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核心 :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量化核心 :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4 年 6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4]85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 金份额于 2004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20 日发售,本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内容部 分、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以及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 新截止至 2019 年 1 2 月 1 6 日,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目 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九、基金的投资 ................................ ......... 70 十、基金的业绩 ................................ ......... 8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8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7 十七、风险揭示 ................................ ........ 10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3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 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 2017 年 8 月 31 日由中国证监会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 量化核心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 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 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 本基金管理人 / 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保德信”);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网点):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指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交易的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基金合同或依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募集期已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 国证监会确认备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终止之日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为自然数; 日 / 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 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 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的 10 %时,称为巨额赎回;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 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元: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 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 服务;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 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 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 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 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 80262888 传真:( 021 )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 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 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 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 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历任贝莱德资产管 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 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历任上海社会 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 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所 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 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 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 法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 任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 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 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 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 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 经理,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 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 学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 照比特集团出口部 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 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 2 、监事会成员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 MBA 。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 区金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 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 算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 副总裁兼总 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 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 品设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2009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等职务, 2010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 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 科利华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总部 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至 2 014 年 8 月担任督察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公司 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 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 务中心总经理。 2004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 理 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 助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 金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 理等。2017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2019年 3月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 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 长、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 4 、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何如克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4 年 8 月 27 日至 2005 年 8 月 5 日。 常昊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4 年 9 月 25 日至 2007 年 6 月 28 日。 袁宏隆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29 日年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 钱钧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7 日年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周炜炜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9 日年至 2014 年 8 月 1 日。 田大伟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25 日年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 赵大年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年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 现任基金经理: 盛松先生 , 硕士, 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系,并于 1992 年获得北京大 学遥感所的硕 士学位。 1993 年 2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担任交易部经理职务; 1996 年 5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职于光大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职务; 2003 年 6 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筹备组人员,并于 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公 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201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现任 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翟云飞先生, 2005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自动化系, 2010 年获得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博士学位。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在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其中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职金融工程师(负责量 化投资研究)、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产品设计师、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量化投资研究员、行业投资研究员; 2014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金融工程师(负责量化投资研究)、高级量化研究 员。 现任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 保德信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金昉毅先生,博士, 2002 年毕业于同济大学, 2004 年获得德国康斯坦茨 大学国际企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8 年获得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数量金融学博士 学位。 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任职助 理教授; 2011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高 级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现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 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 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 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 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 和基金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 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 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 的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 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 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 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 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 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 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 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 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程序。 (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 内部风 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 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 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 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 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 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 3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 、内部控制层次 (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 证良好的 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 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 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 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 应急情 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 避免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 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 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中 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 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 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 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 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 士研究生,管理 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 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 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 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 53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规模 3 294 . 59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 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 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 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 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 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 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 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 6-7层、10层 电话:( 021 ) 80262466 、 80262481 传真:( 021 )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 010 - 68858117 公司网址: www.psbc.com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朱红 网址: www.cebbank.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丰靖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 2629999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 (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 网址: www.nbcb.com.cn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网址: www.abchina.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pingan.com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 23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 021 - 38576969 网址: www.sr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联系人:谭少筠 电话: 0769 - 22118343 传真: 0769 - 22320896 网址: www.drcbank.com 19.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客服电话: (0571)96527 、 4008096527 联系人:董晓岚、邵利兵 电话: 0571 - 87117617 、 87117616 传真: 0571 - 87117616 网址: www.czcb.com.cn 2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 96699 联系人: 王军 电话: 0379 - 65921977 传真: 0379 - 6592186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 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 www.i618.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 周驰 电话: 021 - 38637436 传真: 021 - 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2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传真:( 0571 )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网址: www.bigsun.com.cn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 020 ) 87555305 网站: www.gf.com.cn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陈飙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热线: 021 — 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联 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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