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恒鑫债券 :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年 11 月 1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于 2019年 12月 30日至 2020年1月1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 台、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 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销售机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 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 、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 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 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年 12月 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 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 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恒鑫债券 2、基金代码:兴全恒鑫债券A:008452 兴全恒鑫债券C:008453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7、基金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且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 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销 售机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1、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 2019年 12月 30日至 2020年1月15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 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 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 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全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表所示: ■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 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 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0,000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 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 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 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确认 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受益所有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门或主管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 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 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 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 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 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 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 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 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 基金需提交) 9)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 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 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 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恒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5日(截至募集末日15:00)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 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 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 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 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 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 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 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 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 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2 2、代销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客户服务热线:0311-66008555 传真:0311-66006200 公司网站:http://www.s10000.com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3961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户服务热线: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58887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热线: 95330 传真:+86 0512-62938833 公司网站:http://www.dwzq.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传真: (8621) - 6215 - 1789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公司网站:https://www.guosen.com.cn/gs/ (1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热线:0471-4962367 公司网站:https://www.cnht.com.cn/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传真:025-83387337 公司网站:https://www.htsc.com.cn (14)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 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热线:021-32109999 传真:0755-82083408 公司网站:http://www.cfsc.com.cn (1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客户服务热线:86-25-83367888 传真:86-25-83367377 公司网站:http://www.njzq.com.cn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17)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00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热线:95582 公司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 (2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热线:95551/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532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传真:0531-68889357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0755-2383588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2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公司网址: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 ● 3、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268号 6层(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62转 5 传真:0591-38117677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 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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