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 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嘉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 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十 二 月 嘉实致宁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136 号 《关于 准予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 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 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 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 基金、股票 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7 一、绪言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 / 本基金:指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指《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 销售机构:指 嘉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3 7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 8 、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 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 的次日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的第 3 个月度对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则 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3 9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一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在后 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 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0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 《业务规则》: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6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 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8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9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 50 、 元:指人民币元 51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 、 基金资产 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致宁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 北京怀 柔 和武汉 分公司。公司 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65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 质企业 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 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 实中创 400ETF 联 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 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 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 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 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 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 嘉实新财富 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 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 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 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 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 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 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 - LOF )、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 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 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 润和量化定期混 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 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 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 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 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 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嘉实养老 2030 混 合( FOF )、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 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 创新驱动 ETF 、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其 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 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 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负 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 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 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 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 担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 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 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 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 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 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稽核部执行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刘宁女士,经济学硕士, 15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4 年 5 月加入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工作, 2005 年开始从事投资相关工作,先后担任债 券专职交易员、年金组合组合控制员、投资经理助理、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任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任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 019 年 12 月 5 日 任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任嘉实新添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任嘉实新添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 019 年 12 月 5 日 任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任嘉实合润 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3 月 8 日至今任嘉实增强信用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4 日至今任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今任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今任嘉实新添丰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20 日至今任嘉 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今任嘉实润和量化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今任嘉实新添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5 日至今任嘉实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 2 日至今任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3 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元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9 日至今任嘉实 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今任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 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 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8220.792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 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 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 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 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84.82亿元,下辖17 家分行,185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8600余人。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的一流品牌, 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系,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 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2007年设立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 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 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新区、徐州、淮安17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2014年4月9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 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 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 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截止到 2019年9月30日,南京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3300只,托管规模超16000亿。 2. 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2013年10月28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资产托 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 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53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 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30人,市场营销13人。相较同期获批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 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 3. 托管系统情况 南京银行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使用了其最新 版本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募基金的托管业务。该系统采用了基 于EJB技术的B/S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 可扩展性,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 我部开发建设了自己的“鑫托管”业务系统。2016年10月,我行自主研发的“鑫托管” 系统上线,解决了清算系统问题,大大提升了划款效率。2017年5月,“鑫托管”系统二 期功能上线,实现了全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同时推出了“鑫托管”托管网银系统,客户可以 通过托管网银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产品处理进度,可以通过托管网银系统进行 指令录入、划款材料上传等。2018年2月,“鑫托管”系统推出深证通、专线渠道,实现 与管理人指令系统直联。2018年5月,推出“鑫托管”系统微信服务号,管理人可通过微 信端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指令处理进度等。 下阶段,将持续推动系统建设, 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营运效率。一是着力完善“鑫托管”系统功能,使鑫托管系统成为集业 务处理、数据管理、绩效考核、内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于一体的托管业务综合平台;二是 实现“鑫托管”系统直联中债登、上清所以及中证登业务系统,进一步优化交易确认和监督 流程,满足客户交易时效性要求;三是建设“鑫托管”大数据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入分 析利用,更好为客户服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 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 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 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门与研发和 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 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风险控 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00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0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 203 单元 电话 ( 020 ) 62305005 传真 ( 020 ) 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 010 ) 6521558 8 传真 ( 010 )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 021 ) 51150298 传真 (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证监许可 [ 2019 ] 1136 号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例如若本基 金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的次日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的第 3 个月度对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则本基金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