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开债 : 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3:41:00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开债 : 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
2017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
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052号)、2019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光大
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
构部函[2019]817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申请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

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或申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
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等等。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
公开方式发行的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不含认购费用)
,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低于三年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发起资金提供方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
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
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出申请金额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五千万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2

16
日。






一、
绪言
................................
........................
1
二、
释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21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
27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基金的投资
................................
.................
40
十、
基金的财产
................................
.................
49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9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0



风险揭示
................................
...................
6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3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6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9
二十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


备查文件
................................
................
11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以下
简称

《治理准则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光大保德信

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光大保德信
尊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
12

12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发起资金提供
方以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光大保德信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
的正
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5

开放日:指
开放期内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4
、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三个月
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
三个月
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
5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
长为
5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




5
6

三个月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
3
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若
3
个月期
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
3
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
7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
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基金

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三年
提前终止的情况
除外)


5
8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
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
资金


5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



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
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
2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6
3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4

2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楼),
6
-
7
层、
10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80262888


传真:(
021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
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
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监、保德
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部共同基金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总裁
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历任贝莱德资产管理
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历任上海社会科
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
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所长。现任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苏
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省
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商
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学
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照比
特集团出口部
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新兴金
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
MBA
。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
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资部总
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算
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副总
裁兼总
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美
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
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2009

4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
总监
,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高级
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监等职务,
2010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
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科
利华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

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4
月至
2
014

8
月担任督察长,
2018

3
月至
2019

11
月兼任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
。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
总经理。

2004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


2017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9
月至
2019

3
月担任专户
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

2006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董事
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周华先生,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投
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用研究员、债
券交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2018

6
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一职。现任光大保德信晟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岁末
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小丽女士,硕士。2009年获得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
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4年7月在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处经理、技术总监/评审委员;2014年
8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员,现任固收研究负责人
一职。现任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
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沈荣先生,硕士,2007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集团)有限公司任职CAD开发工程师;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在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行业研究员;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任职行业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在平安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债券助理研究经理、投资经理;2017年7月加入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添天盈月度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
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
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注册或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年度
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履行
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信息
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
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

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
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

管理层下属的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
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
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
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
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
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
基金管理人
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
资运作和内

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
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
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
基金管理人的

营活动进行监督;




3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活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

监督。



5
、内部
控制
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保证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
各部门主管在权限
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

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
管理

直接
责任




2
)管理层
的控
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


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
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
效的控制下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建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
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
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
务连续制度等;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
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时间: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75



联系电话:
(010)63636363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大连市分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
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9

3
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
53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
3
294
.
59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
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
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
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
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
安全。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楼)

6
-
7


10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

80262466

80262481


传真:(
021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
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二)
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朱红


网址:
www.cebbank.com


(三)
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楼)

6
-
7


10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

80262
888


传真:(
021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姜亚萍


经办律师:
刘佳

姜亚萍





(五)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全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
蒋燕华、王俊丽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
9

7

3
0
日至
201
9

7

31
日,本次募集的最终有
效确认净认购金额为
210,000,000.00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0.00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
户,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共计
2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
所有。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
9

8

1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

日(包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
5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

赎回的数

限制


1

非基金管理人的销售
网点每个账户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含申购费)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可遵
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



2
、直销网点
每个账户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含申购费)



3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
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额部分
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4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且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0
8
%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300
万元


0.
0
5
%


300
万元(含
3
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0
3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
8
0
%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3
00
万元


0.
5
0
%


300
万元(含
3
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
3
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2

本基金赎回
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N



赎回费率


N

7



1.50%


7
日≤
N

3
个月


0
.
75
%


N

3
个月


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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