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8:41:38 中财网
原标题:通达电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9]2145号《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9年11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792.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0.07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372,52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18,420.31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054,105.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99号《广州通
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岭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约定该专户用于
公司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并暂时存放
剩余其他募集资金项目资金。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
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
金额(元)

募投项目

1


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岭南支行

800190599301026

274,070,335.40

车载智能系
统系列产品
生产车间建
设项目

2


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

629177643012

207,933,500.00

车载部件系
列产品生产
车间建设项


3


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
上步支行

3602200529100260283

114,985,600.00

研发及产品
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

4


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盈隆
广场支行

020900061410702

189,415,900.00

公交多媒体
信息发布系
统系列产品
生产车间建
设项目

5


广州通达汽
车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海珠
支行

8110901012601043165

45,193,605.69

补充流动资


合计

831,598,941.09





注:1.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资金合计人民币831,598,941.09元,含坐扣保荐承销费及税
金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28,372,526.00元及公司自有资金转入保荐承销费税金人民币
3,226,415.09元;

2.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资金合计金额人民币831,598,941.09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18,054,105.69元之间的差额13,544,835.40元,为尚未划转的上市发行费用,存储于广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的专项账户800190599301026;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
支行下属支行;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辖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
华路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
广场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公司简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为“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
及备案、公告等程序后,可以投资于监管规定允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
存款及保本型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甲方对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应事先获得丙方同意,并将其内部决策文件报送乙方、丙方。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6.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荣鑫、李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8.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3.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4.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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