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金小宝 :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22:01:45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金小宝 :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201
4

6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
4]
584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购买货币
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资产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
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
收益的同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3

23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8

12

31

(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目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0
十、基金的业绩
................................
................................
................................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2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7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108

一、绪言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5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金小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
020

9

1
日起
执行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0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
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
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6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党委委员,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
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康
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
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摩根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主
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
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
美国CSI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
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
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
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
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
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
会理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四川师范大学学士,EMBA在读。曾任国金证券营销中
心销售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
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杭州弘一软件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研发
部研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分析及项目管理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运营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负责人、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
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内蒙古工
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
任执行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任助理总监职务;2018年8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基金投资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于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3月至2018年2月任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年7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同济大
学金融学专业。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
易员;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
7月至2017年4月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同业投资经
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部经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担


任拟任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委员:


王健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杜晓霞女士,交易部代理部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披露
基金净值
信息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
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
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
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
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
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
盲点的存在。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
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

内控优先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
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
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
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3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
合规与风险管理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
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
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
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
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
及时修改或取消。





8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
)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合规与风险
管理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
落实。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
元。

2018

1
-
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
部总裁;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
副总经理、风
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
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8

9

30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
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
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
10003
7


电话:
010
-
57303850

0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代销
机构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
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
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客服电话:
40088
-
95618


联系人:
郭勇


联系电话:
010
-
59355652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e5618.com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E
世界财富中心
A

11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E
世界财富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5

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306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
021
-
68889082


联系人:田为奇


电话:
021
-
68889082


传真:
021
-
68889283



网址:
www.pytz.cn



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18

1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12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
020
-
38286026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lzq.com.cn



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010
-
65951887


传真:
010
-
65951887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
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
400
-
680
-
2123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
010
-
56075718


传真:
010
-
677676
15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13480169928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
021
-
52822063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88


网址:
66liantai.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
-
8001
-
001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法定代表人:

亚刚


电话:
010
-
573039
85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郭宇前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16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联系人:
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婧、杨丽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
4

6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
201
4]58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进行发售。



本基金自
201
4

9

1
1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
4

9

19
日募
集工作顺利结束。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46,047,326.60
份,有效认购户数

5
,
605
户。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
4

9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销售
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正常情况下,
T
日申购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
T+1
日确认,基金份额
T+1
日可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
回款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
情况,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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