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084,126 股,发行价格为 12.6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259,987.60 元,扣除本次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07,547.1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23,000,000.00 元,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其他 上市费用2,207,547.16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052,440.44 元,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账号为 1211025329201601123 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0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 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 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 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等四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万安”)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安徽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西万安”)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广西万安、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12110253292016011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57590254371063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2920361020188000098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394870614989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注销。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全 部办理完成,公司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回执。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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