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标题:易天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华林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保荐机构 ” 、“华林证券” )接受 深圳 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发行人 ”、“公司”或“ 易天股份 ” )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的保 荐机构。 本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陈坚、 朱文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 完整性 和及时性 。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履行了严格的 内部审核流程: 1 、立项审核: 201 7 年 12 月 21 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 核,同意立项。 2 、内部核查部门审核: 201 8 年 8 月 27 日至 31 日,本保荐机构 质量控制部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 现场质控核查 ,并形成了审核报告。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就 质量控制部 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3 、 问核 201 8 年 9 月 1 3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内 核负责人 对保荐代表人陈坚 、 方红华 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 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并形成了问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问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 4 、 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 201 8 年 9 月 2 1 日召开内核会议,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议上, 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存在问题及风险 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 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目。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 行了逐项落实, 质量控制部、内核部 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5 、内核小组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于 2 019 年 3 月 1 5 日再次召开内核 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内核会 议上,内核小组成员对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存在的问题 及风险进行了讨论,项目组就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答。 内核小组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本项 目。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 行了逐项落实, 质量控制部、内核部 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 质量控制部、内核部 对内核 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1 、立项申请时间 201 7 年 12 月 1 6 日,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提交了本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2 、立项会议时间 本项目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 7 年 12 月 21 日。 3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构成 (出席本次立项会议): 陈永健、魏勇、刘书 锦、罗砚江、梁光平、刘莹、邱菁菁 共 7 人。 (三)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1 、项目组成员构成及分工 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及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成员 姓名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保荐 代表人 陈坚 主要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 的工作;复核全套申请文件;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 关报告 与专业意见 ;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 与专业意见 ;参与发 行人的辅导工作 ; 负责发行人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方面的尽职调查 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发行人工商登 记及历次变更情况;核查发行人股东出资的合法性、出资到位情况, 核查股权转让等其他变动的合法合规性 。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 调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的 情况; 核验 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 资质; 核查发行 人所拥有的 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设施等资产; 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 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 金额、数量的真实性 ; 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对发行 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核查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访 谈发行人董事长、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并随机访谈部分员工。 朱文瑾 复核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复核会计师出具的相 关报告与专业意见;复核律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与专业意见;参与发 行人的辅导工作。 负责发行 人风险与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分析发 行人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往发生情况、风险控制措施; 负责发行人 未来发展与规划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和经营理念,关注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核查发行人历年发展计划完 成情况和各项具体业务的发展目标;核查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 与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否一致等。 参与部分问核工作, 核查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 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 的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取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 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的不存 在利益关系的声明。 项目 协办人 钟昊 负责发行人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并确定 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核查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 在竞争性的业务,消除同业竞争的过程,未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情况;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发行人的 影响;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清理过程及未来的避免措施等。 参与部分问核工作, 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 核查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转让与注销情况 。 项目组 其他成员 曹重远 主要负责发行人财务与会计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复核审计报 告、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专业意见,关注审计意见和重大异常事项; 对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 分析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其持续性;分析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关注 其真实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核查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分析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趋势等工作。 负责部分问 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 成员 姓名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 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 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 查阅发行人各项期 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核查大额银行 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抽查 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业务背景;核查 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 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一致性;核 查 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大额存货;观 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 夏菁 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主营 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核查发行人及行业经营模式;核查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情况,核查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 情况;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模式、销售情况及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 研发体制、研发模式、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情况;核查发行人在 创新性和成长性方面的情况等工作。 核查发行人重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签署程序是否合规,未来能 否 有效执行;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情况;核查中介机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核查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历史分配情况 和未来分配政策。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查阅主要客户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客户与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通过与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对发 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情况进行核查 。 陈海玲 负责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包括核查发行人募 集资金项目相关政府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核查和分 析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在市场、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可行性, 在募集资金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独立性影响等方面的合理性等工 作 ; 核查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状态,核查实际控制人 及其变动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核查发行人下属企业的 基本情况 。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包括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核验发 行人专利权登记簿副本、商标证明文件、软件 著作权证明文件;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关 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 走访 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核查发 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 及合同执行情况;走访相关银行,查阅《信用报告》, 核查发行人是 否存在对外担保事宜 ;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 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取得相关部门出 具的合 法合规证明;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仲裁 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 王冲 负责发行人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发 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制定(修订)的内部审议程序合规性; 成员 姓名 负责的主要具体工作 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 况;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况;核查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发行人投 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等。 负责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的尽职 调查工作,包括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 心人员的 基本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 资格、任免程序、兼职情况等;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关注竞业禁止和利 益冲突的情况;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违法 违规情况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 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向 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以函证方式询证相应的销售、采购 金额及对应的应收应付余额、合同条款信息等; 核查大额银行存款 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针对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针对发行 人 董事、监事、高管是否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 侦查调查情况进行访谈与网络核查,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诉讼仲 裁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袁卓 负责发行人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方面的尽职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发 行人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制定(修订)的内部审议程序合规性; 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运作情 况;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规范 运作情况;核查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发行人投 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等。 核查发行人业务、资产、机构、 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核查发行人合法、诚信经营情况等。 负责部分问核工作,走访发行人主要及新增客户、供应商并访谈相 关业务人员,核查发行人所销售、采购的金额、数量的真实性; 核 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真实性,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 函证。 上述人员均具备完成各自工作所需要的行业、财务、法律知识及较为丰富的 执业经验,有能力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 2006 〕 15 号) 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 、进场工作的时间 项目组成员于 201 7 年 7 月正式进场,并开始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3 、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项目组进场后,由保荐代表人组织、协调,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调查的过程和内容包括: ( 1 )初步尽职调查阶段 项目立项前,本保荐机构安排项目组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进行了实地考察,取得了发行人关于股权结构、历次变更、业务模式、业务架构、 财务数据等基础材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做出基本判断。 201 7 年 12 月 21 日,本项目经批准立项。 ( 2 )全面尽 职调查阶段 立项后,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及持续的尽职调查,从发行人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公司治理、募集资金运用、 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各方面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 ( 3 )辅导验收情况 发行人于 201 7 年 8 月 23 日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 监管局进行辅导 备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申请辅导验收。 4 、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 原 保荐代表人 为 陈坚 和 方红华 , 现已变更为陈坚、 朱文瑾。 陈坚 参与 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 201 7 年 7 月至今, 方红华 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 201 7 年 7 月至 2 019 年 2 月。 朱文瑾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为 2 01 9 年 2 月 2 3 日 至今 。 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坚 和 方红华 认真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际 参与了尽职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及现场查看、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与实际控 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等手段,对 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此外,保荐代表人还 认真组织建立并复核了 “ 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 底稿 ” ,并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 查工作日志。 本项目 保荐代表人朱文瑾 认真 贯彻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实际参与了 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审阅尽职调查文件资料、 与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发 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此外,保荐代表人还认真组织建立并复核了“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并为本项目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日记。 (四)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尽职调查情况 1 、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1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发 行人产品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 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行业数据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 ,确认发行人 的收入变化趋势与行业 和市场 变化趋势一致;发行人的产品为平板显示器件专用 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由于其用途与规格不同,产品价格 、销量 与同行业不具 可比性。 ( 2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 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 响是否合理。 发行人不属于强周期行业 。 发行人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季 节性 , 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 具备 合理 性 。 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下游客户一般为大型显示面板或显示模组厂商,客 户对大型设备的购置通常会进行预算管控 , 较为常见的流程为上年度 末制定 本年 度设备购置预算,客户结合预算金额及市场变动情况一般在上半年签订采购合 同,受设备交付及验收周期影响,上半年签订的购销合同较大比例会于下半年验 收并确认收入 , 与此相应,公司的销售订单在上半年明显增加,产品的销售收入 的确认则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同时, 受春节因素影响,一季度验 收设备较少,部分设备延后于二季度验收,二季度收入占比 通常较高 。 ( 3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 高的,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 则的规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 当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公司产品存在 定 制化特征,与此 相 适应,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此外公 司亦存在少量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由经销商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共同获取客 户订单。 发行人内 销 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本公司设备类产品依据订单约定的发货 时间、运送方式发出产品后,以客户调试并完 成验收作为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的 转移时点,确认收入;配件类产品依据订单约定的发货时间、运送方式发出产品 后,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外销收入的 确认时点为: 根据出口销售合同约定,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开 具出口专用发票,且货物实际放行并完成验收时确认销售收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 公司 的公开资料, 分别 与发行人 销售经理、 财 务总监 、 客户就销售结算方式进行访谈,并抽查了主要客户大额交易收入确认相 关凭证及依据,确认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不存 在显著差 异,合同收入确认时点恰当,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 4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 性,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 行人主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 额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 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 回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 取得了发行人销售明细 , 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客 户 变化较大 , 单一 客户销售额年度间亦有较大波动 , 其主 要原因 是 由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行业特 点决定 ,具备合理性与持续性 ; 核查 了 主要销售合同的验收与付款条款,并与实 际验收、付款时间进行比对 与分析性复核 ,确认不存在通过提前验收于 会计期 末 突击确认销售 的情况;确认 不存在 期后 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 取得 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对发行人 主要 合同进行 函证,抽样核查 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的匹配情况,确认发行人合同销售金额不存在重大异 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重要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 比对,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大额应收款 项期 后回款情况,并 核查了大额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确认发行人大额应收款 项期 后回款正常,不存在 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 5 )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 增长。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 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联销售明细,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抽样核查 出库单、验收证明、销售发票、回款凭证和记账凭证等,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通过 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针对报告期内销 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关联方,本保荐机构取得关联方注销证明,确认关联交 易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系为避免同业竞争将关联方注销 所致 ,不存在隐匿关联交 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 、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1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 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 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 的波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查阅了相 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 的价格及其走势,确认两者不存在显著异常。本保荐机构 核查了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产量 、销量 等情况,确认上述情况之 间匹配。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料、工、费金额及报告期波动情况,分析其合 理性,确认不存在重大异常。 ( 2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 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本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成本核算方法,并执行了穿行测试,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方法保 持一贯性。 ( 3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 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 情况。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 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本保荐机构 取得了发行人采购明细,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 除停止 向关联方兴图自动化采购整机外, 不存在 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 作关系取消的情况 。 本保荐机构 走访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查阅了发行人的 主要 采购合同,并通 过向供应商函证的方式,确认了报告期发行人采购金额 以及主要 合同条款 ,确认 报告期发行人采购金额真实可信 ,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供 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营业成本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况 。 ( 4 )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 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 实际执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的盘存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本保荐机构 复核了会计师的销售成本倒轧测试,复核了会计师对发行人主要 存货项目进行的计价测试 ,确认存货的发出与计价不存在异常,计算分析报告期 内发行人毛利率 、存货周转率、期间费用率等指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 确认不存在 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 费用的情况 。 本 保荐机构 取得存货明细表,并与发行人、会计师共同商讨确定期末存货的 盘点计划和监盘计划 , 实地查看发行人存货情况,跟踪会计师对重点存货的监盘, 并进行抽盘 , 对发行人大额发出商品和异地存放存货实施盘点、函证程序, 确认 期末存货的真实性。 3 、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1 )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 幅度较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 人的期间费用,取得了发行人报告 期 内期间费用明细 表,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变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 ( 2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 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 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 方支付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 公司 的 招股说明书及 年报,确认发行人销售费 用率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具备合理性;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进 行分析性复核,确认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 入的变动趋势一致,销 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销售相关的行为匹配 ; 查阅大额、异常费用项 目的原始凭证及附件,确认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 ( 3 )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 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本保荐机构取得 了 管理人员数量及总薪酬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 合理。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人员数量,取得了 研发 人员情况明细表, 确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公司研发进度相一致,与公司研发项目数量一致, 与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变化情况一致。 ( 4 )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 用情况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 付或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借款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借款 合同,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借款利息已经足额计提,不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发行人子公司兴图科技自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分 3 次向公司少数股东 周鹏拆入资金共计 170 . 00 万元,未予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1 日, 子公司已归还周鹏全部借款;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相关 方占用的情形。 ( 5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 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 性。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薪酬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员工名单 和薪酬总金额,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薪酬与当地薪酬水平 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 4 、净利润 ( 1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 补助,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 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 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 等。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政府补助情况,取得了报告期内发行人 获得政府补助的 证明文件 和资金入账凭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按应收金额确认的 政府补助,发行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 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 2 )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如果存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取得发行人享受税 收优惠的资质文件和税务部门批文,确认发行人 符合所享受的 税收优惠的条件,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与 税收优惠 相关的风 险 。 (五)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情况 1 、发行人经营模式 本保荐机构 实地查看了 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部门主管 人员进行了访谈,查看发行人期后的收入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模式在审 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2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本保荐机构取得 发行人 报告期内及以后 4 个月的采购明细, 经核查 ,发行人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3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 主要客户 销售合同 、 销售订单,经核查,主要产品 的 销售 规模及销售价格在审计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4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客户明细表和供应商明细表,经核查发行人客户和 供应商审计报告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5 、税收政策 本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核查等方式,确认了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资质未 发生 重大 变化,经核查发行人税收政策审计报告截止日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6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访谈 了发行人高管 ,取得了与高管的访谈笔录 ,并 实地走访 了发 行人生产经营场所 ,经核查发行人审计截至日后未发生其他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 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主要 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记 录、决议,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1 、相关承诺内容合法、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中介机构签章的承诺书原件。上述责 任主体签署的承诺书的内容 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对 于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核查了相关的决策文件,确认该 承诺已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等责任主体签署的相关承诺合法、合理。 2 、失信补救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保荐机构获取了相关责任主体所签署的确保履约措施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就上述确保履约措施或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相 关责任主体在未能履行所作承诺时采取扣减分红或薪酬、限制股份转让、回购股 份、赔偿利益相关方损失 或公开道歉等方式来约束相关责任主体的活动,确保发 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经核查,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的确保履约 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发行人上市 之后的稳定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 合法、合理,所作出的确保履约措施和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失信补救措 施合法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最大限度地约束其履行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 八 )内部核查部门审核的主要过程 1 、内部核查部门的人员构成 ( 1 ) 质量控制部人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 质量控制部 一共 9 人,包括 胡敏 、 梁光平 、 胡雨珊、刘蕾蕾、汤 琳、林祥、丛 粼、 杨 贺、 唐 曦宁 。 ( 2 )内核部人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 内核部 一 共 3 人,包括 张晓宣 、李露 、 刘茜 。 2 、现场核查次数及工作时间 2 018 年 1 月 2 2 日至 2 018 年 1 月 2 6 日,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财 务专项核查。 201 8 年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 ,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九)问核的实施情况 201 8 年 9 月 1 3 日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永健 、 内核 部 负责人 朱文瑾 对 易天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 坚 、 方红华 就《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在保荐代表人 陈坚 、 方红华 就 易天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 逐条汇报的基础上 , 参与问核的人员一致认为: 易天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已对上述重要事项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 不存在需要补充的尽 职调查工作。 ( 十 )内核小组审核的主要过程 1 、 内核小组第一次审核 ( 1 ) 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内核小组于 201 8 年 9 月 2 1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 2 ) 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 7 人,包括 朱文瑾、 胡敏、葛其明、万同、刘莹、梁立新、孙阳 。 ( 3 ) 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4 ) 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 7 人参会, 7 票同意、 0 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 小组的审议通过。 2 、 内核小组第 二 次审核 ( 1 )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内 核小组于 2 019 年 3 月 1 5 日再次召开内核会议,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 2 ) 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 本次内核会议内核小组成员共 7 人, 包括 张晓宣、 胡敏、蔡晓涛、周宇、王博、汤小兵、刘莹 。 ( 3 )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内核小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申请文件未发现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推荐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4 ) 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 7 人参会, 7 票同意、 0 票反对。本项目获得内核 小组的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东 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深圳市同创伟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 九 洲 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中,深圳市同创伟 业创新节能环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SD2865 ,其管理人深圳 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 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10186 ;深圳弘信航空航天机 器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经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 续,备案编号为 SCY461 ,其管理人深圳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63763 ;常州 九洲 创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 SCF160 ,其管理人江苏 九洲 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亦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管理人登记手续,登 记编号为 P1007444 。 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易天祥咨询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易天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员工 持股平台,不存在向他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且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履 行了私募投资基金 的备案和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本项目立项提出的意见及解决情况 按照本保荐机构立项管理的相关办法,本项目经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审查小 组的立项会议批准立项。 立项过程中立项评估小组提出本项目关注问题包括: 1 、发行人 2017 年上半年偏光系列收入不及 2016 年的一半,请项目组说明 发行人收入下降但售价大幅上涨的合理性。 2 、请项目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的 实际减免优惠情况 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 、请项目组具体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项目组对 立项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 行了详细核查并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项目组通过尽职调查发现的公司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如下: 问题 一 、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嘉骏精密和效时实业的注销进展 情况 【 项目组落实情况 】 一、嘉骏精密 嘉骏精密 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和胡靖林曾经持股 4 8 . 33 % 和 2 0 % 的企 业,其主营业务为钣金件和机加工件的生产和销售,在报告期内曾作为发行人的 供应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为避免关联交易及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本次发 行 的影响,嘉骏精密已于 2 018 年 9 月 1 2 日完成注销。 二、效时实业 效时实业系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周鹏曾经持股 50 % 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 返修工作站、印刷机、视像检查设备、治具表面贴装设备及周边产品、组装和包 装设备及周边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及周边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谨慎 原则,为规避潜在的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效时实业已 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 完成 注销 。 问题 二 、 公司子公司部分租赁 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及其 对发行人的 影响 【项目组落实情况】 一、 兴图科技租赁 房产 兴图科技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 厦 新 塘工业区 C3 栋的厂房 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 根据深圳市百财盛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历史遗留违 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兴图科技租赁的厂房已经进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 违法建筑的登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尚未按照本决定和相关规定处 理前,可以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需要临时使用 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 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 的相关手续…”。 深圳市恒义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出具《深圳市宝安区福永 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新塘工业区 C3 栋(房屋编码: 4403060020012300013 )结 构安全性检测报告》(恒义质鉴 ( 结)第【 HY2017 - ZL171 】号 ) ,兴图科技租赁 的厂房主体结构能满足现用途为办公、厂房的安全适用要求。深圳市宝安区福永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现场复查记录》,确认兴图科技租赁的厂房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 消防安全检验。 截至 本 报告 签署 之 日,兴图科技已就其租赁房产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房 屋租赁管理处进行了备案并取得《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深房租宝安 2017080375 )。 关于兴图科技租赁的上述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发行人 实际 控制人柴明华、胡靖林、高军鹏作出承诺:如上述租赁房屋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被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兴图科技产生损失的,其将对兴图科技的损失给 予全额补偿。 因此, 兴图科技租赁并使用的上述厂房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但该房屋已经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通过了消防验收和房屋安全鉴定,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 、 微组半导体 租赁 房产 微组半导体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兴围骏亿工业园(十楼)的厂房及宿舍 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微组半导体已经 向 深圳市碧桂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租赁了具有房屋产权证 书的 新 厂房,并将其住所变更至新租赁的厂房地址,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 产 将 在 合同到期后 不再 续租 。 关于微组半导体租赁的上述厂房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况,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柴明华、胡靖林、高军鹏作出承诺:如上述租赁房屋因没有办理房屋产 权证书被强制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微组半导体产生损失的,其将对 微组半导体的 损失给予全额补偿。 因此, 微组半导体已经重新租赁了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厂房,并已将微组半导 体的住所变更至新租赁的厂房地址,微组半导体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将不 再作为厂房使用,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问题 一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 . 71 % 、 40 . 0 5 % 和 4 5 . 1 7 % 、 44 . 7 1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了联得装备、智云股份、深科达、正业 科技,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 42 . 35 % 、 42 . 94 % 、 42 . 02 % ,公司毛利率各期较 可 比公司高出 2 - 3 % , 报告期内, 公司 分产品 毛利及 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毛利 (万元) 毛利 率(%) 毛利 (万元) 毛利 率(%) 毛利 (万元) 毛利率 (%) 毛利 (万元) 毛利 率(%) 偏光片贴附系列 5 , 637 . 59 44 . 89 10 , 669 . 66 46 . 99 6 , 942 . 56 43 . 48 6 , 513 . 20 44 . 53 背光及全贴合系列 273 . 49 33 . 82 1 , 555 . 66 40 . 29 1 , 655 . 32 31 . 82 480 . 18 32 . 00 其它 1 , 286 . 25 41 . 13 984 . 63 35 . 96 525 . 59 32 . 32 1 , 003 . 53 53 . 52 合计 7 , 197 . 32 43 . 63 13 , 209 . 95 45 . 07 9 , 123 . 47 40 . 02 7 , 996 . 92 44 . 42 ( 1 ) 请项目组结合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成本构成、产品细分 结构等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因素分 析毛利率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背离 ; ( 2 )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规模、产品差 异及竞争优劣势,说明公司综 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 项目组回复 】 一、 请项目组结合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成本构成、产品细分 结构等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因素 分析毛利率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背离 发行人 2 016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2 017 年同比上升, 2 018 年 1 - 6 月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 017 年度下降 1 . 44 %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 率分别为: 4 4 . 42 % 、 4 0 . 02 % 、 4 5 . 07 % 和 4 3 . 63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波动 趋势一致。 (一)产品价格:受性能要求 、是否组合成套等因素影响,产品平均价格波 动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 单位:万元 、万元 / 套或台 会计期间 产品类别 销售量 (套) 销售收入 (万元) 销售单价 (万元/套或台) 销售单价 变动 2018 年 1 - 6 月 偏光贴附系列 58 12 , 559 . 37 216 . 54 - 7 . 50 % 背光及全贴系列 7 808 . 72 115 . 53 - 4 . 26 % 其它 3 , 127 . 02 合计 65 16 , 495 . 11 205 . 66 - 0 . 15 % 2017 年 偏光贴附系列 97 22 , 708 . 20 234 . 11 74 . 46 % 背光及全贴系列 32 3 , 861 . 45 120 . 67 - 0 . 25 % 其它 2 , 738 . 43 合计 129 29 , 308 . 08 205 . 97 57 . 61 % 2016 年 偏光贴附系列 119 15 , 968 . 29 134 . 19 69 . 73 % 背光及全贴系列 43 5 , 201 . 88 120 . 97 69 . 30 % 其它 1 , 626 . 11 合计 162 22 , 796 . 28 130 . 68 66 . 93 % 2015 年 偏光贴附系列 185 14 , 626 . 27 79 . 06 背光及全贴系列 21 1 , 500 . 58 71 . 46 其它 1 , 875 . 16 合计 206 18 , 002 . 02 78 . 2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系列产品单价总体呈上升趋势。 1 、 偏光贴附系列 受产品向高性能发展、成套设备销售占比增加两方面因素影响, 2 015 年至 2 017 年 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逐年提升, 2 016 年、 2 017 年同比 上升 6 9 . 73 % 、 7 4 . 46 % 。 2 018 年 1 - 6 月 为满足 某客户 小批量测试线设备需求,发 行人销售了 1 6 台半自动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受此影响发行人 2 018 年 1 - 6 月 偏 光贴附系列产品销售单价较 2 017 年度下降 7 . 5 0 % 。 ( 1 ) 产品向高性能发展 发行人依托多年技术积累,产品逐步向全自动、高精度方向升级,报告期发 行人偏光系列产品销量构成如下: 单位:套 / 台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数量 37 68 44 36 其它机型设备数量 2 1 29 75 149 小计 5 8 97 119 185 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比例 6 3 . 79 % 70 . 10 % 36 . 97 % 19 . 46 % 发行人偏光系列产品按自动化程度可划分为 全自动设备、半自动设备,按对 位方式划分可分为视觉对位设备、机械对位设备,其中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为偏 光系列高端产品。 2 015 年至 2 017 年, 发行人偏光系列产品中全自动视觉对位设 备占比逐年提高, 2017 年占比达到 70 . 10 % 。 2 018 年 1 - 6 月 为满足 某 客户小批量 测试线设备需求,发行人销售了 1 6 台半自动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全自动视觉 对位设备比例有所下降。 全自动视觉对位偏光系列产品由于技术含量高、设备结 构复杂、生产难度大,其销售单价较高,下表为报告期内公司偏光系列产品 平均 单位售价: 万元 / 套或台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全自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 310 . 60 310 . 54 293 . 37 277 . 11 其它机型设备 50 . 82 54 . 89 40 . 80 31 . 21 平均单价 216 . 54 234 . 11 134 . 19 79 . 06 2 015 年至 2 017 年,发行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向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集中, 同时发行人各类型产品亦向高精度方向发展,各类型产品平均单价呈上升趋势。 2017 年发行人偏光片贴附系列产品平均单价为 2 34 . 11 万元 / 套,同比增长 74 . 46 % 。 2 018 年 1 - 6 月 为满 足 某 客户小批量测试线设备需求,发行人销售了 1 6 台半自动 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全自动视觉对位设备比例有所下降,偏光系列产品平均单 价较 2 017 年度下降 7 . 50 % 。 ( 2 ) 成套设备销售占比增多 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成套设备销售占比逐年提升。早期发行 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主要销售单一的偏光片贴附机,完成单一的偏光片贴附功 能,随着公司技术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偏光贴附系列设备在偏光贴附功能的基 础上逐步集成了自动上下料机、自动清洗机、自动检测机等功能模块,设备自动 化程度提高、功能日趋完善。报告期内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 设备成套设备销售占 比如下: 单位:套 / 台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成套设备数量 40 78 58 42 非成套设备数量 18 19 61 143 数量小计 58 97 119 185 成套设备数量比例 68 . 97 % 80 . 41 % 48 . 74 % 22 . 70 % 2 015 年至 2 017 年, 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逐年提 升,报告期内分别为 2 2 . 70 % 、 48 . 74 % 、 80 . 41 % 。 2 018 年 1 - 6 月 为满足客户小批 量测试线设备需求,发行人销售 18 台非成套偏 光片贴附系列设备,成套设备销 售数量占比下降至 68 . 97 % 。 偏光贴附系列成套设备在偏光片贴附基础上集成了自动上下料、自动清洗、 自动检测等功能模块,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单位售价亦同步上涨。报告期内公 司偏光系列设备中成套设备和非成套设备销售单价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套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成套设备 292 . 02 276 . 15 244 . 61 249 . 22 非成套设备 48 . 80 61 . 48 29 . 20 29 . 08 平均单价 216 . 54 234 . 11 134 . 19 79 . 06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偏光贴附系列成套设备功能模块多、自动化程度高, 同时亦多为高性能、高精度的高端设备,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2015 年至 2 017 年 发行人偏光贴附系列设备中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 2 2 . 70 % 、 48 . 74 % 和 8 0 . 41 % ,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偏光贴附 系列设备平均单价相应提升。 2 018 年 1 - 6 月 为满足客户小批量测试线设备需求, 发行人销售 1 4 台非成套偏光片贴附系列设备,成套设备销售数量占比下降至 6 8 . 9 7 % ,偏光系列设备平均单价较 2 017 年度下降 7 . 50 % 。 2 、 背光 及全贴系列 受全贴合设备销售占比上升、成套设备销售占比上升两方面因素影响, 2 016 年公司 背光及全贴系列 平均销售 单价 同比 2 015 年 增长 6 9 . 30 % 。 2 017 年、 2 018 年 1 - 6 月 ,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基本保持平稳 。 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根据设备加工工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背光 贴附设备和全贴合设备,根据设备是否集成上下料等不同功能模块可以分为成套 设备和非成套设备, 2 015 年、 2 016 年, 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设备构成及单价情 况如下表: 年度 产品类别 成套设备 非成套设备 小计 数量 (套) 平均单价 (万元/套) 数量 (台) 平均单价 (万元/台) 数量 (套/ 台) 平均单价 (万元/套 或台) 2015 年 背光贴附 18 74 . 34 3 54 . 13 21 71 . 46 全贴合 - - - - - - 合计 18 74 . 34 3 54 . 13 21 71 . 46 2016 年 背光贴附 27 80 . 25 - - 27 80 . 25 全贴合 16 189 . 69 - - 16 189 . 69 合计 43 120 . 97 - - 43 120 . 97 2015 年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销售 2 1 套背光贴附设备 ,平均销售单价为 7 1 . 46 万元 / 套; 2 016 年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销售背光贴附设备、全贴合设备分别为 2 7 套和 1 6 套,因全贴合设备销售单价较高, 2 016 年公司背光及全贴系列平均销售 单价同比上涨 69 . 30 % ,达 1 20 . 97 万元 / 套 . (二)产品成本:受产品性能要求、是否组合成套等因素对产品物料需求影 响,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波动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 产品性能要求、是否组合成套等因素共同作用下,不同产 品物料需求差异较大 , 并进一步导致 产品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 项目变动。在产品高端化、成套化趋势影 响下,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单位成 本总体呈上升趋势 。 1 、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平稳 发行人专注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主要生 产环节为装配和调试,产品成本中 90 % 左右 为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 料主要包括电气配件、机械配件、机加钣金件等,原材料供应持续、稳定,报告 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 原材料类别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采购额 (万元) 占比 (%) 采购额 (万元) 占比 (%) 采购额 (万元) 占比 (%) 采购额 (万元) 占比 (%) 机械配件 3 , 403 . 10 33 . 7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