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国企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2月)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21:15:31 中财网
原标题:恒生国企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2月)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8日证监许可[2018]128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
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
统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
的风险、指数下跌风险、跟踪偏离风险、流动性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
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
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2)港股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3)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4)政策变更风险;(5)不可抗力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证券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
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
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
和赎回。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基金份额交收时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9
日,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
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R.J.Michalski Inc.(美国)养老金
咨询分析员、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助理精算师、Swiss Re (美国)精
算师、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香港)精算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
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
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
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
化气船务公司远洋三副、二副、后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任总公司办公室法
律室主任、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高级法律顾问、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总
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总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长,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营业
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行部
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粤银
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行筹
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
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
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岗。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
科长、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经理、
安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产品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赛
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市场代表、新加坡华侨银行产
品经理、渣打银行产品主管、宁波银行总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审计部
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基金经理

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量化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资产配置事业部ETF指数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
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3-26至今)、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06-20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1-06至今)、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02-28至今)、平安MSCI中国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2-28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3-15至今)、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07-12至今)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施旭,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11月1日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肖宇鹏先生,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
事总经理李化松先生,衍生品投资中心投资执行总经理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研究中心研究执行总经理张晓泉先生、基金经理黄维先生。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化松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8年3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平安基金权益投资中心投资董事总经理。现担任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DANIEL DONGNING SUN先生,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先后担任瑞士再保险自营交易部量化分析师、花旗集
团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士银行投资银行交易量化总监、德意志银行战略科技
部量化服务负责人。2014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衍生品投资中
心投资执行总经理。现任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股
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泉先生,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总监助理。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中心研究执行
总经理。


黄维先生,北京大学微电子学硕士,2010年7月起先后任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于2016年5月
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编
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
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认可。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662只,QDII基金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娟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 .tfzq.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朱立元

电话:0755-25946013、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四、 基金的名称

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
相应调整,在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
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
以内。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
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
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
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
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
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踪标的指数;

C、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
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A、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投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B、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
票的相关性;

C、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
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
票的权重。


3、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
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股指期货、权证
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
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
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


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
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
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
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
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
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主要从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论定价分析、
债券发行条款、投资导向的变化等方面综合评估可转债投资价值,选取具有较高
价值的可转债进行投资。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
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


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差所带来的
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获得稳
定收益。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
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
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出借交易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6)本基金参与融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8)、(19)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3、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
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本基金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
数(经汇率调整)。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于1994年8月由恒生指数公司推出,自2018年3月5


日起成分股由市值最大、成交量最活跃的50只个股(40只H股、10只红筹股/
民营企业)组成,用于衡量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的表现。该指数采取自由流通
市值加权的方法,以充分考虑成分股的可投资性。同时,该指数每只成分股规定
10%的权重上线,避免个股权重过大。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标的指数被其他指数
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
理人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通过适当的程
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所投资
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52,982,103.67

97.34



其中:股票

452,982,103.67

97.3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62,620.90

2.66

8

其他资产

6,017.71

0.00

9

合计

465,350,742.28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境内股票。




1.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境内股票。




1.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基础材料

5,100,535.44

1.10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14,855,331.37

3.20

C 消费者常用品

3,210,046.32

0.69

D 能源

49,282,088.05

10.60




E 金融

247,850,312.88

53.32

F 医疗保健

8,301,013.65

1.79

G 工业

17,233,171.69

3.71

H 信息技术

-

-

I 电信服务

85,402,889.80

18.37

J 公用事业

11,744,102.89

2.53

K 房地产

10,002,611.58

2.15

合计

452,982,103.67

97.46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939

建设银行

8,279,000

46,135,820.33

9.93

2

01398

工商银行

9,195,000

43,989,358.14

9.46

3

02318

中国平安

696,000

41,743,219.44

8.98

4

00700

腾讯控股

137,100

37,239,376.20

8.01

5

00941

中国移动

548,500

35,516,022.23

7.64

6

03988

中国银行

9,902,000

28,978,282.22

6.23

7

00883

中国海洋石


1,595,000

16,742,517.22

3.60

8

00386

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

3,180,000

15,073,969.56

3.24

9

02628

中国人寿

927,000

13,271,959.12

2.86

10

03968

招商银行

486,000

12,221,412.84

2.63





1.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情况。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招商银行,于2018年2月12日被中国银监会处罚,主要
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
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
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
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
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
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
(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决定罚款招商银行6570万元,没收违法
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中国人寿,于2018年7月29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5 号)。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中国人寿于2015
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
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寿被合
计处以人民币70万元罚款。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
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
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2,498.64

4

应收利息

3,519.0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17.71





1.1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股票。


1.1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70%

1.22%

-5.92%

1.49%

-1.78%

-0.27%



业绩比较基准: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收以及与支付外
币相关的汇兑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自
基金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季度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
用下限,则当季的指数使用费按照费用下限收取。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15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
用调整后的方法、支付方式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4、6-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9月22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8年10月17日,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3、2018年10月17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4、2018年10月17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18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5、2018年10月22日,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6、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
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7、2018年11月8日,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8、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9、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的公告;

10、2018年12月22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12月24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1、2018年12月28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1月2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2、2018年12月29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13、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4、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
的严正声明;

15、2019年1月18日,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6、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7、2019年2月22日,关于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十一、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2019年11月5日公布的《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事项为依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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