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 :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22:06:06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优势 :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
9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于
2002

9

29
日证监基金字
[2002]7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2

11

13
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9

12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3

31
日,所披露的
投资组合为
201
9
年第
1
季度的数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3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44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
.........
5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6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70
十二、基金财产估值
................................
................................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2
十七、风险及防范
................................
................................
................................
.
86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9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1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3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4
二十二、备查文件
................................
................................
................................
.
9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6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9






一、绪言


银华
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
优势企业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
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发起人:
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基金合同生效
日: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
. 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申购:指本基金在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 基金后端收费:是指投资人在申购时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
赎回时支付的
行为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
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
资方式
.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
.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银华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
日: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元:指人民币元
. 基金收益: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
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
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
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法定代表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5

28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
-
5
8163000


传真


010
-
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5

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
[2001]7
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
亿元
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4.10%
)、第一创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
)、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57%
)、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
3.20%
)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
已于
2016

8

9
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
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
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
FOF
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
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
圳管理部等
24
个职能部门,
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
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
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
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
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
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
EMBA
。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
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
20
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
的银华基
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银
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财富论坛
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
编、《证券时报》第三
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
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
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
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
(
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
)
,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
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
29
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裁、党委书记
,
第一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
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
(
企业监管三处
)
副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
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
理。



周毅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中证
8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
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
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
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
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鑫钢先生,
硕士学位。

2008

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组长及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
2013

2

7
日起担任银
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5

6
日起兼任银华成长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8

1
日至
2019

7

31
日兼任银华
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0

14
日至
2018

10

1
4
日兼任银华鑫盛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3

17
日至
2019

6

25
日兼任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7

5

2
日至
2019

8

14
日兼任银华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5

12
日起兼任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0

15
日起兼任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9

8

1
日兼任银华鑫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

硕士学位。

2004

7
月至
2006

5
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

2006

6
月至
2009

5
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研究员,从事农业、食
品饮料行业研究。

2009

6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消费组
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大宗商品组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2015

4

29
日起担任银华中国梦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1

7
日起兼任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6

15
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
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8

1
日起兼任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12

18
日起兼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石松鹰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2

11

13
日至
2003

8

27
日。



李学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3

8

27
日至
2005

9

10
日。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9

10
日至
2006

4

29
日。



蒋伯龙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5

9

10
日至
2007

5

19
日。



陈勤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6

10

21
日至
2007

11

28
日。




张继荣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7

11

28
日至
2009

2

18
日。



廖平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11

5

11
日至
2012

12

24
日。



金斌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09

2

18
日至
2013

7

19
日。






3.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
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
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
A
股基
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
年至
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组合经理等职。

2005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
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

1
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
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
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
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

8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

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
FOF
)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
2006

8
月至
2011

2
月任职于
ABB
(中国)有限公
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

2011

3
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
一部基金经理。曾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
其投资
方向和投资策略;


(2)
获取基金管理费;


(
3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基金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
4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5)
销售基金份额;


(6)
选择和更换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
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
7)
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并对基金的
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


(
8)
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3)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其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
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的监



督;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
依法履行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以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1)
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负责销售基金份额和基金的注册登记;


(1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
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
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7)
面临解散、依法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18)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9)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自身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
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0)
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依法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合同
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
价格;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
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侵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利益;



14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违反基金
合同
或托管协议;



2

故意损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
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
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A.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
.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
.有效性
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
控制环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

,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
风险评估
公司
风险控制
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
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D.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
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
监察
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
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
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B.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
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
I
、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9

3

3
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
70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
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
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
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
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
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客服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gdb.com.cn




12) 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客服电话


0571
-
96527

400
-
809
-
6527


网址


www.czcb.com.cn




1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西省


客服电话


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
//
bank.ecitic.com




1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服电话


400
-
119
-
6228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2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2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
-
96523

400
-
8888
-
508


网址


www.hzba
nk.com.cn




2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23)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400
-
669
-
6588
(全
国)


网址


www.q
dccb.com




2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5
-
20
楼、
22
-
27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

962999

400
-
696
-
2999


网址


www.srcb.com




2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27)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法定代表人


杨黎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
w.uccb.com.cn




2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客服电话


400
-
664
-
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




2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客服电话


95537

400
-
609
-
5537


网址


www.h
rbb.com.cn




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客服电话


967585

网址


www.zzbank.cn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法定代表人


马千真


客服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
他地区)


网址


www.cqcbank.com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
-
6515
-
9
88


网址


www.ewww.com.cn




34)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
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
-
169
-
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
-
712
-
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
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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