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英飞特电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英飞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85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49,005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2,98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2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 会验[2016]47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1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77.88 2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29,443.12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合计 46,021.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英飞特、全资子公司 浙江英飞特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 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英飞特”)、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 755917325310110 321.33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支行 3301040160006062338 4.76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 化基地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 8110801013000847170 1.2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支行 3301040160006246329 8,360.09 浙江英飞特实施桐庐LED照 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项目 合 计 - 8,687.41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含扣除手续费 后的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 度 节余金额(含利息收 入净额及理财收益) LED照明驱动电源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6,077.88 5,763.28 94.82% 321.32 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 产业化基地项目 29,443.12 21,096.83 71.65% 8,364.8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 1.24 合计 46,021.00 37,360.11 81.18% 8,687.41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 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 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详细调研、科学规划,加强了生产的综合 管理,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可制造性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降 低了实施成本,同等的生产相关投入获得了较高的产能输出,从而节约了部分募 集资金。 3、公司进一步加快全球化战略及市场拓展,启动印度、墨西哥子公司的设 立并筹建海外生产基地,合理、审慎地优化“桐庐LED照明驱动电源产业化基地 项目”的生产设备投入,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 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8,687.4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 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 完毕,同意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 8,687.4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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