址 : http://www.xincai.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 http://www.bankcomm.com/ ( 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客服电话: 9510 - 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客服电话: 800 - 28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5 )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欲镇安福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文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 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9 )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http://www.zlfund.cn ( 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 - 067 - 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 1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客服电话: 400 - 8980 - 618 网址: http://www.chtwm.com ( 1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王骅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https://www.dtfunds.com (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 - 766 - 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 1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 1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 400 - 669 - 5156 网址 : https://www.tonghuafund.com/ (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 https://www.jiyufund.com.cn/ ( 19 )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https://fi.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日证监许可 [2018]1773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6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06,040,460.31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79,401.60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1,33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 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9年2月18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