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ETF :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更新)
原标题:380ETF :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更新) 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2019年 12月更新 )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本 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目录 §1 绪言 ................................ ................................ ................................ ................................ ............. 4 §2 释义 ................................ ................................ ................................ ................................ ............. 5 §3 基金管理人 ................................ ................................ ................................ ................................ . 9 §4 基金托管人 ................................ ................................ ................................ ............................... 18 §5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6 基金的募集 ................................ ................................ ................................ ............................... 28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8 基金份额折算 ................................ ................................ ................................ ........................... 30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1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33 §11 基金的投资 ................................ ................................ ................................ ............................. 41 §12 基金的财产 ................................ ................................ ................................ ............................. 53 §13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4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9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1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18 风险揭示 ................................ ................................ ................................ ................................ . 68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2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5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4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104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6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07 §25 备查文件 ................................ ................................ ................................ ............................... 108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上证38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3、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5、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2、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3、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 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 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5、元:指人民币元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 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5年7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2010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11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期货 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2003年6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 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职上海分公司 董事。 董星华,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年7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1991年11月参加 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2011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经 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杨德龙;2013年5月至2016年 3月,杨德龙、柯晓;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柯晓;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柯 晓、周豪;2016年11月至今,周豪。 周豪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加入南方基 金信息技术部,长期负责指数基金及ETF基金的投研及系统支持工作;2015年6月,任数 量化投资部高级研究员;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任南方消费活力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至今,任500工业ETF、500原材料ETF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380ETF、南方 380、小康ETF、南方小康、互联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1000ETF基金经理; 2017年8月至今,任南方有色金属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南方有色金属联接基金 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南方中证100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 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 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 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 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 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 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83574507 客服电话: 4008- 888- 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 16、 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 16、 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 83516289 客服电话 :0755- 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 021-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 :021- 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 21层及第 04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 82026907 传真 0755- 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 www.china- invs.cn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 0991- 5801913 传真: 0991- 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 800-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 021- 38784580- 8918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 层、 23层、 25层 -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 层、 21层 - 23层、 25- 29层、 32 层、 36 层、 39 层、 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 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 52723273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 85096517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 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 9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 :0510- 82831662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 28451991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 651- 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 荣超大厦 16- 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 荣超大厦 16- 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 :021- 38637436 客服电话 :95511-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 62938521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 0871- 63577946 客服电话: 956060 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2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021- 20657517 传真: 021- 68408217- 7517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 021- 20655183 传真: 021- 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 023- 63786633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2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 0551- 68167601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2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 A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 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 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 010- 59355997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1.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 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9日止,共募集330,448,915.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4,059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8 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上市前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 指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 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11月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上证38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 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 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0.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1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 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10.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0.6 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 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 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 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 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 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 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 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 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 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 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 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